2014我國城鄉養老保險銜接辦法下月實施
由可靠消息得知,2014年我國城鄉養老保險銜接辦法下月實施 將清理重復參保。
7月1日起,《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正式實施。新規將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之間架起橋梁,讓參保人能夠便捷流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昨天針對公眾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解讀。
解讀 重復參保繳費只保留職工險
據了解,到去年底,全國參加養老保險總人數達到8.2億人,其中城鎮職工3.22億人,城鄉居民4.98億人。社保中心負責人推算,假定辦理制度銜接人數占當年辦理退休人數的5%,則涉及到轉移接續的參保人每年至少34.7萬人。
由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按月繳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年繳費,可能存在同時在兩個制度參保的情況。
《暫行辦法》規定,對重復參保繳費要予以清退,對重復領取待遇要進行清理,最終只保留一種待遇。
據介紹,考慮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較高,為更好保護參保人員的權益,《暫行辦法》規定,對重復參保繳費時段,保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月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時段的繳費。因為重復繳費信息只有在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才能發現,所以要先轉后清,由轉入地社保機構清退;無論在哪個制度內領取待遇,只退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本金,政府補貼、利息部分與個人賬戶金額合并計算。
而對于重復領取待遇的追回,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負責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核定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金額,通知參保人員退還。參保人員退還后,再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扣除政府補貼)退還本人。
解讀 居民險轉移不存在統籌部分
由于職工養老保險在跨省轉移時可以轉走12%的統籌基金,因此一些網友關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轉移時能不能轉移12%的`統籌基金。對此,胡曉義說,新農保、城鄉居保和職工之間跨制度關系接續沒有轉移統籌基金的政策。這是因為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不是從統籌基金里面支付的,而是政府直接支付的,在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里面也不存在一個統籌基金的概念。
胡曉義介紹,為了防止經辦部門推諉拖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時發布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經辦規程》,規定了 “三個15天”的辦理時限,發送聯系函、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資金劃轉、合并記錄個人賬戶等幾項工作均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
另外,胡曉義還提醒那些就業變動多的參保人員,離開某個地方時,可以到當地開一個參保憑證,將來在別的地方再打工、再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這個參保憑證是轉移關系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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