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資訊:日前,省政府下發通知,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為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廈門市)調整養老金,1-3月份調整的養老金將補增發。按照新規,全省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將增加290元,這是歷年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月增加標準三個掛鉤
據了解,這次調整采取的辦法是月增加標準采取“三個掛鉤”,即與福建省物價指數上漲掛鉤,其中福州增加標準為34元/月、莆田37元/月、泉州37元/月、龍巖39元/月、三明37元/月、南平36元/月、漳州37元/月、寧德34元/月。
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適當掛鉤,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與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月增加標準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
省級統籌企業離休干部等人員不納入本次調整范圍。
此外,納入省直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并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調整參照福州市的標準執行;納入各設區市、縣(市、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并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調整參照所在設區市的標準執行。
對部分群體適當傾斜
在普遍調整養老金的同時,對退休、退職人員中部分群體(不含廈門市),還將適當傾斜照顧。
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的人員,按就高一項增發:(一)對退休、退職前具有高級職稱且被所在企業聘用的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分別按下列標準再增發基本養老金:正高級職稱的退休、退職科技人員,每人月增發120元;副高級職稱的退休、退職科技人員,每人月增發90元。(二)對退休、退職前具有高級技師資格且被所在企業聘用的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月增發90元。
此外,對2012年當年滿7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含2012年度新納入統籌并于當年已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軍轉干部,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于1597元的,補齊至1597元后,再參加2013年基本養老金調整;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于570元的人員,按570元保底后,再參加2013年基本養老金調整。以上增發對象不包括統籌企業中離休干部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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