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日照新版被征地農民養老補貼政策
近日,日照市政府公開發布了新版《日照市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其中明確規定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中政府補貼部分的標準。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由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個人繳費組成,其中,政府補貼標準按下列規定執行:
2003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的,政府一次性補貼標準為3500元/人;
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被征地的,政府一次性補貼標準為7000元/人;
2011年1月1日后被征地的',政府分別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每畝不低于1萬元、1 . 5萬元、2萬元標準補貼;
暫行辦法同時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各級政府將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政府補貼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政府補貼部分按照各級政府土地收益分成比例分級承擔。
早在2013年,日照在全省率先將被征地農民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切實解決了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據悉,新修訂的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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