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關于南京養老金調整細則介紹
南京養老金調整細則介紹:
今年養老金的調整是廣大企事業單位人員比較關心的問題,今年4月,國家人社部、財政部下發了調整的通知,調整時間從2016年1月1號起,范圍對象是2015年底以前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上漲幅度是基本養老金的6.5%,調 整審批程序由省政府拿出具體的貫徹實施方案,報國家財政部、人社部批準后予以貫徹。目前,省里有關部門正在加緊辦理有關方案,在國家兩部批準后在全省推開實施。市人社部門也抓緊做好了我市的相關測算、人員梳理等工作,一旦省里做出決策 部署,我們將迅速貫徹落實,請企業退休人員耐心等待。
另外,南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月均水平達到2659元,繼續位列全省第一。
南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下調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7月28日發布消息,南京市從今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階段性降低該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個百分點,由20%降至19%。個人繳費比例和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不變。
據測算,政策調整后,將惠及南京10.3萬家企業,2016年度養老保險基金將減收8億元左右。
南京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繳費水平的降低不影響參保人員的養老待遇享受水平。
南京養老金計算方法:
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2011年正式出臺。南京市2006年7月1日以后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均要按照新的.計發辦法計算養老金。南京市社保部門將在今年5月中旬對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員按新辦法計算養老金,并進行新老計發辦法對比,按就高原則,重新確定養老金計發水平。同時,對200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人員,按新辦法計算養老金待遇有所增加的,將按2008年養老金調整的相關規定重新調整養老金。
養老保險小知識: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
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后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征;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養老金領取
1、繳費年限滿15年
參保人員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單位和本人均按照規定足額繳費,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保人員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辦理退休手續后,由所在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核定的待遇領取時間起,委托銀行等機構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2、繳費年限未滿15年
參保人員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以繳費至滿15年后按月享受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本人也可以申請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后,享受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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