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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昌市將再次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標準
從2015年1月1日起,南昌市將再次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后,南昌市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統一為750元/月。
據了解,2012年6月,南昌市政府印發了《南昌市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試行)》,該市從2012年7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實施失業保險市級統籌。目前,南昌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分三類地區執行:一類地區為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青山湖區、灣里區、經開區、高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750元/月;二類地區為南昌縣、新建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為710元/月;三類地區為進賢縣、安義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為670元/月。
根據人社部關于“逐步統一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和2014年全省失業保險工作推進會提出的要求,同時在南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的調研論證基礎上,從2015年1月1日起,南昌市和各縣區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統一按一類地區標準執行。
南昌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涂佳介紹說,此次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的調整,主要是根據南昌市經濟發展水平、在崗職工工資增長幅度以及最低工資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因素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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