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北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指南參考
2017年河北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更好地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月人均為1010元。
調整后最低標準比原最高標準還高
我省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是2015年3月1日起實行的,每月為650元-930元。按照《河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在綜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基礎上,考慮物價上漲、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提高我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月人均為1010元,最高1090元,最低940元,其中最低標準比調整前的最高標準還高出了10元。
失業金占最低工資標準的比例升至近七成
失業保險金的上調與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息息相關。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從今年7月1日起進行了調整,調整后4個類別地區分別為1650元/月、1590元/月、1480元/月、1380元/月,調整后全省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為1525元,平均增幅12.5%;目前我省城市居民低保標準為469元。本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月人均為1010元,占全省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的66.2%,比調整前提高了7.5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