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的內容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穩定就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人社部、財政部近期下發《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據人社部副部長游鈞近期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原有的失業保險費率是1.5%的有22個省份,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以在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穩崗補貼順利實施的基礎上,可以降低0.5個百分點。
3月9日,山東省印發通知,在全國率先貫徹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山東省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降低費率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山東省階段性降費政策的實施,與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3%費率相比,每年可減輕繳費單位負擔約50億元,可減輕個人負擔約10億元。降費政策將極大地促進全省經濟發展,保持就業局勢和社會穩定。
游鈞透露,今年在2015、2016年兩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基礎上,再階段性地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經過初步測算,如果這項政策都落實到位的話,為企業降低成本大約200億元。
游鈞表示,這項政策是經過科學測算、充分論證的。降低費率之后,有些地方可能當期出現赤字,但是可以利用歷史結余和省內調劑來解決這個問題。而且這項政策是有條件、階段性的,到2018年4月30日以后,將根據當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就業形勢、基金運行狀況,再次研究下一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