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申領失業保險金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簡單說,如果你已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且并非本人意愿離職,在失去職位后又辦理了失業登記,你就可申領這筆保險金。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要特別提醒的是,除了在失業時可以按照相應法規享受失業保險金,如果覺得有職業危機感,想要提升自己的職業技能,也可以獲得失業保險基金的支持。
2015年,寧波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252.37萬人,失業保險總支出166940.37萬元,其中失業金支出25896.76萬元,促進就業經費支出98026.4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