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業保險金最新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不過,如果你以為,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那就真是too young too simple啦!以下是CN人才小編搜集并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具備下列條件者,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前次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如何處理呢?
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記錄在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符合申領條件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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