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失業金領取新政策規定
2017年失業金領取的新政策規定是怎樣的呢,對此類資訊感興趣的朋友不妨看看。以下是CN人才小編搜集并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
1、受理范圍:
(1)已經在西安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失業保險且沒有欠費的單位;
(2)在業務系統中對單位年審信息進行過確認登記的單位;
(3)在業務系統中對需要申領失業保險金的人員歷史繳費進行確認登記的單位。
2、攜帶材料:
(1)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
(2)用人單位《西安市失業保險手冊》;
(3)《西安市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4)失業人員本人檔案;
(5)一寸照片兩張;
(6)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7)規定的其他資料。
3、辦理流程:
單位繳費正常辦理失業登記的程序:
(1)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在年審和繳費正常情況下,由單位為其失業人員在失業人員管理科辦理登記手續;
(2)失業人員管理科經辦人員對單位提供的年審和繳費情況進行審核,對失業人員的檔案和個人繳費記錄情況進行核對,確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和期限,并為單位打印“失業保險金銀行卡領取通知單”,科長復審,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在財務科辦理手續;
(3)單位將“失業保險金銀行卡領取通知單”發放到失業人員,以此為領取失業保險銀行卡的`憑證。
單位未辦理失業保險年審或欠繳失業保險費情況下,辦理失業登記的程序:
(1)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單位應在清欠失業保險費后,方可通過上述程序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2)未按時辦理失業保險年審的單位先補辦年審手續后,再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辦理失業保險登記程序同上所述,補辦年審的單位,失業登記手續可延期一周。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納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2.農民合同制工人申領一次生活補助的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一年,本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向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金。補助期限為每滿一年補助一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補助標準為失業保險金標準。
3.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我市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的,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18個月失業保險金;
(6)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連續領取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金領取期限如何確定?
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失業前繳費期限的長短有關,其計算方式如下:
1.一般計算規則
繳費滿1年以上的,累計繳費時間滿5個月,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個月。
注:失業人員申領失業金條件之一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2.特殊條款
按照以上辦法計算,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計算領取期限超過18個月的,按18個月核定;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計算領取期限超過24個月的,按24個月核定。
也就是說,計算出來的結果為2-18個月以及24個月,沒有1、19、20、21、22、23個月之期限。
3.未領完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1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領取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但領取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4.視同繳費認定
從業人員于1994年1月1日以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與參加失業保險后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日常工作中,群眾也用一些簡單的話幫我們總結了,可以做為參考:
交5個月領1個月,最長24個月;領完的不再計算,未領完的合并計算,重新就業重新計算;94年前視同繳費。
5.停止享受失業金情形
核定的月數,不一定都能全部享受,存在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超過3次拒不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六)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期間內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