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失業保險計算方式
失業保險就是在我們帶來失業后它會給我們帶來直接的利益,所以現在正在工作的人都會給自己買一份失業保險,不僅這樣,國家也有相關規定要企業為職工繳納失業保險。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廣州失業保險計算方式,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廣州失業保險計算方式: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如何算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一次性失業保險金=平均繳費工資×40%×繳費年限
假設外來務工人員小王的戶籍在湖南,畢業后一直在廣州工作并買了5年零3個月的社保,最近他失業了,打算離開廣東回老家發展,失業前一年的平均繳費工資為5000元。根據《通知》,小王若不打算在廣州按月領取失業保險,也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話,可以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省人社廳負責人告訴記者,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繳費時間每滿一年,可領取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按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40%乘以繳費年限計發;不滿一年的繳費時間不計算為繳費年限。那么,小王可以領取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就是5000元×40%×5年=10000元。
與此同時,為了體現失業保險的保障原則,《通知》規定,個人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低于參保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80%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高于月最低工資標準80%乘以24之積的,按最低工資標準80%乘以24之積計發。
以廣州為例,2014年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月,1550×80%=1240,1550×80%×24=29760,即是說,個人領取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總額若低于1240元,按1240元進行發放;高于29760元,則按29760元予以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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