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失業保險費率多少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從2017年1月起,失業保險總費率可降至1%,執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我省在2016年5月1日,已在政策范圍內對失業保險費率進行了降低,相較國家政策,提前8個月實現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作目標。
據了解,2016年,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要求,經過認真分析測算,統籌考慮降低企業成本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后,我省決定在2015年已降費率1個百分點的基礎上,從2016年5月1日起,再降低1個百分點,其中單位費率由1.5%降低至0.5%,個人費率0.5%不作調整,期限暫按2年執行,到2018年4月30日止。此舉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企業成本,減輕了企業、職工的繳費負擔。
經測算,我省提前8個月實現失業保險費率目標,為企業減負近億元,預計2017年落實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減輕單位繳費負擔2.6億元。
失業保險待遇有哪些?
1、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的職工失業后,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發給失業保險金;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予醫療保險費補助(補助期限與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相同);
3、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并符合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規定的,給予生育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元);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給予喪葬補助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撫恤金補助;
5、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業培訓和求職的,給予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
如何計算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1)累計足額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4個月;
(3)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7個月;
(4)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10個月;
(5)滿5年不滿6年的,領取13個月;
(6)滿6年不滿7年的,領取15個月;
(7)以后每滿1年的,增加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2017年青海省失業保險費率多少】相關文章:
2017失業保險費率下降多少08-01
2017年河北省失業保險費率是多少09-07
2017年深圳失業保險費率標準是多少06-06
失業保險費率介紹12-07
2017深圳失業保險費率標準11-29
江蘇再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08-29
2017失業保險費率降低是如何12-08
2017內蒙古失業保險費率11-26
社會保險費率是多少09-02
失業保險可以領多少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