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擴大2015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崗補貼政策范圍
近日,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失業保險支持穩崗補貼范圍的實施范圍、實施條件、補貼標準等事項進行了明確。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贛府發〔2015〕24號)和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由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補貼標準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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