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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頂山市失業保險補貼政策出臺
7月26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精神,平頂山市出臺政策,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申請失業保險補貼。
企業申請使用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積極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穩定崗位、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控制在4.5%以內。
對符合政策和申請條件的企業,每年可按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穩崗補貼政策按國家規定執行到2020年底。
符合政策和申請條件的.企業可填寫申請表,每年第二季度向失業保險統籌地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在縣(市、區)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申請由縣(市、區)人社局初審,匯總后報市人社局,在市級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申請直接報市人社局,并提交企業穩崗措施實施方案及有關批準文件、企業穩崗措施涉及職工名單、企業發放穩崗職工生活費明細表、企業繳納穩崗職工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企業支付穩崗職工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費明細表等。
市人社部門受理企業申請,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初審意見,并召集有關部門對企業申請條件進行認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確定補貼數額,并將擬補貼企業的名單在當地人社部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后無異議的,最終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撥付補貼至企業銀行賬戶。同一企業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補貼一年內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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