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至2%
你知道2015年河北省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至2%嗎?不知道的小伙伴們趕緊過來瞧一瞧吧。
河北省人社廳今天發布消息,從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預防失業,穩定就業,經省政府同意,適當調整我省失業保險費率。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據調整后的費率,按照規定程序調整失業保險基金收入預算。因降低費率造成統籌地區當年失業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當地歷年結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級按照《河北省失業保險調劑金管理使用辦法》的相關規定從失業保險調劑金進行調劑,資金仍不足者,由統籌地區本級財政解決。
我省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政策的出臺晚于國家規定的政策實施開始時間,從2015年3月1日之后到各統籌地區開始實施此項政策之前的這段時間,各統籌地區都繼續按3%費率征繳失業保險費。多征收的這部分失業保險費,政策實施后將在2015年內通過核定繳費金額時沖減的辦法,退還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基金管理,規范并合理安排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和援企穩崗政策的落實,未按規定使用基金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其造成的基金收支缺口,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不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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