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是否違反計劃生育
我國計劃生育政策只規定不得未婚生育,不得計劃外生育,即不得超生,并未規定不得未婚先孕。懷孕是公民的權利,不以是否結婚為前提,因此,必須區分未婚先孕與未婚生育的區別,生活中,很多情況都是未婚先孕后再去登記結婚的,那么未婚先孕是否違反計劃生育?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講解。
未婚先孕是否違反計劃生育
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并未規定未婚先孕違法,只是規定未婚生育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懷孕并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規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享受產假,婦女生育產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員工提出要求休產假企業都應當無條件的批準。國家規定產假90天,目的是為了能夠保障產婦恢復身體健康,享受產假不以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為前提條件,只要有生產的事實,就應當享受90日的產假。
但是,鑒于未婚生育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如果你生育時仍未結婚,則你產假期間不能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員工一樣享受產假期間的相關待遇,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產假工資)。
如果公司以你未婚先孕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講解的“未婚先孕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我們知道,懷孕是公民的權利,不以是否結婚為前提,因此,必須區分未婚先孕與未婚生育的區別,實踐中很多情況都是未婚先孕后再去登記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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