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內蒙古部分地區降低生育保險費
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區部分地區將會適當降低職工生育保險費率。
生育保險基金合理結存量為相當于6至9個月待遇支付額。《通知》指出,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各地要根據上一年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以及國家規定的待遇項目和標準進行測算,在確保生育保險待遇落實到位的前提下,通過調整費率,將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控制在合理水平。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超過9個月的統籌地區,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近年來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結余情況,將生育保險基金費率減低到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 以內。如基金累計結余低于3個月支付額度的,要制定預警方案,并向統籌地區政府和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及時報告。
據介紹,生育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在促進女性平等就業,均衡用人單位負擔,維護女職工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該政策的出臺,是完善生育保險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一個重大舉措,也是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促進就業穩定,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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