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哪些不能報銷
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那么工傷保險哪些不能報銷?下面搜集了工傷保險的報銷范圍,希望能幫到你!
一、工傷保險的報銷范圍
(一)按內容分類
職工發生工傷后,所享受的待遇按照內容分類,大致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醫療救治期間的待遇;第二類是經濟補償的待遇;第三類是生活保障的長期待遇。
所謂醫療救治期間的待遇,應當包括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三項。工傷醫療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在搶救治療和康復治療以及職業病的治療過程中,個人不提額外要求的,所發生的住院費用和門診費用不需要個人負擔;住院伙食補助待遇是指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費用的補貼;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工傷職工發生工傷停止工作接受治療期間,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的待遇。
所謂經濟補償的待遇,是一次性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在職工發生工傷以后,停工留薪期滿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傷殘達到等級的,按照不同的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的傷殘待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是當工傷職工未達到退休年齡而勞動合同到期或者本人自愿解除勞動關系,因工傷醫療和就業的困難,給予的經濟補償,按照不同的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一次性補償;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后給予其直系親屬的經濟補償和喪葬費。
所謂生活保障的長期待遇,包括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三項。傷殘津貼是指工傷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時,由社會保險機構或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的生活保障待遇。傷殘津貼是對工傷職工失去工資收入的替代性補償。生活護理費是工傷職工在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等五項不能自理,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護理依賴的,雇用人員護理所需要的費用,所以按月享受生活護理待遇;供養親屬撫恤金是生活來源主要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所供養的親屬,按月享受的基本生活待遇。
(二)按支付項目分類
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支付項目分類,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用人單位支付項目;第二類是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由用人單位支付項目有: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和生活護理待遇;工傷治療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到醫院就醫的交通費;傷殘達到五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有: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勞動能力鑒定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配置輔助器具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
二、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
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傷醫療待遇、傷殘待遇、工亡待遇。
1.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醫療待遇包括工傷醫療費用、康復性治療費用、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
(1)工傷醫療費用。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職業病,所需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所需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一般采用限額支付方式。
2.傷殘待遇
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十級的,按照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補助金。一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補助金的標準分別為24~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生活護理費。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3.其他待遇
其他待遇包括伙食補助、外地就醫差旅費、停工留薪待遇等。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4.工亡待遇
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亡職工家屬可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標準為48~6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規定,報省級人民政府備案。
(2)喪葬補助金。工傷職工家屬可領取專項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其標準為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可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撫恤金按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具體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供養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只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工傷報銷標準范圍是什么
員工在出現工傷事故之后的三天內要將所在單位上報工傷快報(職工康復出院)→憑勞動部門的工傷鑒定、發票、出入院證明、清單填制相應的審批表→工傷、生育科制撥付單→由單位經辦人到財務科劃款。
以下各種發生在勞動能力鑒定中心(以下簡稱市勞鑒中心)核準的工傷醫療期、康復期內的醫療費用,屬于工傷醫療費用報銷范圍:
1、工傷保險參保人在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與工傷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2、工傷保險參保人發生工傷后遵循就近搶救的原則,在非工傷協議醫院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即工傷發生當日的門(急)診、工傷發生當日起7天內的住院費用。
3、工傷保險參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學習、長駐異地工作,在境內本統籌區外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工傷保險報銷程序
工傷(亡)人員的待遇申請由單位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并提交相關資料后,統一向醫保辦申報辦理,應提交的相關資料如下:
1、工傷(亡)認定通知書、《因工傷殘證》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2、發生工傷醫療費的,待醫療終結后提交醫院有效發票、計費清單或醫囑復印件、出院小結。
3、工傷救治轉院,超范圍用藥的,攜帶《工傷職工轉院申報審批表》和《工傷職工特殊檢查治療用藥申報審批表》。
4、安裝假肢、矯形器等輔助器具的,攜帶《工傷職工殘廢輔助器安裝申請表》。
5、供養親屬撫恤金享受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生存證明。街道、鄉鎮政府出具供養親屬撫恤金享受人無生活來源的證明。民政部門出具供養親屬撫恤金享受人是孤寡老人或孤兒的證明。供養親屬撫恤金享受人在校讀書證明。供養親屬撫恤金享受人供養子女,應出具領養公證書等材料。
1.什么是工傷?
答:用人單位30天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單位不認怎么辦?
答:有分歧,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保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3.哪些情況會導致工傷認定耗時較長?
答:認定耗時長有3種情況——
一是勞動關系不明確。部分勞動者特別是農村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不明確,這就要進行勞動爭議仲裁,如對仲裁結論有異議就得到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是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4.用人單位為啥不愿申請工傷認定?
答:很多用人單位不愿意幫助職工認定工傷,一般是出于以下原因——
主要是因為這些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后,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按時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5.工傷申報為何普遍覺得難?
答:有單位故意利用法定程序拖延時間——
大家普遍反映工傷申報難,應該是指那些本身就存在很大爭議的工傷案件。客觀方面,工傷認定是行政執法行為,需按照法定規定完成相關的程序;主觀方面,一是有的用人單位(特別是沒有參保的單位)不配合,故意利用法定程序拖延時間,給工傷職工增加維權難度。二是一些勞動者法律意識不強,沒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造成維權費時費力。三是沒有及時申請工傷認定,造成日后取證困難。有的在法定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沒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錯過了法定時限。
6.是否享受了醫保待遇就不能申請工傷保險?
答:醫保報銷范圍、比例均弱于工傷保險,二者不能相互擠占——
發生事故時,很多職工都是走醫保程序,而非申請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法》中的兩個不同的社會保險制度,兩項基金不能相互擠占。
一是繳費主體不同。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
二是針對的對象不同。醫保針對的是病,而且有規定的個人自負比例;工傷保險針對的是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人員,或舊傷復發部位,或并發癥的醫療費用,而且按規定實報實銷。
三是享受待遇的條件不同。醫保報銷范圍、報銷比例都達不到工傷保險規定的范圍和比例。但發生事故傷害后,需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后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四是享受待遇的標準不同。醫保待遇中,個人需按比例承擔相應費用,在治療期間按病假處理。而工傷保險,因工傷發生的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就有9項: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由用人單位支付的有3項:治療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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