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方法
導語: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員購買工傷保險。這樣不僅可以維護工傷職員的合法權益,同時還可以規避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事故的風險。如發生事故后經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基金會同用人單位一起承擔工傷醫療費用與工傷賠償費用。所以切記要進行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標準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況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
以下情況不能認定為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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