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新政策調整
1、喪葬補助怎么選?
按照規定,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死亡,其近親屬可能符合兩種待遇:一種是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另一種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撫恤金。能同時享受嗎?意見明確,同時符合這兩種待遇條件的,由其近親屬選擇領取工傷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一種。
2、“新產生的費用”如何理解?
針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提到的“新發生的費用”,意見指出,這是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職工,在參加工傷保險后新發生的費用。其中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按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因工受傷的,支付參保后新發生的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生活護理費、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以及參保后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因工死亡的,支付參保后新發生的符合條件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3、單位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地區,該如何理賠?
意見指出,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原則上應在注冊地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可由用人單位在生產經營地為其參加工傷保險。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應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建筑施工企業按項目參保的,應在施工項目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
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應當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照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4、返聘人員能否享受工傷保險?
意見明確,職工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而如果退休返聘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5、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可是“上下班途中”到底怎么界定?下班后沒回家,而是去逛街或者去參加其他活動,這個該如何算?類似的問題還曾經引起過民眾的廣泛討論。意見給出了明確的解釋: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
6、哪些情形不計入申請時限?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如果職工因為特殊情況導致超過申請時限怎么辦?在哪些情形中,被延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
意見明確了五種情形:受不可抗力影響的; 職工被國家機關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申請人正式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但因社會保險機構未登記或者材料遺失等原因造成申請超時限的;當事人就確認勞動關系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工傷保險新政策調整】相關文章:
天津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方案04-29
新疆社保繳費基數調整最新政策08-05
2017天津工傷保險新政策02-19
天津市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方案04-30
江蘇省社保繳費基數比例調整最新政策09-28
最新政策近日社保繳費基數如何調整何時生效03-23
安徽馬鞍山社保繳費比例調整方案最新政策08-05
江蘇鎮江市社保繳費基數調整政策最新政策08-04
寧夏調整特殊人群基本醫療保險最新政策資訊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