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亟需“簡政”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目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普遍存在“手續繁”“到賬晚”“限制多”等問題,提取周期過長導致居民購房“燃眉之急”難解,部分城市明文規定的“租房提取”更是已經變成一紙空文。
國家設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初衷,是為城鎮在職職工提供住房福利和保障,但如果由于公積金的提取、貸款管理水平落后,而導致繳納者需要購房、建房時遲遲拿不到錢,或是實際中無法享受提取住房公積金補貼房租的政策,那么這樣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亟需借著簡政放權的東風,做一次從思想認識到辦事細節的大改革。
在住房公積金提取到賬遲緩的問題上,我們應當從程序和信息渠道上做出改進。一些地方針對住房公積金非法套取現象,對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者采用“函詢”方式進行審核,僅審核過程就可能長達數周甚至數月。對此,“不動產統一登記”和“住房信息全國聯網”是效果上佳的解決方案。不動產一旦登記聯網,申請提取者的住房信息將能一鍵呈現,是否具備提取、貸款資格一目了然,審核時間會大大縮短,服務效率得以提升,群眾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繁、晚、多”印象也將隨之消失。
因此,目前正在公開征求意見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相關地方法規,有必要將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事宜與“不動產統一登記”和“住房信息全國聯網”有機結合,甚至打破住房公積金由地方各自為政的現有格局,形成國內統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體系。不難想到,地方保護主義是資源優化配置和人才合理流動的主要阻力,甚至也是腐敗的保護傘。各地的房產登記、住房公積金管理等部門,都應積極配合,打破藩籬,真正把為服務群眾、方便群眾作為出發點。
在難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補貼房租的問題上,需要做的就是扭轉觀念、改變作風。不同地區對租房提取有不同的規定,如要求單月房租超過家庭月收入的15%、20%等,這是有法可依的;但也有些地區在實際操作上完全不能提取,這背后究竟是怎樣的動機呢?
如果繳納者完全沒有在當地購房的意愿,而是選擇終生租房,那么這些在實際操作上違反國務院規定的地區,就等于用“出籠”的權力侵占了這類繳納者的合法權益。一些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一把手”們,應當看到這種錯誤操作的性質和社會影響,還望能收起自己的“小算盤”,讓制度和規定成為管理本機構運行的指令,自己做好本機構的監管者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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