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天津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有哪些?
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在每個城市的規定是不一樣的。那么,天津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哪些?天津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比例規定是什么?天津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有哪些具體的規定?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天津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內容。
每個城市對于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都是有政策要求的,對于購買二套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政策,一般來說首付都是不低于50%的,在天津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有什么要求呢?
天津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先后發布《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貨款有關政策的通知》、《關于調整201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對天津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了調整。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為支持職工合理住房消費,天津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天津公積金貸款政策對不同住房實行差別化的首付款政策。職工家庭(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購買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或私產住房),且所購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應支付不低于所購住房價款20%的首付款;所購住房建筑面積超過90平方米,應支付不低于所購住房價款30%的首付款。
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應支付不低于所購住房價款50%的首付款。對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是恢復以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確定貸款限額。2009年4月,天津市暫時取消了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確定公積金貸款限額。本次恢復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確定貸款限額,規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高于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違約責任經常出現在合同當中,分為法定違約與約定違約。一方違約勢必對另一方造成一定的損害,此時就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那么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總述
違約責任的形式,即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方式。對此,民法通則第111條和合同法第107條做了明文規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據此,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當然,除此之外,違約責任還有其他形式,如違約金和定金責任。
一、繼續履行
1.繼續履行的概念。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其特征為:(1)繼續履行是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合同履行。具體表現在:繼續履行以違約為前提;繼續履行體現了法的強制;繼續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責任形式。(2)繼續履行的內容表現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履行義務,這一點與一般履行并無不同。(3)繼續履行以對方當事人(守約方)請求為條件,法院不得徑行判決。
2.繼續履行的適用。繼續履行的適用,因債務性質的不同而不同:
金錢債務: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金錢債務只存在遲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應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的責任形式。
非金錢債務:有條件適用繼續履行。對非金錢債務,原則上可以請求繼續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2)債務的標的不適用強制履行或者強制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如季節性物品之供應)。
二、采取補救措施
1.采取補救措施的含義。采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這種責任形式,與繼續履行(解決不履行問題)和賠償損失具有互補性。
2.采取補救措施的類型。關于采取補救措施的具體方式,中國相關法律做了如下規定:
(1)合同法第111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定為: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
(3)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退貨。
3.采取補救措施的適用。在采取補救措施的適用上,應注意以下幾點:
(1)采取補救措施的適用以合同對質量不合格的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而依合同法第61條仍不能確定違約責任為前提。換言之,對于不適當履行的違約責任形式,當事人有約定者應依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者,首先應按照合同法第61條規定確定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又不能按照合同法第61條規定確定違約責任的,才適用這些補救措施。
(2)應以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大小為依據,確定與之相適應的補救方式。
(3)受害方對補救措施享有選擇權,但選定的方式應當合理。
三、賠償損失
1.賠償損失的概念與確定方式。賠償損失,在合同法上也稱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賠償損失具有如下特點:
(1)賠償損失是最重要的違約責任形式。賠償損失具有根本救濟功能,任何其他責任形式都可以轉化為損害賠償。
(2)賠償損失是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損失。金錢為一般等價物,任何損失一般都可以轉化為金錢,因此,賠償損失主要指金錢賠償。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錢作為賠償。
(3)賠償損失是由違約方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首先,賠償損失是對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的賠償,與違約行為無關的損失不在賠償之列。其次,賠償損失是對守約方所遭受損失的一種補償,而不是對違約行為的懲罰。
(4)賠償損失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違約賠償的范圍和數額,可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既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可以約定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
賠償損失的確定方式有兩種:法定損害賠償和約定損害賠償。
2.法定損害賠償。法定損害賠償是指由法律規定的,由違約方對守約方因其違約行為而對守約方遭受的損失承擔的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法定損害賠償應遵循以下原則:
(1)完全賠償原則。違約方對于守約方因違約所遭受的全部損失承擔的賠償責任。具體包括: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積極損失與消極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合同法第113條規定,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可見其賠償范圍包括現有財產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前者主要表現為標的物滅失、為準備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費用、停工損失、為減少違約損失而支出的費用、訴訟費用等:后者是指在合同適當履行后可以實現和取得的財產利益。
(2)合理預見規則。違約損害賠償的范圍以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為限。合理預見規則是限制法定違約損害賠償范圍的一項重要規則,其理論基礎是意思自治原則和公平原則。對此應把握以下幾點:①合理預見規則是限制包括現實財產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的損失賠償總額的規則,不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②合理預見規則不適用于約定損害賠償;③是否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可能的損失,應當根據訂立合同時的事實或者情況加以判斷。
(3)減輕損失規則。一方違約后,另一方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其特點是:一方違約導致了損失的發生;相對方未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造成了損失的擴大。
3.約定損害賠償。約定損害賠償,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或約定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它具有預定型(締約時確定)、從屬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為前提)、附條件性(以損失的發生為條件)。
四、違約金
1.違約金的概念和性質。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財物。
依不同標準,違約金可分為:
(1)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
(2)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賠償性)違約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國的違約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種形態,合同法則做了全新的規定。
根據現行合同法的規定,違約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合同條款之一);
(2)是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定額損害賠償金);
(3)是對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約定(不同于一般合同義務)。
關于違約金的性質,一般認為,現行合同法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于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于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通說認為此種約定并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2.違約金的增加或減少。違約金是對損害賠償額的預先約定,既可能高于實際損失,也可能低于實際損失,畸高和畸低均會導致不公平結果。為此,各國法律規定法官對違約金具有變更權,中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也做了規定。其特點是:
(1)以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或“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為條件;
(2)經當事人請求;
(3)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適當減少”。
五、定金責任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根據雙方約定,由一方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的金錢或其他替代物。對此擔保法做了專門規定。合同法第115條也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據此,在當事人約定了定金擔保的情況下,如一方違約,定金罰則即成為一種違約責任形式。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一方違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而以上五種方式就是違約方承當違約責任的方式。不管是哪種方式都是在對守約方遭受的損失進行救濟。
職工工傷傷殘鑒定標準有哪些
職工受工傷后是要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工傷傷殘鑒定的,這個鑒定是由勞動部門進行,同時也有相應的鑒定標準。那大家知道職工工傷傷殘鑒定標準有哪些嗎?請閱讀小編帶來的文章了解相關內容。
a)一級
1)極重度智能損傷;
2)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3)頸4以上截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5)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嚴重瘢痕畸形,活動功能喪失;
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11)肺功能重度損傷和呼吸困IV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2)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
13)小腸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膽道損傷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雙側腎切除或孤腎切除術后,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后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
18)塵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3kpa(40mmhg)];
19)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3kpa(40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重度低氧血癥〔po2<5.3kpa(40mmhg)];
21)職業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損傷;
22)職業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損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靜脈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內生肌酐清除率持續<10ml>707}imal/l(8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b)二級
1)重度智能損傷;
2)三肢癱肌力3級;
3)偏癱肌力≤2級;
4)截癱肌力≤2級;
5)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6)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8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3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毀容;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或半徑≤5°) ;
18)無吞咽功能,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19)雙側上領骨完全缺損;
20)雙側下領骨完全缺損;
21)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領骨完全缺損,并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cm2;
22)一側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術,呼吸困難ⅲ級;
23)心功能不全三級;
24)食管閉鎖或損傷后無法行食管重建術,依賴胃造痰或空腸造瘺進食;
25)小腸切除3/4,合并短腸綜合癥;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損害;
27)肝外傷后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癥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征;
28)膽道損傷致肝功能重度損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術后;
30)孤腎部分切除后,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1)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
32)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癥;
33)塵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3kpa(40mmhg)];(注:po2中2是下標)
34)塵肺ⅲ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35)職業性肺癌或胸膜間皮瘤;
36)職業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內生肌酐清除率<25ml>450μmol/l,(5 mg/dl);
41)職業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腫瘤。
c)三級
1)精神病性癥狀表現為危險或沖動行為者、
2)精神病性癥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癲癇;
4)偏癱肌力3級;
5)截癱肌力3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
7)中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8)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兩項及兩項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7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2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毀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雙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3)一側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拇指對掌功能喪失;
15)雙髖、雙膝關節中,有一個關節缺失或無功能及另一關節伸屈活動達不到0°~9°者;
16)一側髖、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7)非同側腕上、踝上缺失;
1s)非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9)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半徑≤10°) ;
20)雙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半徑≤10°);
21)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24%(或半徑≤15°);
22)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3)靜止狀態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喉源性);
24)同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25)一側上頜骨完全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cm2(注:2為平方);
26)一側下頜骨完全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cm2(注:同上);
27)舌缺損>全舌的2/3;
28)一側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術;
29)一側胸廓成形術,肋骨切除6根以上;
30)一側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術;
31)一側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術;
32) ⅲ度房室傳導阻滯;
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損害;
34)胰次全切除,胰島素依賴;
35)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6)雙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7)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
38)膀胱全切除;
39)塵肺ⅲ期;
40)塵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癥;
41)塵肺ⅱ期合并活動性肺結核;
42)放射性肺炎后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癥;
43)粒細胞缺乏癥;
44)再生障礙性貧血;
45)職業性慢性白血病;
4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
47)中毒性血液病,嚴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1010(注:10的10次方)/l;
48)砷性皮膚癌;
49)放射性皮膚癌。
d)四級
1)中度智能損傷;
2)精神病性癥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單肢癱肌力≤2級;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
5)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
6)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
7)面部中度毀容;
8)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
10)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11)一側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部分功能喪失;
12)一側膝以下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
13)一側膝以上缺失;
14)一側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
15)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
16)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或半徑≤20°) ;
17)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1
18)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或半徑≤20°);
19)雙耳聽力損失≥91db;
20)牙關緊閉或因食管狹窄只能進流食;
21)一側上頜骨缺損1/2,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20cm2;
22)下領骨缺損長6cm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m2;
23)雙側顳下頜關節骨性強直,完全不能張口;
24)面頰部洞穿性缺損>20cm2;
25)雙側完全性面癱;
26)一側全肺切除術;
27)雙側肺葉切除術;
28)肺葉切除后并胸廓成形術后;
29)肺葉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術后;
30)一側肺移植術;
31)心瓣膜置換術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級;
33)食管重建術后吻合口狹窄,僅能進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頭、十二指腸切除;
36)小腸切除3/4;
37)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結腸、直腸、肛門切除,回腸造瘺;
39)外傷后肛門排便重度障礙或失禁;
40)肝切除2/3;
41)肝切除1/2,肝功能輕度損害;
42)膽道損傷致肝功能中度損害;
43)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害;
44)腎修補術后,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45)輸尿管修補術后,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瘺;
47)重度排尿障礙;
48)神經原性膀胱,殘余尿≥50ml;
49)尿道狹窄,需定期行擴張術;
50)雙側腎上腺缺損;
51)未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2)塵肺ii期;
53)塵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中度低氧血癥;
54)塵肺ⅰ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55)病態竇房結綜合征(需安裝起搏器者);
56)腎上腺皮質功能明顯減退;
57)免疫功能明顯減退。
e)五級
1)癲痛中度;
2)四肢癱肌力4級;
3)單肢癱肌力3級;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5)一手全肌癱肌力3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7)完全運動性失語;
8)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一項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
10)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
12)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
13)一側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喪失;
15)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完全喪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喪失;
18)雙前足缺失或雙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9)雙跟骨足底軟組織缺損瘢痕形成,反復破潰;
20)一髖(或一膝)功能完全喪失;
21)一側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對腦神經麻痹;
23〕雙眼外傷性青光眼術后,需用藥物維持眼壓者;
24)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40%(或半徑≤25°);
25)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2~0.25;
26)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于0.1;
27)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28)一側眼球摘除者;
29)雙耳聽力損失≥81db;
30)一般活動及輕工作時有呼吸困難;
31)吞咽困難,僅能進半流食;
32)雙側喉返神經損傷,喉保護功能喪失致飲食嗆咳、誤吸;
33)一側上頜骨缺損>1/4,但<1>10cm2,但<20cm2;
71)放射性損傷致睪丸萎縮;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重度手臂振動病。
f)六級
1)輕度智能損傷;
2)精神病性癥狀影響職業勞動能力者;
3)三肢癱肌力4級;
4)截癱雙下肢肌力4級伴輕度排尿障礙;
5)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
6)雙足部分肌癱肌力≤2級;
7)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8)輕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9)不完全性失語;
10)面部重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積≥40%;
13)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
14)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
15)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
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9)一側踝以下缺失;
20)一側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體短縮4cm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僅殘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喪失;
24)一足功能喪失,另一足部分功能喪失;
25)一髖或一膝關節伸屈活動達不到0°~90°者;
26)單側跟骨足底軟組織缺損瘢痕形成,反復破潰;
2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一眼矯正視力≥0.4;
28)一眼矯正視力≤0.05,另一眼矯正視力≥0.3;
29)一眼矯正視力≤0.1,另一眼矯正視力≥0.2;
30)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48%(或半徑≤30°);
31)第ⅳ或第ⅵ對腦神經麻痹,或眼外肌損傷致復視的;
32)雙耳聽力損失≥71db;
33)雙側前庭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并足站立;
34)單側或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ⅲ°;
35)一側上頜骨缺損1/4,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cm2;
36)面部軟組織缺損>20cm2,伴發涎瘺;
37)舌缺損>1/3,但<1/2;
38)雙側顴骨并顴弓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以上及顏面部畸形經手術復位者;
39)雙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以上及咬合關系改變,經手術治療者;
40)一側完全性面癱;
41)肺葉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術;
42)肺葉切除并支氣管成形術后;
43)支氣管(或氣管)胸膜瘺;
44)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45)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46)胃切除2/3;
47)小腸切除1/2,包括回盲部;
48)肛門外傷后排便輕度障礙或失禁;
49)肝切除1/3;
50)膽道損傷致肝功能輕度損傷;
51)腹壁缺損面積≥腹壁的1/4;
52)胰切除1/2;
53)青年脾切除;
54)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害;
55)甲狀旁腺功能中度損害;
56)腎損傷性高血壓;
57)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輕度排尿障礙;
58)兩側睪丸創傷后萎縮,血睪酮低于正常值;
59)生殖功能輕度損傷;
60)陰莖部分缺損;
61)已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62)女性雙側乳房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63)塵肺ⅰ期伴肺功能輕度損傷及(或)輕度低氧血癥;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纖維化(<兩葉),伴肺功能輕度損傷及(或)輕度低氧血癥;
65)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66)白血病完全緩解;
67)中毒性腎病,持續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
68)中毒性腎病,腎小管濃縮功能減退;
69)腎上腺皮質功能輕度減退;
70)放射性損傷致甲狀腺功能低下;
71)減壓性骨壞死ⅲ期;
72)中度手臂振動病;
73)工業性氟病ⅲ期。
g)七級
1)偏癱肌力4級;
2)截癱肌力4級;
3)單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4)雙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5)單足全肌癱肌力3級;
6)中毒性周圍神經病重度感覺障礙;
7)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和失認等具有一項者;
8)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二項者;
9)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
10)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
11)全身瘢痕面積≥30%;
12)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
13)女性兩側乳房部分缺損;
14)骨盆骨折后遺產道狹窄(未育者);
15)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癥狀明顯者;
16)一拇指指間關節離斷;
17)一拇指指間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20)肩、肘、腕關節之一損傷后活動度未達功能位者;
21)一足1~5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3)一前足缺失;
24)四肢大關節人工關節術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5)四肢大關節創傷性關節炎,長期反復積液;
26)下肢傷后短縮>2cm,但<3cm者;
27)膝關節韌帶損傷術后關節不穩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8)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8;
29)一眼有或無光感,另一眼各種客觀檢查正常;
30)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6;
31)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0.4;
32)雙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64%(或半徑≤40°);
33)單眼外傷性青光眼術后,需用藥物維持眼壓者;
34)雙耳聽力損失≥56db;
35)咽成形術后,咽下運動不正常;
36)牙槽骨損傷長度≥8cm,牙齒脫落10個及以上;
37)一側顴骨并顴弓骨折;
38)一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
39)雙側顴骨并顴弓骨折,無功能障礙者;
40)單側顴骨并顴弓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以上及顏面部畸形經手術復位者;
41)雙側不完全性面癱;
42)肺葉切除術;
43)限局性膿胸行部分胸廓成形術;
44)氣管部分切除術;
45)肺功能輕度損傷;
46)食管重建術后伴返流性食管炎;
47)食管外傷或成形術后咽下運動不正常;
48)胃切除1/2;
49)小腸切除1/2;
50)結腸大部分切除;
51)肝切除1/4;
52)膽道損傷,膽腸吻合術后;
53)成人脾切除;
54)胰切除1/3;
55)一側腎切除;
56)膀胱部分切除;
57)輕度排尿障礙;
58)已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9)未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60)已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61)陰道狹窄;
62)未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
63)塵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纖維化(<兩葉),肺功能正常;
65)輕度低氧血癥;
66)心功能不全一級;
67)再生障礙性貧血完全緩解;
68)白細胞減少癥,〔含量持續<4×109/l(4000/mm3)〕;
69)中性粒細胞減少癥,〔含量持續<2×109/l(2000/mm3)〕;
70)慢性輕度中毒性肝病;
71)腎功能不全代償期,內生肌酐清除率<70ml/min;
72)三度牙酸蝕病。
h)八級
1)人格改變;
2)單肢體癱肌力4級;
3)單手全肌癱肌力4級;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4級;
5)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
6)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7)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
8)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9)面部燒傷植皮≥1/5;
10)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
11)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
12)全身瘢痕面積≥20%;
13)女性一側乳房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14)一側或雙側眼瞼明顯缺損;
15)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總體高度減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喪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開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者;
22)四肢大關節創傷性關節炎,無積液;
23)急性放射皮膚損傷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手術治療后影響肢體功能;
24)放射性皮膚潰瘍經久不愈者;
25)一眼矯正視力≤0.2,另眼矯正視力≥0.5;
26)雙眼矯正視力等于0.4;
27)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
2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者;
2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者;
3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者;
31)外傷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術手眼壓控制正常者;
32)雙耳聽力損失≥41db或一耳≥91db;
33)體力勞動時有呼吸困難;
34)發聲及言語困難;
35)牙槽骨損傷長度≥6cm,牙齒脫落8個及以上;
36)舌缺損<舌的1/3;
37)雙側鼻腔或鼻咽部閉鎖;
38)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ⅱ°;
39)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后有功能障礙者;
40)雙側顴骨并顴弓骨折,無開口困難,顏面部凹陷畸形不明顯,不需手術復位;
41)肺段切除術;
42)支氣管成形術;
43)雙側多根多處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補術后,伴膈神經麻痹;
45)心臟、大血管修補術;
46)心臟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
47)食管重建術后,進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腸帶蒂腸片修補術;
50)小腸部分切除;
51)結腸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膽道修補術;
54)腹壁缺損面積<腹壁的1/4;
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狀腺功能輕度損害;
58)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害;
59)輸尿管修補術;
60)尿道修補術;
61)一側睪丸、副睪丸切除;
62)一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63)性功能障礙;
64)一側腎上腺缺損;
65)已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66)已育婦女單側輸卵管切除;
67)已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
68)其他職業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腎病,持續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工業性氟病ⅱ期;
72)減壓性骨壞死ⅱ期;
73)輕度手臂振動病;
74)二度牙酸蝕。
i)九級
1)癲癇輕度;
2)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
4)開顱手術后無功能障礙者;
5)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
6)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
7)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
8)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
9)頸部瘢痕畸形,不影響活動;
10)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11)面部有≥8cm2或三處以上≥1cm2的瘢痕;
12)兩個以上橫突骨折后遺腰痛;
13)三個節段脊柱內固定術;
14)脊椎壓縮前緣高度<1/2者;
15)椎間盤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
16)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節缺失;
18)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19)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22)患肢外傷后一年仍持續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腫者;
23)骨折內固定術后,無功能障礙者;
24)外傷后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后無功能障礙;
25)第ⅴ對腦神經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兩眼球突出度相著>2mm或錯位變形影響外觀者;
27)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28)雙眼矯正視力等于0.5;
29)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者;
30)雙耳聽力損失≥31db或一耳損失≥71db;
31)發聲及言語不暢;
32)鉻鼻病有醫療依賴;
33)牙槽骨損傷長度>4cm,牙脫落4個及以上;
34)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后無功能障礙者;
35)肺修補術;
36)肺內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
37)膈肌修補術;
38)限局性膿胸行胸膜剝脫術;
39)食管修補術;
40)胃修補術后;
41)十二指腸修補術;
42)小腸修補術后;
43)結腸修補術后;
44)肝修補術后;
45)膽囊切除;
46)開腹探查術后;
47)脾修補術后;
48)胰修補術后;
49)腎修補術后;
50)膀胱修補術后;
51)子宮修補術后;
52)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53)陰道修補或成形術后;
54)乳腺成形術后;
j)十級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后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癥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cm2,并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cm2;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
17)雙眼矯正視力≤0.8;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后人工晶狀體眼,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ⅰ~ⅱ(或輕度、中度),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愈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db,或一耳≥56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癥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凳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ⅰ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后,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后;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后;
41)胰損傷保定治療后;
42)脾損傷保定治療后;
43)腎損傷保定治療后;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后;
45)卵巢修補術后;
46)輸卵管修補術后;
47)乳腺修修補術后;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病ⅰ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ⅰ期;
53)一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得知,職工進行工傷傷殘鑒定的標準分為了十級。其中,第一級是最嚴重的工傷傷殘,而第十級是相對較輕的。無論如何,小編也希望大家在工作時能夠注意安全,這也是對家人負責。如果您在工傷方面還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地方,請咨詢網站的律師。
房產糾紛中,起訴狀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
隨著市場經濟的繁榮,房地產行業也蒸蒸日上。因此引發的房地產糾紛也屢見不鮮。要么是房屋買賣糾紛,要么是房屋質量糾紛。本文就房產糾紛相關問題作相應分析。
民事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書面依據。主要應寫明下列事項:
當事人的情況。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聯系電話等等。當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寫明該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等。有訴訟第三人的應寫明第三人的基本情況。
請求事項。寫明訴訟請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要求,請求事項應寫得具體明確。
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主要應寫清楚民事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發生爭議的焦點,起訴依據的法律法規名稱及具體條款。
結尾部分應寫明受訴人民法院的名稱,并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注明起訴的年月日。
證據和證據來源。即起訴依據的產權證、公證書、契稅憑證、合同、往來信函、視聽資料等等一切能證明客觀事實的材料。
房產糾紛起訴書范本
原告:————
住址:————
電話:——————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為原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違約金;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綜上所述,被告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購房款履行了付款義務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購房合同成立,被告方應當在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內按約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定,被告應當立即辦理房屋產權證并支付違約金。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利,特訴請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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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中,都有哪些訴訟時效的規定
隨著市場經濟的繁榮,房地產行業也蒸蒸日上。國家針對房地產的相關政策也相繼出臺和完善。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本文就房產稅的相關問題作出分析。
一、 一般時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除外的訴訟時效,通常適用《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超過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 特別時效:是指《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的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 最長時效:指《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綜上所述,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最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
四、 通過行政復議的行政房地產糾紛案件,其訴訟時效為十五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計算,沒有經過行政復議的房地產糾紛案件,時效為三個月,從知道作出具體行政復議之日起計算。
五、 對行政處罰不服的訴訟時效為三十天。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三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由于作出具體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沒有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致當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其訴訟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訴訟權或起訴期限時計算,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首次購房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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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買一手房提交下列材料:
1. 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無法提交的,可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原件;
2.現役軍人提交《軍官證》或《士兵證》復印件;
3. 外籍人員應提交護照復印件;
4. 香港、澳門居民提交港、澳行政區身份證或往來內地通行證復印件;
5. 臺灣居民提交往來大陸通行證或旅行證或者身份證復印件;
6.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的,提交戶籍證明或身份證復印件,并且提交監護公證。
申請人為單位的提交下列材料:
1.請人為企業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機關、事業單位法人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其他組織申請房產登記的,提交非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單位成立批文;
3.外國企業駐國內機構應當提交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 金融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時應提交金融許可證復印件。
如果是二手房 那你除了身份證和戶口本外 還要私章和結婚證(如果你已結婚),單身的話需要你的單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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