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瀘州申請公積金貸款程序詳細介紹
【貸款受理】
(一)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由瀘州市轄區內抵押物所在地或本人繳交公積金所在地的公積金管理機構負責受理。申請人應填寫《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審批表》,當面簽字確認;
(二)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須提交下列資料:
1.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和戶口簿;
2.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建造、翻建住房的,須具有縣(區)及以上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大修住房的,須具有縣(區)及以上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3.購房款繳交票據;
4.所在單位出具的資信證明(由瀘州住房公積金中心提供格式化表格,所在單位填寫并加蓋公章);
5.抵押物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的承諾書;
6.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用于還款的儲蓄存款帳戶;
7.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貸款審批】
(一)公積金貸款審批采取審貸分離、三級審批制。
1.公積金中心信貸部信貸員(調查人)對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和借款人的還貸能力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可否貸款及貸款額度、期限的建議,由公積金中心信貸部負責人復審并報公積金中心審批人審批;
2.各區縣管理部信貸員(調查人)對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和借款人的還貸能力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可否貸款及貸款額度、期限的建議,由管理部負責人提出初審意見,經公積金中心信貸部復審后,報公積金中心審批人審批;
(二)公積金貸款實行單筆報批制。每筆貸款由公積金中心審批人批準同意后,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發放有關手續;
(三)公積金中心自受理貸款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借款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不準予貸款的,說明原因并將相關資料退還申請人。
【貸款發放】
(一)受委托銀行按照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公積金貸款委托放款通知與借款人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含《擔保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
(二)借款人須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以及承諾,辦理抵押登記及其他必須的手續;
(三)公積金中心將委托貸款資金劃轉到受委托銀行后,受委托銀行根據公積金貸款委托放款通知及《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的約定發放公積金貸款。并將貸款資金分別劃入售房單位(開發商)售房款帳戶或由借款人指定的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儲蓄存款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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