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不足一個月,當月工資如何結算
能在月底跳槽月初入職的雖然很好,但大多數人,很難做到這一點。因此,工作不滿一個月,不知道能領多少工資的情況,時有發生。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上班不足一個月,當月工資如何結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規定】
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周末的休息,也算入工資計算時間。按照這一算法,實發工資折算的公式為:當月工資(計發)=日工資×(實際工作日+法定節假日)。
那接下來,我們還需要高清一個概念,就是什么是日工資。
月計薪日,是對勞動者每月領取工資天數的折算,由年計薪日除以12個月得來。一年中,勞動者共享受115天的休假天數———104天的休息日以及11天的法定節假日,但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因此,一年中104個休息日之外的天數都算作年計薪日。所以月計薪日的折算方法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
【案例】
老李上個月17日入職,約定薪資是3000元。截至月底,算上公休假和上班日,老李一共在新單位工作了15天。
當月工資(計發)=日工資×(實際工作日+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折算通常使用“21.75”天/月來換算的規律
套用上述兩個計算公司,老李的日工資應該為3000x21.75≈137元,再乘以上班的15天,老李能拿到手的實際工資是2068元。
工作不滿一個月工資怎么算
1、上班期間不滿一個月的話,其具體的工資計算一般是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而工資指的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系里的員工所得的薪酬,是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因此不滿一個月的時候,工資的計算是如實計算,按照實際工作的時間來進行計算,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不滿一個月辭職工資怎么算
試用期未滿一個月辭職工資按照工作日結算。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新錄用勞動者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勞動者工資的,除非自己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也可以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給自己。勞動者試用期辭職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計算。但是如果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則該約定因違法而無效。此時,勞動者的工資應按照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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