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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東省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在標準工時制下,應計薪日等于整月天數減去雙休日。山東職工病假工資規定是什么?下面是網為大家整理的2024山東省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歡迎參考。
山東省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和計算方法
1.病假工資計算基數:
1)其可以由勞動合同進行約定,但是不得低于相應的崗位工資;
2)如果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商約定標準高的,取其高;
3)雙方無任何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來確定。
2.病假工資的系數:
1)病假工資的系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系數越小;
2)現行法律規定,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滿2年不滿4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80%;
4)滿6年不滿8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90%;
5)滿8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100%;
6)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40%,滿2年不滿3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通過基數和系數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職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二、病假工資支付規定、病假工資計算方法、病假工資計算標準?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基本工資×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基本工資×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1000×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1000×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當月工時工資+〔(1000÷21.75×病假天數)-應扣病假工資〕
2.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基本工資×70%)×應扣工資基數+基本工資×30%
當月所得工資=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1000×70%)×應扣工資基數+1000×30%
當月所得工資=1000–應扣病假工資
若員工當月所得工資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則以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支付。
三、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勞動法病假規定如何發放、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1.《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1條規定: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于病假工資計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資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疾病救濟費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4)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5)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于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第50條規定:
職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在一年時間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企業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1)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
2)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
3)工齡滿十年及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八十。
第52條規定:
職工在領取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時,如其所得救濟費數額低于該企業平均工資百分之四十的,企業應按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四十發給,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資。
醫療期的法律概念
(一)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二)醫療期期限: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
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三個月
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六個月
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個月
本單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十二個月
本單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十八個月
本單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 勞部發〔1994〕479號
第二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病假工資支付標準
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單位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
停工醫療累計超過180天,單位支付疾病救濟費,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60%;
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法律依據】:
山東省勞動廳轉發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的通知 魯勞發〔1995〕67號
一、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由企業發給本人工資70%的病假工資;累計超過180天的,發給本人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醫療期內的醫療待遇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2021修訂)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40號
第二十六條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企業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列為甲類的傳染病,以及雖未列為甲類傳染病,但按照甲類傳染病進行防治的傳染病的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觸者,經隔離觀察或者留驗排除是病人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時的標準支付其被隔離觀察或者留驗期間的工資。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勞動者病假前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
如勞動者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
【法律依據】(參照)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2021修訂)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40號
第二十五條 根據本規定第二十條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計算勞動者休假工資基數,應當按照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勞動者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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