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自治區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新人社發〔2016〕119號),2016年9月,昌吉州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調整提高基本養老金待遇。
本次調整提高基本養老金的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后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2016年調待惠及全州83791名退休人員。調整時間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今年調整退休人員待遇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和標準為:
(一)定額調整。符合2016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
(二)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符合2016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滿1年增發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進行調整。按本人2015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5%(四舍五入到元)。
(三)傾斜調整
對70周歲及以上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30元。2016年1月1日后,年滿70周歲、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上述標準增加高齡補貼;企業退休人員按累加后標準執行。
2.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5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20元。
3.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16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對維護新疆穩定、改善民生有著積極的作用。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將在2016年10月1日前, 將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使全州退休人員過上一個歡樂祥和的的國慶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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