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2016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為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指導,引導企業職工工資合理增長,我市發布2016年企業工資指導線。2016年工資指導線以2015年本企業平均工資為基數,基準線為平均工資增長9%,上線為平均工資增長13%,下線為平均工資增長4%。
按照要求,企業應在政府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后,制定落實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工資集體協議)編制本年度薪酬預算。
企業應按照實施方案確定的增長水平,發放職工工資,主動接受企業工會及職工對執行情況的監督。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不能按照實施方案安排職工工資增長的,應事先征求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的'意見,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示后執行。一旦生產經營狀況好轉,應安排職工工資合理增長。
企業貫徹執行工資指導線情況將納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監察年檢,對落實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工資集體協議)逾期未備案的企業,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關于發布2016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指導,引導企業職工工資合理增長,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結合我市實際,現發布2016年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6年工資指導線以2015年本企業平均工資為基數,基準線為平均工資增長9%,上線為平均工資增長13%,下線為平均工資增長4%。
二、各企業應在政府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后30日內,通過簽訂工資集體協議或與職工直接協商約定工資等方式落實工資指導線,并制定2016年落實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工資集體協議),編制本年度薪酬預算。各企業應及時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資指導線網上備案系統填報《落實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工資集體協議)備案表》、2016年落實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工資集體協議)及2015年工資指導線履行情況。
三、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制定及履行情況的監管。對未按規定備案的企業,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予以處理。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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