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小學教師工資待遇是多少
義務教育學校中小學教師工資改革始于2009年,經過5年的調整,已基本實現當初設定的目標。但隨著形勢的發展,仍然存在很多問題:
一是教師基本工資標準偏低。教師基本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及上述兩項工資之和的“10%”組成,自2009年工資改革以來,一直未進行調整,基本工資在教師工資總額中不足30%。在職教師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等次的每年增加一個薪級工資(十幾元到四十多元不等),增長幅度與物價漲幅差距較大。教齡津貼是1985年制定的3元-10元的標準,30年未作調整。
二是教師職稱評、聘受限,直接影響工資收入。教師是專業技術職稱,工資的增加直接與職稱掛鉤。但因為受單位職稱評定職數限制和單位崗位職數限制,在職稱評定中,大家都要排隊等候,一般農村中小學需等候5-10年。在崗在職高職稱的教師沒有退休,則空不出職位,評上的職稱不能聘任,其工資因沒能聘任而不能掛鉤。
三是省與省之間差異大。湖北省與重慶市之間教師工資年差異主要是“廉政津貼”1萬元;與陜西省差異在績效工資少6千元。湖北省的地市之間以及市縣之間差異主要仍是績效工資不統一。武漢市(省直)最高,各地均有差異,邊遠貧困縣教師績效工資最低。同時也有縣域執行政策引起的差異,如第13個月獎勵工資不能落實等。
四是教師工資與公務員工資比較有差異。我們以丹江口市的統計數據為例來分析:教師工資包括人年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第13個月獎勵工資,共計41778元;公務員工資包括人年均基本工資、效能考核獎、第13個月獎勵工資和單項達標獎(綜合治理獎、文明單位獎、計劃生育獎、檔案達標獎等,最多可發4個月基本工資)共計 47508元。公務員工資高于教師工資5730元,高出部分恰是“單項達標獎”所發的,貧困縣的差額還應包括第13個月工資。
五是省招新錄用“農村新機制”教師與地方招錄教師工資有差異。主要原因是,從2013年元月起,全省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進行調整時,新錄用教師未納入調整范圍,也未出臺相關政策,導致新錄用教師隊伍出現上訪等不穩定因素。
教師工資待遇低,影響到整個社會對教師職業價值判斷與擇業選擇。師范專業招錄多為農村學生且分數最低、綜合素質低,招考新教師男女比例嚴重失衡,在職教師出現棄教改行以及工作消積、有償家教等現象,影響教師安業、敬業、樂業。
為此,我們建議:
1、妥善解決教師職稱評、聘矛盾。針對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比較集中,職稱評聘矛盾突出的問題,通過新機制的建立,科學設定比例,取消評聘分離。同時向農村傾斜、向村級小學及教學點傾斜,應做到長期在邊遠山區及教學點任教的教師只要符合條件的都應評聘。教師職稱是對一個教師專業水平、教學能力、工作效能的價值認定,既然已評定了相應的'職稱,無論你聘不聘任,都會產生相應的績效,為什么不能給予“按勞取酬”的待遇呢?
2、市域內統一績效工資。一是改變當前越是邊遠貧困山區績效工資越少的現狀,全市統一標準統一要求,一律按標準發放。同時扼制條件好的地方自定標準發放,避免互相攀比,造成新的矛盾。二是既然教師工資標準歷來是參照公務員工資標準制定的,那么其工資待遇亦應參照公務員工資待遇統一發放“單項獎”(綜合治理獎、文明單位獎、計劃生育獎等)和第13個月基本工資,切實做到符合有關法律要求的“不低于公務員工資”。
3、繼續保留實施集中連片地區“農村教師生活補助”和農村骨干教師補助,實行分類的農村教師交通補助。讓教師不因在邊遠鄉鎮農村而感到吃虧,鼓勵到農村從教。
4、實施省招新機制教師與地方已有的教師工資政策對接。讓其融入到地方教師隊伍整體中,并建立在縣域內鄉村流動機制,取消“一校定終生”的用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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