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資改革標準細則
1、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正縣級十五周年按副廳對待;副廳級二十周年按正廳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2、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3、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準=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準=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準=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6)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7)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
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
(8)政治工作人員參照同級行政人員工資標準執行。
(9)其它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工資標準,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各有關主管部門同類人員的職務工資標準執行。
(10)基礎工資、工齡津貼、獎勵工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標準執行。
(11)高等學校的工人,原則上執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人的結構工資制及其工資標準。
(12)生產性工人崗位(技術)工資標準,由學校參照國家機關工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標準表,結合學校的特點擬定,但需報經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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