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荊州最低工資標準的解讀
導讀
湖北省人社廳發布通知,自今年9月起提高全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調后,荊州區、沙市區失業保險發放標準為每月858元,其他6縣市每月770元,相較此前每月分別漲144元、140元。
全省失業保險發放標準有4檔,分別為1085元/月、924元/月、858元/月、770元/月。武漢主城區適用第一檔,武漢郊區及宜昌、襄陽主城區適用第二檔,荊州城區適用第三檔,江陵、公安、松滋、監利、石首、洪湖6縣市適用第四檔。省直繳費單位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按第一檔標準發放。
據了解,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按各地最低工資70%標準確定。上月起荊州最低工資標準已上調,城區每月1225元。
【社保知識】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流程
步驟一:失業人員從原單位勞資部門領取①《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通知書》(對個人)②《職業技能培訓通知書》
步驟二:失業人員持《職業技能培訓通知書》到市就業局一樓大廳7號窗口辦理技能培訓登記,后到三樓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窗口辦理檔案托管手續。
步驟三:失業人員憑資料{①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②《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通知書》;③《職業技能培訓通知書回執》;④湖北銀行存折;⑤社保卡;⑥兩張一寸登記照片}到市就業局一樓大廳5號或6號窗口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完成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登記手續。
步驟四:失業保險科從次月開始逐月將失業保險金劃入代發銀行,由銀行轉入失業人員留存的個人賬戶,完成失業保險金的發放。
友情提示:①原來已開設的或新開設的'湖北銀行存折都有效;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能申領社會保險補貼,如果申領了社保補貼,失業保險待遇會自動停止,社保補貼領取完畢后,失業人員可繼續申領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待遇期滿后,如符合申領社保補貼條件可辦理申領手續;③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間醫療保險由市就業局代為申報交繳,失業人員不需繳費,享受免費基本醫療保險期限與失業保險待遇期限一致;④以上步驟必須由失業者本人辦理,不能由他人代辦;⑤失業人員應嚴格按通知上規定的時間要求辦理各項手續,如超時未辦,視為自行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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