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7年公派留學項目人員增加
從海南省教育廳獲悉,根據教育部與海南省人民政府此前簽署的《開展“一帶一路”教育行動國際合作備忘錄》,教育部將加大對海南省國家公派留學地方合作項目的資助力度,重點支持海南提升師資和教育管理隊伍國際化水平。其中,今年公派留學項目選派名額擴至50人。
根據備忘錄,2017年海南省地方合作項目的資助名額將翻番,由去年的20人擴大至50人;資助資金配套比例由原來的1:1,提高至6:4。國家公派留學地方合作項目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實施。
日前,海南省教育廳下發了《關于做好2017年我省地方合作項目公派留學選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將支持海南省選派50名優秀人才赴國外留學,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分別為: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訪問學者3-12個月、博士后6-24個月。資助對象為海南國際旅游島和“海上絲綢之路”建設需要且符合《2017年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選派辦法》、有關項目指南要求的各類優秀人才,包括:中學英語教師,高校優秀中青年教學、科研及管理人員,科研機構、大中型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優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等。
海南省地方合作項目受理單位為海南省教育廳,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人須在4月1日-15日期間完成網上報名,網報前須提前取得外方正式邀請函。欲知詳情,請登錄國家留學網(http://www.csc.edu.cn)“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專欄”下載獲取。咨詢電話:65339366/5。
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國家公派留學項目申請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部署,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計劃2017年面向全國選拔各類國家公派留學人員32500名。為做好我省2017年選拔及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派辦法
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凡符合申請條件者,均可按規定程序和辦法申請。國家留學基金委根據相關項目要求,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評審結果。
二、選派類別
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在國內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本科插班生(在國內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具體選派類別、選派計劃、留學期限及資助內容等詳細信息請登陸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http://www.csc.edu.cn)進行查詢。
三、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為加強選派工作的針對性,充分發揮國家留學基金的.效益,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重點選派《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以及其他國家戰略和重要行業發展急需領域。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申請時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在校學生,年齡滿18周歲。
4.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6.符合申請項目的其他具體要求。
(二)暫不受理下列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的。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的。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的。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后服務尚不滿五年的。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申請受理時間
(一)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1月5日-15日;
(二)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
(三)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
(四)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第二批9月20日-30日;
(五)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4月1日-15日;
(六)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
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4月1日-15日;
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將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七)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3月20日-30日。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八)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3月20日-4月5日;
(九)國外合作項目將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六、申請及受理相關要求
申請采取網上報名與提交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請各申請人對照具體項目申請條件,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并按照各項目要求提交的申請材料說明準備并提交書面申請材料至所在單位負責公派留學的相關部門。請各單位結合本單位人才培養計劃及時、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填寫《單位推薦意見表》。并在網報截止后3日之內提交以下紙質版(1-3項)和電子版書面材料(4-6項):
1.按項目類別出具的單位推薦公函(須包含被推薦人基本信息表、推薦理由、推薦意見等信息);
2.按項目類別及先后順序裝訂并加蓋騎縫章的書面申請材料;
3.加蓋公章的單位推薦意見表一式兩份(其中一份放置于申請表之前);
4.單位推薦意見內容電子版(word文檔);
5.公派留學推薦單位信息表電子版(excel);
6.海南省2017年公派留學項目推薦名單電子版(excel)。
以上1-3項書面材料請送交至省教育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地址: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省政府大樓403室),4-6項書面材料電子版請發送至電子郵箱hngongpailiuxue@126.com(電子表模板請在“瓊教外事干部交流QQ群”群文件下載)。
《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及各出國留學具體項目的詳細情況請在國家留學網(http://www.csc.edu.cn)下載并獲取。請各單位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積極做好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宣傳和咨詢工作,指導申請人根據國家及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優先領域和科研、教學急需的學科進行申報。
聯系人:李瀟瀟、黃聯平,聯系電話:0898-65339366/5。
海南省教育廳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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