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蘭州市高溫津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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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蘭州市高溫津貼標準
工薪族在夏季有什么福利待遇,防暑降溫費有多少,都是大家關心的問題。7月14日,蘭州市夏季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已出臺,標準為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每年6-9月發放。發放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記者調查發現,防暑費發放五花八門,許多人對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不清楚,甚至有的人不知道有這回事。
防暑降溫費發放五花八門了解者甚少
“我們的防暑降溫費每年都按時發放,并且也及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一名電力工作人員稱。記者調查發現,國企、事業等一些單位的勞動者,不僅能獲得防暑降溫費,還能享受到單位提供的其他夏季福利待遇。
而一些民營或從事體力勞動的農民工,發放防暑降溫費上稍差,甚至有些單位沒有發放。在某通信行業工作的員工告訴記者說,前幾年公司還發點防暑降溫費,這幾年不是一箱飲料頂替,就是純粹不發。一名搬家公司員工告訴記者,在搬家公司上班五年來,從未發放過防暑降溫費,員工對這方面了解很少,也不過問此事。記者采訪得知,有些公司選擇用實物代替防暑降溫費,或者索性不發的較多。而在建筑行業從事體力勞動的農民工,大部分享受不到防暑降溫費,對高溫補貼更是了解甚少。根本原因是,農民工與勞務公司沒有簽訂用工合同,得不到法律保護。
不發高溫津貼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7月14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出臺高溫津貼政策,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標準為: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每年6-9月發放。
符合發放范圍和條件的勞動者未領到高溫津貼,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發放范圍:存在高溫作業及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參照執行。發放條件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因此,高溫津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能獲得,只有具備了上述范圍及條件者才能夠享有。發放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對此,人社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高溫津貼的發放是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的,在每年6月-9月發放。勞動者未領到高溫津貼的,除了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外,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權。同時,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各級人社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督、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工會組織,督促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規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衛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和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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