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發放高溫補貼怎么辦
高溫補貼是專門對在每年高溫月份,給高溫工作者的一項補貼政策,那么要是單位沒有發高溫補貼怎么辦?我們應該怎么辦呢?應該如何維權呢?
關于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專門對在每年高溫月份,給高溫工作者的一項補貼政策,根據相關法律文件的規定,單位必須發放高溫補貼給高溫工作者,如果單位不發高溫補貼的,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監察局和工會組織投訴。
在廣東,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期間。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誰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可。分別是:
、 從事露天崗位工作;
② 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因此不是所有職工都屬于高溫補貼發放對象哦!
關于高溫工作其他規定
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作
、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孕婦工作環境不得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工作中暑死亡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單位不發放高溫補貼怎么辦?
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
如果你符合領取高溫津貼的條件,而單位拒絕發放,你可以:撥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12333,或佛山市總工會職工服務熱線12351進行投訴,或者向用工所在地縣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單位沒發放高溫補貼怎么辦】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