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游戲廳違法嗎?
導語:某人怎么也想不到,自己開個游戲廳也會觸犯法律,某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將其批準逮捕。開游戲廳違法嗎?法律又是怎么認定的?以下是由CN人才網收集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案件全貌
宜城警方在進行治安檢查時,在該市雷河辦事處辛常村12組路口一個沒有招牌的門面房內,發現有人正在游戲機上玩進行賭博,即將參賭人員及工作人員查獲,當場收繳游戲機21臺,賭資350元。經調查,該門面房是雷某租用開游戲廳的。于是警方將雷某抓獲。
經審訊,雷某交待了開游戲廳的經過。2015年11月,雷某租用了辛常村12組路口的一個門面房,與辛某某合伙開游戲廳。該游戲廳內有兩臺捕魚達人機(一臺八人機位,一臺六人機位)、五臺“萬能鯊魚”機,兩臺老虎機。雷某聘請了兩名工作人員負責照看門面,自己隔兩天過去與工作人員對賬。
據雷某交待,游戲廳平常每天有七八人玩,過年的時候多一些。玩家主要是在工作人員那里交錢上分,然后在這幾臺游戲機上玩游戲,打中了加分,沒打中減分。游戲結束后,如果機器上顯示有分數,就可以到工作人員那里兌錢。從游戲廳開業到被抓,雷某共賺了2萬元。
經鑒定,警方收繳的21臺游戲機均為賭博機。
游戲廳的定義
一般來說,電子游戲廳顧名思義,即是玩電子游戲的場所,里面放置了大量街機(置于公共娛樂場所的經營性專用游戲機)提供娛樂。但是漸漸地,游戲廳里出現了老虎機(一種用零錢賭博的機器,因為上面有老虎圖案的籌碼而得名),甚至慢慢取代了街機的位置,使得原本用娛樂的場所淪為了賭博場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于開展電子游戲經營場所專項治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44號)、文化部等七部委局《關于實施電子游戲經營場所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文市發〔2000〕29號)這兩份文件可以看出,加強娛樂服務場所管理,嚴厲打擊賣淫嫖娼賭博吸毒販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專項行動,游戲廳已基本淪為了賭博場所的代名詞了,直接導致了游戲廳行業的萎縮。
賭博機的危害非常大,很多成年人因賭廢志,沉迷賭博機難以自拔;而對于未成年人,賭博機更具有欺騙性,很多未成年人剛開始以為是玩游戲,結果沉迷其中荒廢學業。
“玩賭博機,不是十賭九輸,而是十賭十輸。”“所有賭博機的賠率都是可以調節的,一般為四五個幅度,賭博參與人少時,老板會將賠率調高,讓參與者嘗到甜頭,吸引圍觀者,然后再調低賠率,參與者長期賭肯定輸。”
對賭博的司法解釋
賭博罪的認定
賭博罪主觀上必須具有營利的目的,以娛樂為主帶有賭博性的行為不構成賭博罪。賭博行為情節不夠嚴重的,可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構成賭博罪的,可處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處罰金。
賭博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實行勞動教養:
(一)參與賭博,個人參賭的財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賭博被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繼續賭博的;
(三)多次為賭博提供場所、賭資、賭具、交通通訊工具的;
(四)多次為賭博放哨、通風報信、護場的;
(五)教唆、誘騙、脅迫他人賭博的;
(六)在道路、車站、碼頭、公園、客車、客輪等公共場所設賭的。
第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參與賭博,個人參賭的財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為賭博提供場所、賭資、賭具、交通通訊工具的;
(三)為賭博放哨、通風報信、護場的。
第六條 明知他人用于賭博而提供的.貸款或者在賭博中產生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 拒絕、阻礙公安人員查處賭博,包庇賭博違法分子,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條 國家工作人員參賭、設賭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通風報信的,除依照本條例規定從重處罰外,并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第九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本單位的干部職工和居民進行禁賭教育,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查處賭博,發現賭博應當及時制止或者報告公安機關查處。
對賭博放任、縱容的單位負責人,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行政處分,并可以由公安機關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交通運輸業等單位,對發生在本單位的賭博,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其限期整頓、停業整頓;經整頓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由公安機關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出租屋業主或者受委托的出租屋管理人對發生在出租屋的賭博,放任不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賭博罪的刑法解釋
中國刑法賭博罪的相關規定有: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依法懲治賭博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3] :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第五條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第六條 未經國家批準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 通過賭博或者為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提供資金的形式實施行賄、受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于賄賂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八條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于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于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第九條 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賭博罪的證據提取
1、作案人的身份證明。
2、案發證明。
3、作案工具:照片、實物(撲克、麻將等)。
4、前科劣跡的證明。
5、物證書證:照片、實物(賭資、欠條等)。
6、證人證言:知情人、目睹人、賭場人員、同事的證言。
7、鑒定結論。
8、現場:現場照片、現場勘查、賭場收查筆錄。
9、同案人的供述和辯解。
10、視聽資料:照片、錄像帶等。
11、起贓、收繳、退贓筆錄。
12、銷毀證明。
13、證明行為人有賭博行為的其他證明。
總而言之,開游戲廳不違法,但是設置老虎機等賭博設施就違法了,以上便是全部內容了,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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