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規避勞動合同法律行為的對策解析
制定《勞動合同法》的目的在于保護勞動者權利,平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利益。然而,由于受經濟利益驅使等因素的影響,自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用人單位通過多種手段規避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勞動合同所追求的目標的完全實現。因此,從反規避勞動合同法律行為入手,通過對規避行為及產生原因的分析,尋求更為有效的反規避措施,切實保護勞動者權益,顯得極其必要。
一、企業規避勞動合同法律的形式及成因
按理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實施,當使我國勞動法律關系步入了規范化、法制化的建設軌道。然而,一些企業(公司)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不惜挖空心思規避法律條文,盡力減少自身在勞動用工過程中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從而導致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難以得到真正的構建和發展。其主要形式如下:
(一)采取限制用餐時間、縮減工間休息時間等方式,想方設法延長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增加法定工作時間內的勞動量,確保勞動力成本不上升,企業利潤不下降;或采取調整工資計算方式、降低工資標準、任意罰款等手段,降低勞動力使用成本。
(二)采取選擇接受勞務派遣解決用工問題的辦法,將勞動合同關系轉變為勞務派遣關系,規避應該承擔勞動合同項下所有義務,僅為勞動者支付工資,提供相關福利;或采取將勞動合同關系變相變更為勞務派遣關系的辦法,減少自身應承擔的義務,降低企業成本。
(三)采取脅迫、利誘等手段,誘使勞動者主動或被迫放棄自身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該為勞動者提供醫療、衛生等方面的保險,但是許多單位利用勞動者的被動地位,勸其主動放棄保險,減少保險支出;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則通過轉崗等看似合法的行為,迫使勞動者辭職,規避其應該承擔的經濟補償及其他責任。
總之,用人單位以上對待勞動者的種種行為,無不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其根本原因和最終目的就是想方設法降低生產成本,追求企業利潤的最大化。
二、有效阻止規避勞動合同法律的對策措施
防止、懲治各種規避勞動合同法律的行為,保證勞動用工秩序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目標所在,必須加大力度,扎實抓好有關工作的落實。
(一)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勞動合同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穩壓器”,是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神”。要按照黨的十八大作出的“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把職工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擺到一個更加重要的位置、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通過送法“到企業、到廠礦、到學校”等多種方式,加大勞動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力度,著力提升社會公眾的法律素養,增強廣大職工的法律意識,促進企業職工依法理性維權,確保勞動關系真正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二)加大執法工作力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各級勞動執法部門要根據形勢發展需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和用人單位規避行為實施有力的制裁,提高企業規避行為的違法成本,確保反規避法律目標的實現。要通過確立和完善“裁審分軌、各自終局”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提高勞動爭議解決的效率和成功率,保證爭議解決順暢,實現對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護和對規避法律行為的有力打擊。要針對不同的行業,細化勞動合同文本約定內容,強化合同條款設置,防止用人單位規避勞動合同法律。要注重加強對企業的兼顧管理,保證用人單位依據合同的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相關勞動條件和勞動保障,保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工資。要采取持續強化政府監督效果的方式,對積極貫徹勞動合同的單位給予獎勵,對于規避勞動合同法律的單位給予懲罰,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免受侵害。
(三)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各級新聞單位要結合當地實際,開辟有關專欄,對勞動法律法規知識進行專題宣傳報道,講清講透貫徹落實勞動法律法規對于保護勞動者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發展的意義和作用;講對講準勞動法律法規的立法原意和操作規則以及違法后果。各類新型媒體要充分利用自身優勢,采取手機短信宣傳、網絡宣傳等多種靈活多樣的形式,迅速、快捷地傳播以《勞動合同法》為主的勞動法律法規知識。要通過不斷加大以《勞動合同法》為主的勞動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力度,使社會各界、企業職工對勞動法律法規知識的主要內容,貫徹實施的重要意義有更深刻的認識和了解,提高貫徹《勞動合同法》的自覺性和依法維權意識,從而為《勞動合同法》的有效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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