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協議離婚。一種方式是通過訴訟途徑起訴離婚。兩種方式。首先,可以采用協商的方式進行離婚。但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對離婚與否,財產分割,債務分擔等達成一致意見。否則就無法協商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那么究竟離婚手續辦理時間是多久呢?將在下文中分情況為大家講述。
(一)如果夫妻雙方要協議離婚,也就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情況下,只要對相關離婚事宜達成一致,帶上必要的材料,到當地的民政部門,很快就可以領取離婚證了。協議離婚需要對以下問題達成一致:
1、雙方同意離婚;
2、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
3、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
協議離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如果通過訴訟離婚,一般來說法院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
法院第一次審理,往往不會判決離婚,都會進行調節,一般來說當天就會作出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才會進行第二次訴訟。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起訴到法院做出判決應當在三個月以內完成。
一般說來,針對離婚類案件,第一次訴訟一般60天左右就可以結束。半年后第二次訴訟大約30天。兩次訴訟合計9個月左右。這個時間在不同的地區一般不盡相同。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只要雙方同意離婚并且對需要處理的事項協商一致后就能夠馬上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而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時間可以就比較久,最長可以是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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