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包括范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范圍】相關文章:
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05-15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有哪些07-17
了解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及特征07-17
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有哪些范圍?07-17
如何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介紹06-29
夫妻個人財產范圍包括哪些07-18
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認定05-15
如何確定夫妻共同財產07-01
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