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溫州上半年自考轉考手續辦理通知
根據《浙江省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要求,2016年起自考轉考手續辦理調整至與當次自考報考同期辦理(免考辦理時間不變,為3月與9月初)。各地具體辦理時同2017年4月自考現場拍照時間http://www。wzksy。cn/news/1691。htm。
轉考說明:
在籍自考生由于某種原因而離開原報考地,需申辦轉考手續。
1、外省轉入
由外省轉入我省的自考生,須將原所在地的考籍電子檔案(考生基本信息、合格課程信息、筆跡信息、獎懲記錄等)轉至我省,省自考委收到電子檔案后將在浙江教育考試網站上公布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轉入檔案編號"。
外省轉入我省的自考生必須在我省取得一門或者以上課程合格成績,方可憑轉出省的《轉考介紹信》、身份證和"轉入電子檔案編號"在每年的1月和7月自考報名時到當地教育考試機構辦理轉入手續。
轉入自考生一律執行我省的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頂替規定,凡與我省專業計劃規定的名稱和要求不同的課程、免考課程、綜合性實踐環節課程(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綜合作業等)一律不能轉入也不得頂替其他課程。
轉入考生應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辦畢業手續。
2、轉往外省
由我省轉往外省的'自考生,須在轉入省取得1門或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后,方可持身份證、我省準考證、課程合格證,轉入省準考證和課程合格證到當地教育考試機構辦理轉考手續,開具《轉考介紹信》。
3、省內轉考
省內轉考的自考生不需辦理轉考手續,但需保存好原準考證、課程合格證書。若原準考證遺失,須到原發證教育考試機構辦理由計算機打印并簽字蓋章的《考生基本情況表》,該表作為自考生的畢業生材料在申請畢業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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