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管理制度(通用23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駕駛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駕駛員管理制度 1
(1)駕駛員應是思想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準駕駛車輛。
(3)駕駛員的正常培訓由本人負責,定期培訓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4)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6)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7)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8)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②不準轉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
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⑤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⑥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⑨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駕駛員管理制度 2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二)車輛使用
1、每輛車由指定專門的駕駛員負責駕駛,非公司駕駛員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2、因公務需要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在《出車記錄表》上詳細登記。車輛返回后,駕駛員將《派車單》填寫完整,并由用車人簽字認可,作為報帳附件。
3、駕駛員在車輛使用前應對車輛作車況檢查,如有故障或損壞等,應立即報辦公室處理。
4、不出車時,駕駛員須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失職造成損失,責任人應負責賠償。
(三)車輛保養
1、司機必須時刻保持車輛干凈整潔。
2、車輛零件設備由該車駕駛員負責保管,須保證完好。
(四)修理
1、凡公司車輛的修理或保養事宜,除緊急狀況外,司機應事先申請,在獲得批準后,方
可在辦公室其他人的陪同下,送公司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緊急送修的,應先報總經理核準。
(五)事故處理
1、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公司車輛因公違反交通規則時,如為司機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因車輛本身原因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罰款由公司負責。
2、車輛如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應及時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并即刻與公司負責人聯系,協調處理。
3、與交通事故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當事司機應配合辦公室負責處理。
4、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者,所發生事故與公司無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六)費用管理
1、由財務部門根據車輛的使用情況核定費用計劃和備用金標準,辦公室為每輛車建立費用檔案和維修檔案;經辦公室審核之后,司機方可報帳。
2、車輛的調配使用,用車部門應向公司辦公室申請,發生的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其結算方式和程序按財務制度執行,司機要認真作好出車登記。
駕駛員管理制度 3
為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崗位職責
1、負責全校乘車學生的接送,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熟悉行車路線,學生接送站名和時間,準時、平穩行車,確保學生身心安全;
2、愛護車輛,加強檢查、保養,保證車輛的完好狀態,隨時準備執行任務;
3、遵守交通法規,杜絕交通事故和違章駕駛情況的發生;
4、在學生乘車時,要中速行駛,注意避讓,協助跟車官員做好安全工作;
5、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學校的其他臨時性工作安排。
二、獎懲考核
(一)懲罰制度
1、嚴禁遲到或早退,違者罰款30元/次,一年中累計10次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學校予以解聘;
2、嚴禁曠工,違者罰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計3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學校予以解聘;
3、駕駛員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有違規造成交通處罰或引發事故者,由駕駛員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駕駛員須及時提醒或告知學校車倆的保養及年檢信息并及時予以保養或檢驗,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處罰,由駕駛員負責;
5、嚴禁疲勞駕駛,若有投訴在開車過程中打瞌睡或沒有精神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6、 嚴禁酒后駕駛,若有發現或有投訴的.,學校予以直接解聘;
7、 禁止駕駛員開快車,如果有同車成員或有投訴車速過快的,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次的罰款。
8、 駕駛員應保持車內的衛生整潔,不在車內吸煙,如有投訴或經檢查不符合衛生標準者,處以20元/次的罰款。
9、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禁止撥打或接聽手機、禁止收發短信,如有投訴,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0、因駕駛員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將予以解聘處理并扣發所有剩余工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所有不良后果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二)獎勵制度
1、凡一學年考核中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包括需學校承擔經濟責任的事故。
2、按規定給予全部資金,發放時間為每學年結束后。
駕駛員管理制度 4
為了完善公司內部管理,增強駕駛員的責任心和工作積極性,明確各方的責權利,更好地開源節流,提高經濟效益,特訂如下制度。
一、聘用制度:
1、持有A2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2、有三年以上大貨駕駛經驗,無違章和交通事故記錄。
3、身體健康,視力良好,無慢性病和傳染病。
4、試用期10天,只給生活費不計工資。
二、駕駛員的職責
1、駕駛員必須服從公司統一管理,統一安排調配。
2、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
3、對所駕車輛必須認真負責,及時對車輛進行然油、機油、電路等常規檢查,確保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態。
4、努力降低成本,節約開支,爭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5、做到車輛隨時檢修無故障,全年安全無事故。
三、安全獎勵制度:
1、對所有車輛實行季度安全獎勵,凡未出現大小安全事故的“前四后八”駕駛員獎200元,“后八輪”駕駛員獎100元。
2、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駕駛員另行獎勵。
四、處罰制度:
1、因駕駛員操作不當或可預見而疏忽造成的大小事故,按全部損失費經保險賠付后的差額部分由責任人自行負擔15%,如果全部損失費不足三千元,在公司不報保險賠償的情況下,由責任人自行負擔10%,該兩項必須扣除責任人當月工資,不得在總收入中抵扣。
2、對方責任造成的交通事故,對方賠償金計該車收入,但要取消當事人安全季獎。雙方責任事故除按第一款承擔責任外,同時取消安全季獎。
3、不可抗拒的和意外的安全事故另行處理。
4、違章駕駛或酒后駕車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負完全責任,并處罰金50至200元。
5、駕駛員必須隨時保持通訊聯絡,如果手機關機或不服從安排管理和調配,每次罰款20至100元。
6、車輛臨時發生故障必須及時通知公司主管人員記錄在案,并在指定地點進行維修,司機必須留守現場,確保零配件更換到位,并在修理單上核實簽字,否則不予報賬。在本市外任何地方發生故障都必須先請示公司主管,許可后方可修理。并現場核實零配件價格及工價等情況,盡量節約開支。不經許可不予報賬。
7、車輛停運時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區域,不準擅自亂停亂放,違者每次罰款50元
8、不準將車輛交給非本司安排的無關人員操作,違者每次罰款20元。如果無關人員操作發生事故,一切損失由當事司機與肇事者共同承擔。
9、嚴禁司機暗中私自拉貨中飽私囊,內外勾結盜油,與修理工串通以少報多,一經發現除追回贓款外并處兩倍罰金。
10、司機在外違章駕駛造成的罰款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五、請假制度:
1、本人婚假7天不扣工資,親屬“紅喜”事假一天不扣工資。
2、嫡親長輩“白喜”事假三天不扣工資,一般親屬“白喜”一天不扣工資。超過者或其它事假每天扣工資100元。
3、以上工資專指保底工資部分,毛收入提成則歸代班司機所有。但其代班司機的收入計入該車賬戶。
六、工資發放:
無特殊情況盡量保證每月十五日發放。以上六條從公布之日起執行。請公司全體成員共同遵守。
駕駛員管理制度 5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督促道路運輸經營業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南充市xxx運業有限公司駕駛員“黑名單制度”。
一、 對本公司道路運輸車輛駕駛員實行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適用本制度。
二、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制度是公司運用綜合監管手段,根據運輸駕駛員的不良行為記錄,將其列入“黑名單”,通過新聞媒體或者道路運輸信息網向社會予以公布,并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的管理制度。
三、 “黑名單”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監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戒過失的原則。
四、 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的,列入“黑名單”:
(一)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二)一年內發生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三)屢次(一年三次以上)發生嚴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
(四)謊報、瞞報、漏報以及無正當理由遲報事故的`;
(五)對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久拖不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六)未取得安全生產相應資質,非法從事有資質要求的生產經營活動,或違規擅自改變生產經營范圍的;
(七)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行政處罰決定,或者抗拒安全執法的;
(九)發生造成社會影響惡劣或有必要納入“黑名單”的生產安全其它違法違規行為或事故的。
(十)未購買保險或者為進行車輛年審參與營運的。
(十一)因超速、疲勞駕駛、超載等違規行為引發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的;
(十二)一年內累計4次以上有超速、超載、疲勞駕駛記錄的。
五、實行“黑名單”管理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信息采集。通過事故調查、安全檢查、群眾舉報等途徑,對符合本制度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司進行收集,并記錄違法車輛車牌、案由、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對符合列入“黑名單”情形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并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六、對被列入“黑名單”的駕駛員,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并實施以下監管措施:
(一)被列為“黑名單”的駕駛員要針對存在問題認真進行檢討,提出整改意見并予以落實;
(二)被列為“黑名單”的駕駛員一年內不得在本公司從事運輸駕駛工作;
(三)對被列入“黑名單”的駕駛員,公司將上報運管部門吊銷從業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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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公司)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及時投保,由辦公室(車隊)具體負責登記實施。
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按責任險項目投保,客戶經理摩托車,由局(公司)統一為其投保車損險、人身險、第三者責任險。
三、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車隊,由車隊協同保險管理部門進行實地評估損失,做好索賠工作。
四、車隊對投保車輛要逐臺登記,并按時續保,當車輛保險期限到期時,駕駛員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辦理續保,不得脫保,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保險的監督管理,督促車隊建好臺帳,盡心盡責做好索賠工作。
車輛事故登記制度
一、局(公司)辦公室(車隊)為車輛交通事故處理、登記、上報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在行車過程中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如實向事故處理的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報局(公司)辦公室(車隊),并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妥善處理。
三、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論事故大小,務必如實及時報告主管職能科室,辦公室(車隊)應根據事故等級損失輕重,做好登記并逐級上報。
四、發生車輛事故,不準隱瞞不報,不準私自處理。否則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門負責人、駕駛員自負。
五、辦公室(車隊)對車輛交通事故要分類登記,建立檔案臺帳,并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續聘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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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業務理論知識,并認真學習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文件,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指示,確保廣大人民乘客財產安全,特制定以下駕駛員從業行為考核制度。
由車隊組織領導,分管責任人和安管員聯合實施,考核為每季度進行一次。
一、駕駛員從業行為考核要求
1、駕駛員要把安全行車管理、職業道德、安全意識教育和運輸法規、業務知識等熟練運用到實際中,按照可控標準,以四項安全指標進行考核。
2、駕駛員應在日常安全學習活動中總結交流安全行車的經驗,并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針對行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防范措施,并確保安全可行。
3、實行安全學習簽到制度,駕駛員應積極參加公司定期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活動。
4、應了解掌握客運駕駛人的.違法駕駛情況、交通事故情況、服務質量、安全運營情況、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參加教育與培訓情況以及客運駕駛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狀況等,以便對其進行從業行為考核。不合格的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個月。客運駕駛人從業行為定期考核的結果應與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掛鉤。
二、考核事項及內容
(一)、對駕駛員的工作態度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熱誠服務、樹立優質服務意識。
2、是否服從統一領導、管理、調度,做到隨叫隨到。
3、是否認真填寫派車單,每日能否自覺接受安檢人員檢查。
4、駕駛員在工作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出車時,必須無條件服從調派。
5、是否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知識和提高駕駛技能。
(二)、對駕駛員的行車安全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應做到不違章行車。
2、是否嚴格執行駕駛員安全行車操作規程。確保不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以交警部門的責任裁定分類型作為考核依據。
(三)、對駕駛員的車輛維護保養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經常清潔車輛,保持車容車貌整潔。
2、是否按時定期保養,定點維修。
3、是否按時完成車輛年度檢審和檢測工作。
駕駛員管理制度 8
第一節 駕駛員準入條件
第一條 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資格《機動車駕駛證》和相應準駕資質《從業資格證》,且證件須在審驗有效期內,能熟練掌握駕駛機動車技能,擁有5年以上專職旅客運輸駕駛經驗;
(二)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三)年齡在22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體健康,無影響安全行車的各種疾病;
(四)熟悉業務技能,對所駕車輛機械構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認識,懂得機動車維護保養;
(五)熟悉掌握道路運輸法規和旅客急救知識;
(六)三年內無同等責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內無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八)交通違法記分未滿6分的;
(九)未納入行業管理部門黑名單的;
第二節 駕駛員準入程序
第二條 由駕駛員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請駕駛我公司客運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并申請辦理公司上崗證的申請書;
第三條 駕駛員本人提交以下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一)《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年審身體體檢證明回執,工作簡歷表;
(二)工傷、醫療、養老、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交納憑證;
(三)公安交警部門或原服務單位出具三年內無同等(含同等)以上重大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證明;
(四)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五)無服務單位或無法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安全證明,以重慶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網查詢駕駛人的違法計分情況、交通違法情況、安全事故情況。
第五條 由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旅客運輸服務規范、職業道德、駕駛技能操作、公司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考核,并對駕駛人進行理論和路面考試。 培訓、考核內容: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培訓;
(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培訓;
(三)職業道德、安全意識、駕駛操作技能、道路標志、標線培訓;
(四)是否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和職業道德;
(六)駕駛車輛是否具有識別信號和謹慎駕駛的能力;
(七)是否具備相應的車輛維護保養基本常識;
(八)是否掌握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理措施,并迅速作出處置反應;
(九)是否通過理論考試。
第六條 駕駛員經審查、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寫駕 駛員資格審查表報送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與公司簽訂《安全穩定目標責任書》,并交納2000元安全風險抵押金和1200元安全學習考核金(不計息);經營安全科為其辦理公司內部上崗證,并報運管部門進行執業備案。凡使用偽造證件的駕駛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取消上崗資格,所交安全風險抵押金和安全學習考核金不予退還。
第三節 駕駛員安全行為規范
第七條 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交警、運政部門和公司的管理,安全、優質完成運輸任務。
第八條 樹立安全行車意識,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增強安全駕駛責任感,養成良好駕駛習慣。
第九條 愛護車輛,認真學習和掌握車輛的例行保養和修理技能,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和各項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
第十條 以人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務,熱情待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第十一條 出車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駕駛車輛:
(一)飲酒、服用了國家管制的精神的藥品或者麻醉的藥品;
(二)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時間,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
(四)思想情緒受到影響的;
第十二條 認真檢查車輛各安全部位,確保車輛的轉向、制動、輪胎、燈光等綜合安全技術狀況良好。檢查車輛燃(潤)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檢查安全監控設施設備(GPS或行駛記錄儀)、空調、視聽等設施是否完好,確保安全設施設備完好有效。不得駕駛安全設施設備不全或者技術狀況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第十三條 攜帶好各種證件,嚴格按照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規定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并按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時間運行,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或無駕駛資質的人駕駛。
第十四條 服從交警、運管和相關行業部門及公司的監督和管理,自覺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提醒和客運始發站“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安全檢查,并自覺接受旅客監督。
第十五條 行車前檢查行包(箱)、貨物是否捆綁牢固,并注意裝載物品的安全,嚴禁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裝載規定和行駛規定,不超載行駛、不超速行駛、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冒險駕駛,駕駛車輛時不使用手機、不抽煙、不飲食、不與他人閑談,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條 連續駕駛車輛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24小時之內連續駕車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防止疲勞駕駛。在中途休息時,駕駛員應檢查方向、制動、輪胎、輪轂、儀表、燈光等是否正常,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第十八條 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先關好車門,在車輛始發站內起步運行必須服從站務人員的指揮,無站點起步前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況下,車未停穩嚴禁上下乘客。
第十九條 車輛通過漫水橋(路)、便橋(道)、沉陷、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應嚴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規定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必要時讓旅客下車步行通過,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條 在山區、停車視距不良或道路狀況不良的路段行駛時,應 嚴格遵守“減速、鳴號、靠右行”、“寧停勿繞”、“寧停三分不搶 一秒”安全行車的規定,不得在彎道上、下陡坡時強行超車。
第二十一條 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注意警示標志,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減速行駛,嚴禁強行闖關、超速、搶(占)道行駛。如遇塌方、水毀、飛石等路段,危及行車安全或道路情況不明時應果斷停車,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繞行。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冒險行駛。
第二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和保護財產。按規定放置安全警告標志,并迅速向當交警、公司安全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三條 收車后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和清潔工作,認真檢查車內安全設施設備和車輛技術狀況,如實向單車經營者反映行車途中的安全問題,必要時報告公司安全部門。
第二十四條 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
第四節 駕駛員經營行為規范
第二十五條 道路旅客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儀表整潔、禮貌待客,以人為本,旅客至上,使用文明用語和普通話;
(二)攜帶從業資格證、車輛營運證以及其他證件從事營運,不得轉借、轉讓、出租、涂改或者偽造上述證件;
(三)不得駕駛非本公司的車輛從事營運;不得將車輛交由無相應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
(四)遇有危急病人和傷員,應救死扶傷,全力相助;當乘客遭遇違法行為侵害時,應當積極給予合理救助、協助;為保護旅客的合法權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五)緊急危險情況時,應當積極采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
(六)不得疲勞駕駛、酒后駕駛、超速駕駛;
(七)按照核定線路、站點營運,不得甩客、倒客,
(八)不得在沿途、站外、旅游景區停車場內攬客;
第二十六條 公共汽車客運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普通話,準確播報停靠站名稱;
(二)保持車容車貌整潔,維護乘車秩序;
(三)按照核準的線路和站點營運,不得跨線營運或者在規定站點外上下客;
(四)按照核定的票價收費,出具有效車票憑證,不得拒絕或者歧視按照規定免費或者優惠乘車的乘客;
(五)遵守站點停靠秩序,不得滯站攬客;
(六)不得拒載、甩客和倒客;
(七)行駛高速公路路段,不得超過實際座位數載客;
(八)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駛時,組織乘客換乘同線路其他車輛;
(九)為老、弱、病、殘、孕和帶嬰幼兒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幫助;
(十)空調車在車廂內溫度高于28℃時,應當開啟車輛空調設施。
第五節 駕駛員學習培訓
第二十七條 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公司定期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和相關培訓,內容包括: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行業管理部門規章、規程、法令、文件、決定;
(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四)安全生產知識、行車知識、安全操作規程;
(五)重大節日、特殊時期、季節性安全生產活動的宣講;
(六)安全事故報告、事故現場保護,應急處理措施;
(七)安全生產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 安全教育學習時間:每月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6:00;晚上18:00至19:00。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不得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如無法參加學習的,需提前向公司經營安全科說明請假事由,并在7天之內到公司補學。
第六節 駕駛員安全考評記分及處罰標準
第三十條 公司經營安全科對駕駛員每月的安全經營行為、服務質量行為進行整體考核評比,每年底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評,年度安全考評結果,于次年1月30日前進行公布。
第三十一條 駕駛員月度安全考評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為合格,月度安全考評分值低于90分的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在1000分及以上的為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低于1000分的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在1100分及以上的為優良。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5分,處以20元-50元經濟處罰:
(一)駕駛車輛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行駛證、營運證、公司上崗證的;
(二)駕駛轉向燈、剎車燈、后視鏡、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
(三)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四)擅自在客運車輛內擺放凳子,加設座位的;
(五)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六)人工直接供油、供氣或加氣時裝載旅客的;
(七)未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或安全活動的;
(八)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10分,處以50元-100元經濟處罰,并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駕駛未按時進行二級維護和強制保養車輛上路的;
(二)駕駛未按時進行車輛CNG氣瓶附屬設施維護保養車輛上路的;
(三)駕駛未按時參加公司月檢、臨檢車輛上路的;
(四)駕駛車輛時,穿拖鞋的;
(五)車未停穩上下乘客或未關好車門移動車輛的;
(六)車輛行李箱上座人的;
(七)擅自關閉、拆裝或故意破壞車用GPS定位系統裝置的;
(八)隨車安全設備、設施不齊或設備、設施失效的;
(九)無故不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或安全活動的;
(十)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四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20分,處以100元-200元經濟處罰,并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不聽從上級部門指揮和公司現場人員的安排,冒險駕車的;
(二)駕駛車輛未進入車輛始發站進行車輛例行安全檢查的;
(三)明知車輛存在安全隱患,還駕駛隱患車輛上路的;
(四)未與公司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保證書的;
(五)不服從車站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擅自變更經營線路或運行走向的;
(七)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五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30分,處以200元-500元經濟處罰,取消年終安全考評資格,并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的.人駕駛的;
(二)駕駛員連續駕駛車輛超過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4小時以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個小時的;
(三)駕駛客運車輛裝載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下的;
(四)駕駛客運車輛行駛速度超過規定速度50%以下的;
(五)駕駛未年審合格的車輛行駛上路的;
(六)駕駛未保險車輛或脫保車輛上路行駛的;
(七)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滿12分,未參加交通管理部門重新學習考試或考試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記錄且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八)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未按期年審,且駕駛車輛的;
(九)駕駛客運車輛違法裝載危險品的;
(十)拒不接受公司安全檢查,對抗公司安全管理的;
(十一)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六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50分,處以500元-2000元經濟處罰,取消公司年度考評資格和上崗資格,并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私自帶學徒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二)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三)飲酒后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四)駕駛轉向、制動、輪胎等有嚴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的;
(五)駕駛客運車輛裝載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含20%)的;
(六)駕駛客運車輛行駛速度超過規定速度50%以上(含50%)的;
(七)擅自對所駕客運車輛改型的;
(八)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0元以上,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七條 凡發生安全事故的駕駛員,除處以經濟處罰外,另根據經濟損失的大小和事故責任的劃分,視情況停運學習整改1至7天,同時作出書面經過和檢討;凡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員,除處以經濟處罰外,一律停崗整改7天,同時作出書面經過和檢查。
第七節 駕駛員經營服務考評記分及處罰標準
第三十八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經營考評扣5分,處以200元-300元經濟處罰:
(一)未按照核準的線路、路號、站點、班次、首末班時間運營,且擅自變更或停止運營的;
(二)隨意上下客、到站不停、滯站攬客、中途甩客、拒載和倒客的;
(三)未按照核定的票價收費,未出具有效車票憑證的,拒絕或者歧視按照規定免票、優惠乘車的乘客的;
(四)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駛時,未組織乘客乘坐同線其他車輛的;
(五)未取得相應從業資質從事運營的。
第三十九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經營考評扣3分,處以100元-200元經濟處罰:
(一)未按規定攜帶有關證件的;
(二)車容車貌不衛生、整潔的;
(三)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吸煙、飲食、與人閑談,影響車輛安全行駛的;
(四)空調車廂內高于28℃時,未按規定開啟車輛空調設備的;
(五)未配備語音報站器或沒有使用語音報站器的;
(六)駕駛員衣著不整潔、未文明語言、禮貌待客的。
第四十條 對同時違反安全行為和經營行為的,按照罰款金額最高的單項條款進行處罰。
第八節 駕駛員的辭退及“黑名單”管理
第四十一條 駕駛員在聘用期間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取消其在本公司上崗資格,并予以辭退:
(一)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被依法注銷的;
(二)年滿60周歲的;
(三)發現有重大疾病,影響安全行車,不能勝任駕駛工作的;
(四)不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服從公司日常管理,且安全意識不牢,屢教不改的;
(五)無故不參加公司每月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連續3次以上的;
(六)連續2年公司安全考評不合格的;
(七)一個月內發生一般交通事故2次或輕微事故6次,負同等責任 (含同責)以上的;半年內發生一般交通事故3次或輕微事故10次,負同等責任(含同責)以上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第四十二條 駕駛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其納入客運駕駛員戶籍管理系統“黑名單”:
(一)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行業管理部門處罰,給公司帶來嚴重后 果的,一年內嚴重交通違法達2次以上(含2次)。注:嚴重交通違法是指:①飲酒后駕駛客運車輛的;②超過核定載客20%以上(含20% )的;③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含50%)的。
(二)因嚴重經營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嚴重影響公司形象或服務態度不端正,職業道德較差,在行業內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連續三個考核周期誠信考核等級均為B級的;誠信考核在一個考核周期內累計違規計分有三次以上達到20分的。
第九節 獎勵措施
第四十三條 駕駛員年度安全考評達到優良,且在公司駕駛車輛一年以上的,公司按當年度安全處罰金總額比例予以獎勵。
第四十四條
駕駛員經營行為量化考核加分標準以萬州區人民政府萬州府辦[2010]17號文件《萬州區客運行業量化考核辦法》加分分值為準,獎勵標準按照《萬州區客運行業量化考核辦法》每分10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接受運輸管理機構表彰獎勵后,公司給予同等值獎勵:
(一)連續五年考核等級為AAA級的;
(二)參與重大社會活動,表現突出的;
(三)有助人為樂、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跡的;
(四)經市、區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為。
第四十五條 公司經營安全科是駕駛員日常安全行為和經營行為監督管理部門,對駕駛員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行使監督權力和處罰權力,對存在重大安全行為的駕駛員有權下達停崗決定。
第四十六條 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屬實,但不按時繳納處罰金的駕駛員,經營安全科負責人有權停止違法、違規駕駛員及所駕車輛交警部門和運管部門的各項業務。對有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屬實,但拒不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處罰的,科室負責人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提交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意后,將駕駛員逐入黑名單。 第四十七條 駕駛員對受到的扣分行為和處罰有爭議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出重新調查。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中第七章和第十七章制度同時廢止。
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駕駛員管理制度 9
第一條客運駕駛人聘用準入制度
第一條、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條、依照勞動合同法,嚴格客運駕駛人錄用條件;
第三條、統一錄用程序,對客運駕駛人進行面試;
第四條、審核客運駕駛人安全行車經歷和從業資格條件;第五條、客運駕駛人的錄用應當經過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審核;
第六條、客運駕駛人的信息錄入企業動態監控平臺(或監控端);
第七條、對有以下違法行為的駕駛人不得聘用其駕駛客運車輛:
(1)、對三年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2)、交通違法記分有滿分記錄的;
(3)、有酒后駕駛違法記錄的;
(4)、有超員20%違法記錄的;
(5)、有超速50%違法記錄的;
(6)、12個月內有三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
駕駛員管理制度 10
1、對新錄用的駕駛員要進行交通安全資質審查,組織系統培訓。駕駛車輛在五年以上的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實行司機例會制度,每月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請專業人士講課播放事故錄象。
3、定期組織司機參觀各種安全教育展覽和參加各種安全講座,提高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樹立駕駛員安全行車第一的方針。
4、實行司機上崗考試制度,請有經驗的司機當考官,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無故不參加司機例會的駕駛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安全教育或處罰(一次不參加例會處以50元罰款,兩次不參加處以100元罰款,三次不參加給予開除。)。
駕駛員管理制度 11
1、司機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聽從分配。
2、上班時間不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在辦公室等侯工作,若臨時有事或休假離開時,必須向辦公室管理人員告知,并保持信息暢通,便與聯系。
3、必須熟知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指揮,接受交通檢查,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否則因違章行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機個人負責。
4、司機應熟知所駕使車輛的性能,對車輛應按月進行兩次檢查和一級保養,確保車輛安全運行,因檢查失誤,出現事故,后果由司機負責。
5、車輛需要維修時,要先和領導打好招呼,經同意后方可修理。如果實行零件拆舊換新,應在指定點維修站修理,簽單時應寫清配件名稱、價格、功用、修理工簽字,再帶回憑證單到財務掛帳,無特殊情況,未經領導批準,不準私自修車。
6、未經領導同意,不準私自出車或外借他人,不許拉私活、帶客,不許酒后駕車,否則出現的一切后果由司機本人負責。
7、開車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許超速行駛,不許強行超車,野蠻行車,盡量減少損耗,減少油耗。
8、出車要填好行車記錄,節約用油,如有發現虛報油票、燃油外漏現象,扣發當月工資。
9、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如有丟失由司機照價賠償和補辦,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10、 司機應每周兩次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公司不予報銷洗車費;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檢修;下班后,將車輛開進花卉市場南廣場停車區保管,鎖好車門;車輛停駛后,有空閑時間,司機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要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
11、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領導反映。
12、司機每月電話費用補貼( )元,根據開機率和出車率來處罰和獎勵,為此司機應每天24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盡快回復。如不開機者一次扣罰20元;如果在每月上班時間內不開機五次不補貼電話費。如果經公司多次聯系不接電話者每次扣罰30元。
13、司機如果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每次罰款20元,如果三次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除扣發60元外并給予辭退。
14、如果司機在出車期間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①未有人員傷亡,只造成車輛損壞的,司機應負責一切損失和責任(包括公司車輛維修費用)。
②有人員傷亡的,應根據相關法律裁定來劃分責任和承擔相關費用。 ⑵由于客觀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承擔責任。
15、司機晚上必須服從加班,晚上10點前下班第二天早上照常8:00上班;晚上22:00以后班的,第二天上午10:00鐘上班。
16、車輛加油必須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派專人和司機一起加油;嚴止私自加油。
17、司機出車在外必須以工作為重,不得在外面辦自己的私事或消極怠工,經發現給予嚴肅處理,如果一個月內有三次怠工現象給予辭退。
18、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未出差錯的,年終給予獎勵。
駕駛員管理制度 12
一、每位駕駛人員對所駕駛的.車輛要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證車輛完好,確保運行安全。
二、駕駛員必須執行三大規程。
三、駕駛員要做到四不準:不準酒后開車;不準超載;不準超速;不準強會。
四、駕駛員駕車井下行駛中嚴格執行輔助運輸車輛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五、駕駛員在出車前要對車況、油料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六、駕駛員對工人乘車必須高度負責,人員做穩后方可開車,開車前檢查車門及車廂,確認無誤后方可啟車。
駕駛員管理制度 13
1、駕駛員要堅持“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遵紀守法,文明駕駛,保證領導和乘車人員的安全,保證公司車輛的安全。
2、嚴禁違章駕車,凡不按交通規則行車所發生的`違章罰款、扣證等一切費用、處分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罰款、調離工作崗位等處分。
3、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凡發現駕駛員酒后駕車者,解除勞動合同。對因酒后駕車發生違章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4、公司所有外出車輛實行出車登記,駕駛員憑調度安排填寫出車登記單。
5、駕駛員在出車期間,應嚴格按規定路線行車,嚴禁用車途中按照用車人的意志或自己需要,擅自改變行車路線或增加用車事項。
6、嚴禁駕駛員私自對外借車,特別是無證人員,一經發現,罰款100元,并按其行車里程補交油款,如出現違章事故,承擔全部損失,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7、車回隊后,車輛一律停放在規定位置,鎖好車門并上好安全裝置。未經允許,駕駛員夜間私自出車或車輛沒有停放在規定位置的,駕駛員罰款100元,連續三次不遵守規定的給予辭退。
8、車輛維修采取定點、統一結算的辦法。凡需維修的車輛先由駕駛員提出,填寫維修申請單,由部門領導批準后,到指定的維修站維修。重大維修應經總經理審批。維修費用財務部統一與維修站結算,按費用報銷程序集中報銷。未經批準擅自維修或未到指定地點維修的,所發生的費用一律由個人負責。
9、駕駛員用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要立即報告公司,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10、車輛負責人做到清潔衛生及時保養、維護、維修、勤儉節約、愛護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整潔。嚴禁在車內吸煙。
駕駛員管理制度 14
為加強對機械設備的管理,充分發揮機械的生產能力,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公司經濟收益,現制定一下規定:
1、挖掘機進入施工現場后,駕駛員應先觀察工作面地質機四周環境情況。挖掘機旋轉半徑內不得有障礙物,以免對車輛造成劃傷或損壞。
2、機械發動后,禁止任何人員站在鏟斗內,鏟臂上及履帶上,確保安全生產。
3、挖掘機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員再回轉半徑范圍內或鏟斗下面工作,停留或行走。非駕駛人員不得進入駕駛室亂摸亂動,不得帶培訓駕駛員,以免造成電氣設備的損壞。
4、挖掘機在移位時,駕駛員應觀察并鳴笛后移位,避免機械邊有人造成安全事故,移位后的'位置要確保挖掘機旋轉半徑內的空間無任何障礙,嚴禁違章操作。
5、工作結束后,應將挖掘機挪離低洼外或地槽邊緣,停放在平地上,并關好門窗并鎖住。
6、駕駛員必須做好設備的日常保養檢修,維護工作,要利用空余時間,做好設備使用中的每日記錄,發現挖掘機有問題不能帶病工棚內工作,并及時匯報修理。
7、必須做到駕駛室內干凈,整潔,保持車身表面清潔,在施工前進行日常維修,工作結束后擦拭車輛。
8、駕駛員要做好日臺班記錄,對當日的工作內容進行統計,對工程外零工或零項及時辦好手續,并做好記錄,交給項目有關管理人員備份。
9、駕駛人員再工作期間嚴禁飲酒和酒后駕駛工作,如發現給與經濟處罰,如造成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10、對人為造成車輛損壞,要分析原因,查找問題,分清職責,按責任輕重進行經濟處罰。
11、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確保生產安全,認真做好與建設方溝通和服務工作搞好雙邊關系,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為公司的發展和利益盡心,盡責,努力工作。
12、在工地期間,挖掘機沒有工作的情況下,要配合現場管理人員管理現場。
13、上下班時間不得早退,不得持刀,如遇到意外緊急情況,給現場管理人員打電話,告知事情緣由,挖機師傅電話不得關機,24小時保持暢通。
14、工地上要服從現場管理人員安排,請假需老板同意,如有不同意,友好協調解決,不得現場發生沖突。
駕駛員管理制度 15
為更好地完成學校運輸服務任務,不斷提高保障能力,規范用工制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辦法。
一、聘用條件及薪酬待遇: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道德修養,遵守社會公德,格守職業道德,無不良記錄。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良好的服務意識,工作踏實,吃苦耐勞,顧全大局,服從安排。
3、男性,年齡30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技術嫻熟者可適當放寬),高中畢業(含)以上學歷,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傳染性疾病和妨礙駕駛技能的疾病(由學校指定醫院體檢)。
4、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a1,具有三年以上大客車駕駛經歷,具有熟練的`駕駛技能,無行車責任事故,對一般性故障有較強的判斷能力和應變處理能力。
5、在校內有介紹人進行責任擔保。
6、薪酬待遇:工資底薪加安全獎勵加值班補助。
二、招聘程序:
1、符合聘用條件者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到運輸服務中心報名,按要求填寫申請登記表。
2、擔保人推薦。
3、由后勤服務中心職能部門對相關材料審核。
4、進行實際駕駛技能考核(具體考核內容、方法、要求另定)。
5、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
6、考核、體檢合格,經中心審核同意試用者,由擔保人出具擔保,簽訂試用合同。
三、試用期及工資待遇
1、新招聘人員一律采取試用制,試用期為二個月,試用期內基本工資全額發放,行車補貼按50%發放。
2、在試用期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心將予以辭退:
1、發現有傳染疾病、身體不適宜從事駕駛工作者;
2、發生等級以上交通事故者;
3、不遵守中心規章制度,不服從調度安排,工作懈怠,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
4、服務態度差,不注重車輛保養及車輛衛生者。
四、本辦法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后執行。
駕駛員管理制度 16
1、公司所有持駕駛證的駕駛員,必須參加辦理每年一度的年審手續。
2、駕駛的年審時間,自上次審驗
3、駕駛員年審的'主要內容:
①總結駕駛員自身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素質;
②審查駕駛員的組織紀律和工作作風;
③審查駕駛員的身體健康和適應能力情況;
④審查駕駛員安全行駛和建章肇事情況;
⑤審查駕駛員是否經常駕駛及實際操作水平;
⑥審查駕駛員記錄與檔案記錄情況;
⑦審查駕駛員是否經常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學習情況。
4、駕駛員一年一度的年審時,必須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定期審驗表》,然后由職能管理部門組織駕駛員參加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的法規及相關知識測驗,并將測試卷、審驗表、駕駛員證等集中,統一交公安交通主管部門審驗,合格者加蓋審驗合格印章,審驗后的一切費用由被審驗者自己承擔。
5、駕駛員因故不能按時參加年審時,必須書面提出受審報告,經同意后才可辦理補審手續。
駕駛員管理制度 17
一、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并嚴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其它與交通安全相關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出行。若因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而被交管部門處罰的,后果由當事司機全部承擔,公司將對當事司機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的司機,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并可直接將其辭退。必要時,可追究當事司機的連帶責任。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公司制定的《司機管理制度》的規定安全出行并從未發生過交通事故或交通違章的司機,在年終考核時,公司將給予300以下的獎金以示鼓勵。
二、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每天必須利用空閑時間對公司的車輛進行清潔、整理、檢查(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及對零部件的檢查),以保證車輛的正常出行。若發現空閑司機未對公司車輛進行清潔、整理、檢查而造成車輛臟、亂的,將視情節輕重,對該司機處以口頭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
三、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所駕車輛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告知車輛管理人員進行維修,并提出具體的、合理的維修建議(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費用等)。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進行維修。否則,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不予報銷。對發現車輛故障而未及時上報車輛管理部門,堅持駕駛故障車輛出行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并對當事司機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追究當事司機的連帶責任并予以辭退。
四、司機在接到工作任務時,應立刻做好工作準備并按規定填寫《用車申請表》,得到派車人批準后,方可出行。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將《用車申請表》交予派車人手中,未按規定填寫《用車申請表》或未征得派車人許可擅自駕車出行的,將處以200元罰款,在此期間,所造成的交通意外或車輛故障,一切后果均由當事司機本人承擔。
五、出車在外或出車回來停放車輛時,應注意選擇最佳停放地點和位置,嚴禁在禁止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否則,因在禁止停車或危險地段停車而發生的一切后果,由當事司機全部承擔。同時,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司機200元—500元的罰款。必要時,可追究當事司機的連帶責任。
六、司機在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車窗,并開啟安全防盜裝置,防止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因個人行為,未及時鎖好車門、車窗或未開啟安全防盜裝置而造成車輛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情節嚴重的,可將當事司機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七、司機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應保證證件齊全。發現證件缺少、已過期或即將過期的,應立刻上報管理部門。以便得到及時的`處理。因證件不齊全或已過期未及時上報管理部門而被交管部門罰款的,所罰款項費用不予報銷。
八、下班或公休期間,沒有接到工作任務的司機必須注意休息,保證合理的睡眠,嚴禁疲勞駕駛。因個人行為疲勞駕車而引發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全部承擔。
九、司機在車內禁止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制止無效的,在完成工作任務后,應及時向上級領導部門說明情況原因;非本公司人員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應直接予以制止。對在車內吸煙的司機,每發現一次,將對該司機處以50元罰款,以示警戒。
十、司機在接待乘車人時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注意文明用語,主動為乘車人開啟、關閉車門。客人在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詢問,否則不準隨便插嘴。嚴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機密。若發現有泄露公司機密行為的,將立即辭退。
十一、接到出車任務的司機,必須準時出車并選擇最佳路線行駛,不得延誤用車人的時間,若遇到臨時交通管制或因大雨、冰雪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準時到達任務地點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到用車人和車輛管理部門,以便及時作出調整。對因故意拖延時間或中途辦理與出車任務無關事宜的司機,每次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的司機,將直接辭退。
十二、上班時間內司機無出車任務的,應隨時在辦公室等候。不得隨意外出。有事確需離開辦公室時,應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外出回來后,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否則,將按照曠工處理。
十三、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故意拖延出車時間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或建議的,可向車輛管理人員或直接向總經理反映,以便及時得到解決。對拒不服從管理、故意拖延出車時間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務的,公司將予以辭退,并處以1000元罰款。
十四、司機出車在外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設法及時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否則,將按照第四條擅自駕車出行處理。
十五、不論什么時間,司機必須保證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盡量縮短病、事假的時間,以便及時安排工作。對經常不使用通訊工具或經常請病、事假而造成工作無法及時開展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十六、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地點(公司地下車庫),不準私自用車。若有特殊情況需將車輛停放在其它地方過夜的,必須上報管理人員,經批準后方可在外過夜。未經批準而私自在外過夜的,車輛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十七、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全部承擔,并處以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公司將予以辭退,必要時,可追究當事人的事故連帶責任。
十八、行政部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將考核成績作為年終發放績效獎金的依據。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駕駛員管理制度 18
1.目的
1.1為了進一步規范租用車的標準及駕駛員的管理,不斷完善用車、派車、租車及維修、安全、保養、報賬等的管理。
2.范圍
2.1凡公司小車及其駕駛員(包括外租車及駕駛員)的管理等均涵蓋之。
3.權責
3.1公司辦為本辦法的管理單位,本辦法經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實施,公司辦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4.名詞定義
4.1用車包括公司所有的小轎車、商務用車、貨車等(叉車、采購專用車、運輸專用車等除外);租車包括公司對外所有租用車輛。
5.作業內容
5.1組織與職責
5.1.1車隊駕駛員分三種崗位:1、行政駕駛員,負責公司層面的行車任務;2、特種車駕駛員,負責某一特種(特定)車的行車任務;3、廠區駕駛員,負責某一廠區的行車任務。
5.1.2車隊隸屬公司辦。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1.3公司辦對租用車輛及駕駛員的各項管理(包括派車、租車的確認權;維修、保養、報帳的審核權;安全、6S管理、紀律、文明形象的監督權…),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2油費補貼
5.2.1按公司規定因公出差辦事的私車在溫嶺范圍內的每月補貼450元的油一壺(不計里程)。
5.3用車與派車
5.3.1公務車輛實行統一調配使用制度。
5.3.2車輛調度實行《用車申請單》及《租車申請單》制度。
5.3.3《用車申請單》必須寫清用車事由,起止地點及用車時間;由用車申請人填寫,部門經理簽字批準后交公司辦安排駕駛員出車;用車申請人必須提前半個小時將《用車申請單》送公司辦(特殊情況除外)。
5.3.4接到經批準的《用車申請單》的駕駛員,必須按出車時間準時出車,出車前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行車安全;開出廠門時,主動向保安出示《用車申請單》,由保安查看《里程表》上的數據,并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返回時同樣由保安查看《里程表》上的數據,并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并交《用車申請單》,以便核計行車公里數。
5.3.5駕駛員必須憑《用車申請單》出車,公司董事出車可由駕駛員駕車后補填《用車申請單》;凡未持審批后的《用車申請單》(公司董事隨車除外),保安一律不予放行,且所行駛的公里數不計入補貼。
5.3.6駕駛員要做好《駕駛員隨車登記表》填寫。
5.3.7在外車輛注意保持公司形象,禁止車輛用于非公務活動(經公司領導批準借用的除外)。
5.3.8公司員工因私申請用車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在車隊車輛剩余的情況下,原則上給予安排用車,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支付。
5.3.9各駕駛員的行車公里數,由公司辦每天根據值班保安登記的《用車申請單》、《出車登記表》進行電腦輸入,月底將各《隨車登記表》收回,由公司辦核對,公司辦副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交財務核計工資。
5.3.10用車、派車、記賬流程
5.4租車
5.4.1非公司車輛的租用統一由公司辦負責,其他任何部門無權租用(自己支付費用除外)。
5.4.2所有車輛的租用,由公司辦負責聯系,并即時登記輸入電腦,以便月底統計上報。
5.4.3公司辦人員憑審批后的《用車申請單》,在公司常用車輛外出或駕駛員全部外出的.情況下,方可外租車輛(緊急情況除外)。
5.4.4公司辦憑《租車單》安排租車,及時登記外租車輛的車主,聯系號碼,起止時間及公里數,其租車費用由公司辦審核,公司辦副經理審定,月底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核計租車費用。
5.4.5外租車駕駛員每月20號來公司,與公司辦文員核對上月租車費用,無誤后公司辦文員填寫《領款收據》,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經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支付租車費用。
5.4.6外租車駕駛員由公司辦組織適時進行禮儀及安全培訓,嚴格按照公司駕駛員的管理規定辦事,否則不予租用其車輛。
5.4.7所有外租車駕駛員必須憑審批后的《租車單》方可行車,否則不予核銷其行車費用。
5.5維修與保養
5.5.1各駕駛員要主動對各自負責車輛進行保養與維修。
5.5.2正常情況下,按車輛保養與維修要求實施。
5.5.3所有維護、修理、更換零部件、易損件都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審定同意后方可實施(超過1000元的需經總經理批準)。
5.5.4駕駛員須當月辦理車輛及駕駛證年審事務。
5.5.5駕駛員因違規及其它自身原因而發生車輛損壞修理或賠償的,則駕駛員個人承擔30%的費用(如保險公司賠付的,按差額計)。
5.5.6車輛保養及車輛6S管理分工由公司辦安排,駕駛員要負責各自車輛的保養與6S管理工作。
5.6安全規則及相關規定
5.6.1當駕駛員遠離車子時,必須使用安全鎖及報警器。
5.6.2公司辦設定好車輛保險品種、金額及保險單位,報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并且及時處理保險及續保事務。
5.6.3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特別在道口、無人行防護欄道路、雨雪天、上下坡、車輛交匯等場合要減速行駛。
5.6.4有重要客人或國外客戶乘座時,要注意控制車速。
5.6.5不得酒后駕車,不得疲勞駕車,不得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總經理批準,駕駛員不得隨帶非公司員工同行。
5.6.6車輛行駛如違返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被處罰的,超速等罰款駕駛員承擔50%費用,闖紅燈、不按車道行駛等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5.6.7有緊急出車任務,經相關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簽字,駕駛員可適當提速,如被超速罰款,費用由公司承擔。
5.6.8公司辦必須在次月的10日前負責處理完畢前一月車輛違規罰單,并匯總逐級上報審批(如在臺州外的罰單可在第二次用車前往的時間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5.6.9車輛未出車時,必須停在公司指定點。如有特殊情況,經公司辦副經理批準后,嚴格按出車流程出車并停在指定位置,如因私的其公里數不計入個人補貼。
5.7車輛相關費用報銷
5.7.1做好賬務報(核)銷,無特殊原因在三天內貼好發票,由部門經理核準、總經理處簽字報財務與原借條核銷(具體操作由財務部規定執行)。
5.7.2停車費、過路(橋)費、修車費等的費用票據填單后,按5.7.1報銷。
5.7.3車輛具體費用報銷按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5.8駕駛員文明紀律守則
5.8.1不得將車輛開到家里。
5.8.2按《用車申請單》路線行車,不得自行改道;若有改道,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同意。
5.8.3服從領導的指令,不得違背。
5.8.4賬務報銷要及時、準確。
5.8.5講話文明,態度和善,不得有怨言。
5.8.6經常擦洗車子,保持車內、車外整潔、空氣清新無味,保持車內物品擺放整齊。
5.8.7保持音響完好,音樂多樣;保持空調裝備的良好狀態。
5.8.8駕駛員要備用常去城市的交通路線圖。
5.8.9保證車內擺放公司最新樣本及有關宣傳資料。
5.8.10每到一個地方停車時,要將車調好頭停放,以便及時按既定方向行駛。
5.8.11駕駛員無特殊情況手機需24小時開機,而且在未出車時,保持手機信號在服務區內。
5.9駕駛員值班守則
5.9.1車隊必須保證每日至少有一名駕駛員值班(時間:夏季18:10~21:10,冬季17:40~21:10)。(廠區駕駛員、特種車駕駛員不安排值班,但如有駕車任務必須服從安排,原則上在10分鐘內到達)
5.9.2值班駕駛員要堅守崗位(接到通知,在3分鐘內到達大廳),不準擅離職守,不準找人頂替(經公司辦審批除外)、不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等。
5.9.3值班期內(包括上班時間),如業務繁多,必須堅持先內部調度再委外雇車原則。
5.9.4值班駕駛員由公司辦副經理負責調排(原則上輪流進行)。
5.10附則
5.10.1相關部門、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此規定,具體獎懲按《人事管理制度》執行。
5.10.2如有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駕駛員管理制度 19
一.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服從指揮調度。上、下班時間應自覺打卡,接受派車應按規定落實,不得無故擅自離崗。
二.公司實行專人專車制度,駕駛員應正確駕駛,注重車輛保養及維護。行車期間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持安全駕駛,如違規行駛造成事故自行負責。
三.每次上(換)班交接時,應注意檢查車內機油、水供給和車的性能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反應送修。
四.駕駛員上班期間可在辦公室、材料倉庫或保安室附近等候派車。如無工作需要,不得與相關人員閑聊,妨礙相關人員上班。接到出車通知后應在兩分鐘內到達辦公室領取車鑰匙。
五.駕駛員應保持通訊暢通。每月手機通訊費實行實報實銷,不得使用公司電話私自隨意聊天。
六.早晨上班時應清洗車體,并隨時保持車輛整潔。(每人配置兩條毛巾、雞毛撣子、擦洗刷子)。
七.駕駛員應按規定停靠點正確停車,下車前應拉手剎,關空調,調正椅背及其它至正常設置。
八.駕駛員出車在陳埭境內應慢速行駛(時速不超過40公里);前往泉州地區如石獅等地時,應保持正常行使速度(時速不超過8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應按規定分時速段行駛。行車中,遇紅燈應慢速停車,并拉手剎,掛空檔。
九.出車送病人就醫時,應自覺積極提供幫助。
駕駛員管理制度 20
一、為切實加強駕駛員管理,嚴防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交通安全,根據《xx縣工商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制訂本制度。
二、駕駛員要認真學習,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提高安全意識,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確保安全行車。
三、嚴禁開病車上路。根據車輛保養規定,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檢查和保養,出車前重點檢查剎車、轉向、機油、汽油、傳動、燈光、輪胎氣壓等,發動車輛查看各儀表運轉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清除和維修。未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每次處罰駕駛員100元。
四、駕駛員應及時清洗車輛,保持車容車貌干凈整潔,車輛停放有序,上班時間應在司機值班室待命,不得串崗。
五、駕駛員每次出車應按要求做好出車記錄。詳細登記出車時間、起止地點、里程、用車人、事由等并由用車人簽字確認。
六、駕駛員每月應將《派車單》、車輛購置的物品、行駛里程、通行費進行統計,報后勤中心核對備案,并予以公布。
七、駕駛員必須服從調度,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安排調度派車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領導反應。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出車的`,對駕駛員每次罰款100元,并根據情節、造成的后果等情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八、嚴禁疲勞駕車。駕駛員必須注重休息,平時不得熬夜,要保持充足的精力,時刻待命出車。
九、嚴禁駕駛員開英雄車、霸王車和斗氣車,做到禮貌行駛和文明開車。
十、嚴禁酒后駕車。駕駛員在工作期間一律不得飲酒,酒后駕車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并且由此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駕駛員應負全部責任。
十一、未經批準,嚴禁駕駛員擅自改變行車路線、私自駕車外出和將所駕車輛交他人駕駛。違者,發現一次罰款200元,如果期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駕駛員或轉借人應負全部責任。
十二、嚴禁緩報、瞞報事故和肇事逃逸。如出現交通事故,應及時向交通管理部門和機關車輛管理員報告。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駕駛員負70%以上(含70%)責任的,駕駛員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總額的10%。一年內連續發生2次(含2次)以上交通事故,或者發生一次損失在1萬元以上交通事故的(負主要責任或同等責任等按比例計算損失費),駕駛員今后一律不許駕公車。
十三、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車輛發生交通違章罰款、扣分,由駕駛員本人到交警隊接受處罰,罰款、扣分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十四、局領導因公到外地學習、參觀、考察或因事休假期間,其駕駛員要按時上班,服從后勤中心的管理和調派,否則,按無故曠工處理。
十五、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實施,原有關駕駛員管理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駕駛員管理制度 21
1、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愛崗敬業,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2、要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術素質,以良好的機關工作人員形象、優質服務努力完成所擔負的工作任務,嚴禁工作中出現有損管理中心形象的行為。
3、認真做好車輛的一日三檢(出車前、行駛中、停車后)工作,精心愛護車輛,保持車容、車貌整潔,確保車輛技術狀態良好,隨時保證領導用車需要。
4、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查車輛性能,發現問題及時向車輛管理員報告維修,使車輛始終處于良好工作狀態,延長使用壽命,嚴禁帶故障出車。
5、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管人員的管理及檢查,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教育活動,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禮貌待人,安全禮讓,杜絕責任事故的發生。
6、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停車時,嚴禁長時間使用空調器;嚴禁原地將方向機打到極限;嚴禁在車內存放氣體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發動車輛時,必須將空調、燈光、音響等電路系統關閉。車輛行駛中,嚴禁沖越路肩及障礙物;涉水路面遇發動機熄火,嚴禁再次啟動。車輛上高速公路前,應對車況進行全面檢查(輪胎及氣壓、油、水及電路、剎車系統等)。
7、堅決杜絕開情緒車、英雄車、賭氣車,嚴禁酒后駕車、違章駕車。駕駛員因違章駕車發生的交通罰款由駕駛員個人承擔。對因違反操作規程和違章行車造成的車輛交通事故的,中心將根據車輛事故經濟處罰暫行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8、未經批準不準將車輛擅自借與他人使用,嚴禁出私車。
9、嚴格執行車輛維修保養和油料管理制度,做到厲行節約,嚴禁一切浪費行為。
10、要做到外地出車費用即發生即報銷。車輛到外地出車,需要加油時,走前,駕駛員要向車輛管理科說明情況,同時報告行車里程,回來后報告行車里程并憑過道路通行費和停車費票據報銷加油費用。
11、要注重個人儀表,講究個人衛生,衣著要整潔,舉止要穩重得體。
12、駕駛員在出車時,要隨身攜帶交警部門核發的車輛、人員的各種有效證件,并妥善保管,不準轉借、涂改。駕駛員的行車日記要做到隨車攜帶并認真記錄。
13、工作時間要堅守工作崗位,保證領導隨時用車需要。領導用車要提前十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做好出車準備,平時不出車時要在司機休息室侍命,有事要向事務中心領導請假(領導專車駕駛員要經領導同意)同意后方可離開,堅決杜絕因未請假或請假未準擅離職守而影響領導用車的現象發生。
14、駕駛員在臨時停車時,應遵守交通規則,不準亂停、亂放。收車后,駕駛員必須及時將車輛入庫,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私自停放在其他車庫或場地,嚴禁車輛在外過夜。對因車輛私自在外過夜發生車輛丟失或被刮、被碰等事故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一律由個人承擔。
15、駕駛員因交通違章發生的各種罰款,一律由個人承擔,并要積極主動到交管部門進行交納罰款,因駕駛員違章導致的駕駛證不能年檢,由駕駛員自行負責解決。
16、車輛出入機關大院、倒車、轉彎、穿越十字路、鐵路無人看管道口時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確保行車安全。
17、積極參加各種職稱定級考試,考試通過獲得資格證書的',中心給予全額報銷考試報名費用。
18、不準開公車參加一切明文規定不準參加的活動。
19、安全禮讓禮賓車隊,嚴禁穿插尾隨禮賓車隊。
20、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做到不該知道的不問,不該講的不講,不與他人談論領導或與領導工作有關的事宜,不傳播領導工作和人交往的小消息。
21、駕駛員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保護現場,并在第一時間及時向中心車輛管理科報告,等候公安交管部門和保險公司勘察現場,報告時要如實反映情況,不準隱瞞不報或謊報。
22、做好車庫的防火和車輛防盜工作。
23、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如實領取礦泉水及紙巾等物品。
24、駕駛員要積極參加中心黨支部和車輛管理科統一組織的政治理論學習、業務學習、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駕駛技能,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嚴格遵守本中心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25、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駕駛員管理制度 22
第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 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坡、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九條 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條 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
第十一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辦公室等候出車。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二條 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總經理反映。
第十三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四條 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手機。接到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電話,應盡快回復。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回復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五條 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六條 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駕駛員管理制度 23
為了保障公司合法經營,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獎懲工作,遵守主管部門的各項規定,從而使駕駛員能夠正常投入工作,公司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凡屬公司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符合國家相關部門的政策及規定,持有效合格的證照,方可正式成為本公司出租汽車駕駛員。
二、駕駛從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企業的規章制度。
三、駕駛員必須與公司簽訂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并嚴格履行。每月必須參加安全生產例會。接受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熟悉安全生產技能。
四、駕駛員必須熟悉自身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情況,做好優質服務,提高自身的營運服務水平,車上必須配備有效合格消防器材。
五、駕駛員必須嚴格做到行車證照手續齊全,禮貌待客,按規定運價收費,服從有關部門的檢查,遵章守法,做到按主管部門規定完善各類營運設施,規范營運行為。
六、駕駛員如違反與公司簽訂的有關協議及有關部門的規范要求,造成的'損失應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罰,不得無理取鬧。
七、對于表現良好的駕駛員,特別是有重大成績的,公司將推薦為先進或優秀駕駛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并在每月的安全會議上公開表彰,公司將一年一度評選“先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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