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報關員考試輔導:國際鐵路運單
國際鐵路運單和運單副本是國際鐵路聯運的主要運輸單據,它是發貨人與發送國鐵路之間的運輸契約,對收、發貨人和鐵路都具有法律效力。當發貨人向始發站提交全部貨物,并付清應由發貨人支付的一切費用,經始發站在運單和運單副本上加蓋日期章證明貨物已被接受承運,即認為運輸契約已經生效。運單隨同貨物自始發站至終到站運送,最后在終到站由收貨人付清應由收貨人支付的.運雜費后,連同貨物由鐵路交給收貨人。運單副本則是發貨人憑以向銀行辦理結算的主要單據。鐵路運單并非物權憑證,因而是不能通過背書轉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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