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各國通關介紹
東南亞各國通關菲律賓
一、進口單證
、鄙虡I發票用于計證關稅的發票 3份,用英文填寫。發票須包括:
a.出口商姓名和地址;
b.發運方式,含船(船只的名稱和國別)和 空運 ( 航空 公司的名稱);
c.船只或飛機的發送日期;
d.發運國家和 港口 以及起飛港;
e.菲律賓的卸貨港;
f.貨包的標記、號碼、數量和種類;
g.毛重和凈重;
h.附有程度或質量標記的詳細的商品名稱和號碼、商品售出時使用的標記或符號;
i.供貨條件(是否 FOB 、 CFR 、 CIF 價);
j.價值:必須以相同的貨幣單位說明出售價值;
k.若有原產地,應注明原產地所在國別。最后,在發票結尾必須由一位有簽名權的人士提交以下按 規定 注明的聲明:“證書是真實和正確的。”
2.提貨單 分為 海運提單 和 航空 提單兩種。必須注明運輸費用和重量。可以使用指示提單。但要注明一位被 通知 人地址。
3.貨物清單 應為一式兩份。發運貨物必須有注明單件貨物清單。另外,對于化學產品的進口,必須注明商品的準確名稱。
二、進口 關稅
菲律賓的進口關稅部分從量征收,部分從價征收。從量征收關稅的產品有:酒精飲料、煙花爆竹、煙草制品、手表、礦物然、卡通、糖精、撲克等。從價關稅 稅率 范圍為10-100%,以發材料價格為標準,涉及商品范圍較大。菲律賓于1998年1月1日建立了 增值稅 體制, 稅率 為10%。農產品、海產品、化肥、農花和除草劑,一些 石油 產品、部分書籍和紙的進口免征 增值稅 。匪律賓還征收文件印花稅,該稅一般用于提貨單、接貨單、 匯票 、其他交易單、保險單、抵押契據、委托書及其他文件。所有正式進口發票價值多于5000比索要交進口手續費250比索。這一費用將由進口商或委托人交給授權銀行。菲律賓 海關 對以下情況之一的,免征進口關稅:⒈印刷材料、圖畫、像片、標簽、目錄冊、價格冊、小書籍等,但必須標有“不用于出售的樣品或廣告材料”的字樣;⒉有商業價值的樣品,但價值不得超過1500美元;⒊非用于出售或無商業價值的樣品,以及注有“保健”字樣的.醫藥樣品。
三、進口許可
需進口許可證的產品主要有汽車、拖拉機、小汽車、 柴油機 、汽油機、摩托車、耐用消費品、新聞版和印刷設備、水泥、與健康有關和與公安安全有關的產品。對于受限制的進口商品,需事先得到中央銀行的審批,因為這類產品不是基礎產品,所有這類產品分為二類:非基礎消費品(Non-Essential Consumer Goods)和無類別消費(Unclassified Consumer Goods)。
對未在5日內向菲律賓 海關 申報入關的貨物和一年后未從海關保稅倉庫提取的貨物,菲律賓將予以 拍賣 。 拍賣 所得要清算拍賣費用。拍賣在 通知 日期10天后進行,30天內完成。
一般來說,價值在1000美元以上的進口貨物需要由授權的銀行(The Authorized Agent Banks, or AABs)發放通行證書(Release Certificate, or RC)。發放RC的條件是:⑴進口商支付海關關稅、稅金,并遵守其他 規定 ;⑵原始貨運單據的復印件,如商業發票,包裝清單、提貨單等,應呈交給授權的代理銀行。代理銀行還要對進口商品征收的全部海關關稅收到保證金。
四、 出口加工 區
菲律賓有4個 出口加工 區:巴丹(Bataan)出口加工區、馬克坦(Macton)出口加工區、甲米地出口加工區和碧瑤(Baguio)出口加工區。這4個出口加工區已成為與隔絕的獨立小區域,它們使用進口的原材料和半成品進行加工、組裝和制造各種出口商品。在上述4個出口加工區,投資者可享受到一系列的優惠待遇。它們包括:首批入區企業免征所得稅6年,其他企業免征所得稅4年;對區企業進口的機器設備、原材料以及企業運行必需的商品免征關稅;免除區內企業的 進出口 稅及各種費用;區內企業不受當地政府 法規 的約束;免除向外國企業匯回利潤征收的15%的稅收;機器、設備、原料等免征進口關稅;加速固定資產折舊;優先配給外匯等等。另外,除上述4個出口加工區以外,近年來菲律賓在原美軍事基地上建立了克拉克和蘇比克經濟特區,有關優惠 政策 參照4個出口加工區。
印度尼西亞
關稅制度
印度尼西亞對進口商品的關稅分以下4類征收:
1. A類商品。為國內必要的進口商品,包括稻米、面粉、某些鋼鐵制品、某些化纖產品、 棉花 、藥材、農業機械設備等。這類商品的進口關稅率大部分在5~40%之間。
2. B類商品。為一些工業產品必需的零部件和材料,進口關稅率為5~35%。
3. C類商品。為國內市場需求不大或國內相關企業需要進口保護的商品。此類商品的進口關稅較A類、B類商品要高。
4. D類商品。為奢侈品、某些消費品,以及國內可以生產,應加以進口保護的商品。此類進口商品所征收的關稅最高。
進口管制
1. 進口許可證。一般不需要,有些貨物需要商業部的特別許可證,個別貨物禁止進口,某些貨物只有經授權的獨家代理商方可辦理進口。對許多貨物還有進口壟斷措施及配額規定。
2. 單證要求。
(1) 商業發票。份數不等,發票上必須寫明出口商和收貨人的姓名和地址,發運的地點和時間,貨運件的標記、序號、數量和種類,每件貨物的重量和內容,并附有詳細的商品名稱和海關稅則編號。
(2) 原 產地證 明書。沒有統一要求,只是印尼官方機構保留對個別情況下要求提供原 產地證 明書的權力。產地證需要3個原始件和2個副本。
(3) 其他單證。檢驗報告(LKP=Laporan Kebenaran Pemeri Kssan)要求所有貨物在發運之前必須經過質量、數量、價格檢查。其中有些貨物屬例外,如價值在5000美元以下的特品、原油、 石油 、貴金屬、寶石藝術品等。http://m.shdd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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