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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學校績效考核方案
根據《靖江市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指導意見》和蘇政發[2009]84號、蘇教人[2009]24號、靖人通[2009]61號文件要求,科學評價教職工,采用百分制方案量化考核,擬訂長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方案。
一、考核內容
(一)師德(15分)師德工作由黨支部、校長室負責考核。
根據靖教[2010]25號文件要求,按《靖江市中小學教育師德考核標準》評議,擬訂《長安學校教師師德考核方案》。
A:師德百分考核計分、折算、加分辦法
1.百分考核計分。用《長安學校教師師德考核方案》評價,學生家長評價權重40分,學校考核評價權重60分。家長評價秋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春學期初三年級五月份,初一、初二年級六月份。
2.師德考核計分折算辦法:師德考核計分=師德百分考核得分×15%
3.師德加分辦法:師德考核計分折算后加分。加分辦法:獲鎮級、市級、大市級、省級行政部門綜合表彰加分:0.5、1.5、2、3分;獲行政部門單項表彰加分:在綜合表彰同等次上減0.5分。
B:師德考核不合格及考核結果應用
1.靖教[2010]25號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師德考核為不合格,考核不得分。(1)家長評議滿意率低于50%的;(2)評議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成績為不合格和師德考核不得分:(1)體罰、侮辱學生造成嚴重后果的;(2)從事有償家教經查實的;(3)參與賭博、情節嚴重的;(4)教育教學工作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5)參與越級或群體上訪,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6)其他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被查處的。
3.師德考核結果應用。師德考核不合格的:(1)當年內:考核不能評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2)兩年內:不得晉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3)三年內:不得參與評優選模或骨干教師評選。
(二)教育教學(75分)
1.德育工作(10分)由教導處分管德育工作領導負責考核。
(1)班主任德育工作(10分):由團總支考核。
根據《長安學校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評價,每學期獲文明班稱號的或管理合格的計10分,班級管理列全校倒數且差距較大的或班主任看班率較差的扣1分,班級管理混亂造成嚴重失誤的或看班特差列倒數的扣2分。
獲學校優秀班主任的或文明班稱號次數較多的加1分,全校限評2名。
(2)非班主任德育工作(10分):由年級組長考核。
A:德育工作要求
①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和行為習慣,及時教育處理課堂、校內違紀違規學生;②落實困難學生幫困措施,有幫困對象并有幫困記錄備查;③注重思想品德在課堂教學中的滲透,教案中滲透人生觀、價值觀的引導;④積極配合、參加所在班級和學科教育活動,協助、參加、組織學校宣傳活動;⑤用好五分鐘談話,關注學生心理教育與梳導。
B:德育工作酌情扣分
①學生課堂(校內)發現違規違紀不制止、不教育扣0.5分;②課堂教學秩序組織混亂扣0.5分;③課堂或校園突出事件不及時處理、制止的扣0.5分。④因教師原因遲到(早退、中離、曠課)造成班級混亂、無序的扣0.5分,上課“放鴨式”扣0.5分。
C:德育工作計分
評出三個等次:A:10分,B:9分,C:8分。獲A級要求書面申請(不書面申請視為放棄A),比例控制在15%,提供德育工作要求材料備查、考核。德育工作進入校優秀等次的前2-3名教師加1分。
2.教學(60分)
(1)工作量(20分):由教導處負責考核。
A:工作量計分方法
①額定工作量計分方法:達到省額定工作量標準計20分。標準:語數(10-12節),政英物化(12-14節),生物14節,其它科目16節。
②平均工作量計分方法
教職工周工作折算為統一的工作量單位衡量,達到平均工作量計17分,每超過1.2個工作量加1分,加分至20分后,每超過兩個工作量加1分;低于平均工作量每低兩個工作量扣1分,如服從安排,可由學校安排其它工作補充。45周歲以上教職工每周照顧2個工作量,50周歲以上教職工每周照顧4個工作量。確因情況特殊,經考核小組核準予以照顧,視為達到了平均工作量。工作量加分(扣分)上限由考核小組制訂。
各學科系數為:語數英物化1.3,初三政史體1.2,初一、初二體育、初二政史地生1.1,其它學科1.0。工作量按部頒課時測算,學校加課執行系數1.0,學校其它工作系數與工作量經考核小組核準確定。
早讀(大課間、兩操、午自修、活動課、晚輔導、值崗、值班)等工作不列入工作量考核,而是以加班加分執行。班主任必須準點、一線、全程做好早讀等組織管理工作,每缺一項扣1元,并把表現納入班主任工作考核之中;任課教師早讀等工作按上課要求執行,每次補貼2元,值崗每天補貼3元,加班訓練每次補貼2元,抽查率低于90%折半發放補貼。大課間、兩操當值體育教師組織、巡視,其它體育教師協助,專職每月補貼40元(兼職20元)計為室外工作補貼,抽查率90%以下每月20元(兼職10元),一學期按五個月發放。節假日領導、教師值班每天補貼20元,抽查不到倒扣10元。
管理干部工作量文件規定:校長3/4,副校長2/3,中層正級1/2,中層副級1/3,實際工作量可在此標準上增減,其它以周為單位的兼職工作經考核小組核準后確定系數與工作量,已單獨切割考核的內容不再列入工作量考核。學校領導兼職工作量、年長教職工照顧工作量不得計入超過工作量加分。
臨時工作系數與工作量,由考核小組辦公室建立臺帳,按周統計,個人按周申報,經考核小組核準后確定。
B:平均工作量計算辦法: ①個人平均工作量。個人平均工作量包括課時工作量、兼職工作量和臨時工作量,其中臨時工作量涵蓋課時工作量、兼職工作量以外的一切工作折算而成的工作量。
個人學期工作量=(課時工作量+兼職工作量)×周數+臨時工作量
個人周平均工作量=個人學期工作量÷周數
②教師平均工作量=教師工作量累加÷教師人數
(2)考勤工作(10分):由教導處負責考核。
教職工執行上班簽到制度、上課侯課制度、辦公坐班制度、集會點名制度,有事、因病、公差請假制度。按四等計分:A:10分,B:9分,C:8分,D:7分。
1.考勤。以簽到、點名、抽查統計,當月未簽到、未點到、未抽到累計3次內不扣分,3~6次內每一次未簽到(未點到、未抽到)扣0.1分,6次以上每一次未簽到(未點到、未抽到)扣0.2分。發現代為簽到,當事人和被代簽人員扣0.5分。
工作時間內要求教師遵守上課、辦公、集會要求,對違紀人員進行教育,責令改正,嚴重時一次可以扣0.2分。
2.假別。嚴格執行請假制度,有事、因病、公差先請假或告之去向,履行請假手續或登記去向后方可離崗,一天事假或兩天病假折合為4次未簽到(未點到、未抽到)。事假每學期允許兩天,超過兩天,每天扣0.4分;超過四天,每天扣0.8分,超過一個月墊付學校規定的代課金。病假每學期允許五天,超過五天,每天扣0.4分;超過八天,每天扣0.8分,超過一個月墊付學校規定的代課金。公假:婚假(13天),喪假(3天),產假(21天、120天、135天)。執行上級文件要求,公假內不影響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公假超假按事假處理。教師因公因事因病請假期間工作自行處理并報請批準。考慮到產假的特殊性,學校規定產假超假必須按月墊付代課金(每月300元),超假第一個月不扣獎勵性績效工資,超假第二個月扣獎勵性績效工資200元,超假第三個月扣300元,超假3個月后執行省市文件要求。
3.曠課(曠職)。執行市局統一政策。曠課一節或曠職半天扣1分,并對失職人員誡免談話。曠課:以抽查或學生匯總為準,當即通知曠課個人,責成其到崗上課。曠職:當天簽到未簽,點名、抽查未記錄到視為曠職;當天未請假人又未到崗視為曠職。
(3)教學常規(15分):由教導處負責、教研組考核。
教學常規重點考核教學五個環節,采用組別周評、部門月評、學期校評程序確定人員等次,等次為A、B、C,計分為A:3分,B:2.5分,C:2分,教學環節五項每項3分。要求教師在規定時間內制訂,實施教學計劃,完成教學任務及做好教學常規材料的上交匯總工作,未完成教學任務或遲交、不交規定材料的扣0.5分。無考試科目的教師教學常規考核以完成教學任務情況計分,能用教學環節考核方案的執行教學常規評價方案,不能用的采用“站位法”定性評價辦法計分。
①備課:認真研究課標、教材、學情,按市局教學基本要求把握教學目標和實施要求,精心備課,體現精選,每周一提供教學案組內備查,教導處登記,自覺參與集體備課,統一訓練案,實施二次備課和隨堂反思。發現不備、補備、不認真備課一次扣0.5分。備課(教研)組長對備課等教學常規負全責,對認真組織教研活動和集體備課以加分計發工作補貼,按等次考核發放:A:大組(≥5)2分,小組(<5)加1分,B:大組加1.6分,小組加0.8分,C:大組加1.2分,小組加0.6分。
②上課:執行市局上課基本要求,采用學校“15+30”課堂模式,重視課改理念應用,實現教學目標達成和學生學習習慣、能力培養。執行侯課制度,嚴格課堂常規,禁止課堂上接聽手機、坐著上課等不良行為,發現無教案進班,違反課堂常規一次扣0.5分。泰州市三級骨干教師加分:學校帶頭人3分,教學能手、教壇新秀2分。
③改作:認真布置口頭和筆頭作業,作業分層要求、適量,作業批改檢查及時認真,要求面批和寫批語,有錯題檔案備查,每周五組內檢查、教導處登記。發現作業嚴重超量、機械性抄寫嚴重,不批改或批改不認真扣0.5分。
④輔導:面向全體學生,耐心細致做好個別輔導和集體輔導工作,重視培養優秀學生、關心學困生進步,促中間學生提高,落實“三率”教學。發現輔導時諷刺、挖苦學生扣0.5分。
⑤考試:出卷要求:服從安排,按7:2:1要求出卷,關注難度、梯度、坡度,緊跟考試導向,對于學生易錯題以試卷檢查。監考:按中考監考要求執行,提前15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熟悉業務,按信號、程序監考,嚴格考風考紀,不串場、不中離,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閱卷:聽從安排,在規定地點認真、按時完成閱卷任務,不弄虛作假。發現不按時、不認真、違反要求的扣0.5分,弄虛作假一次扣1分。
服從學校課務安排,主動承接代課任務,并認真執行教學常規要求。不超工作量標準當任務承接并計入工作總量中;超工作量標準,每節代課10元,從請假人員處扣發。服從學校教學常規安排,主動承接教學額外任務,經教導處審核,按0.5、1分兩等加分。
(4)教學效果(15分):由教導處負責考核。
①教學效果計分
期中考試計5分即1(1-5),期末考試計10分即2(1-5)。
②教學效果加分(上限加3分或上限扣1分)
學科平均分列共同體(東片)學校中等加0.5分,中等以上加1分,列倒數兩名扣1分。列市局中等加1分,中等以上加2分,列倒數兩名扣1分。
中招考試指標生下達到班,完成指標加1分,超過一名指標生加1分,未完成指標扣1分,完成一名非指標生加2分。(非)指標生加分因學科校內均分差超過允許值(政史體3分、語英理化5分、數6分)折半加分。初二會考科目合格率達到75%加1分,低于75%,每低足五個百分點扣1分。
③教學效果“五分制”計分方案
“五分制”計分=(優秀率+合格率+提高率)÷3
期中(期末)考試“三率”考核,充分考慮學年初學科“三率”存在的已有差距。因缺少原始數據可用“兩率”量化考核。
優秀率:語文80分,其它科目85分為優秀,優秀人數最多的班級學科為第一名,其它班級該學科每少一名優秀生扣0.5分,扣完5分為止。合格率:合格最多的班級學科為第一名,其它班該學科每少一名合格學生扣0.5分,扣完5分為止。提高率:以學年初學科平均分為基準,以期中(期末)考試單科均分減去學年初單科均分所得分值,分值最大(提高最快)計5分,其它依次計4、3、2、1分(期中、期末考試單科均分第一名,有提高可申請計5分)。考核小組測算“三率”時設定四個等次,分別為:A:5分(4.5分)、B:4分(3.5分)、C:3分、D:2分,控制D等人數。
④跨科目計分:兩門以7:3計分,三門以5:3:2計分。
⑤無考試科目或擔任教輔、后勤崗位教職工計分辦法
“站位法”設立“三等九級”,即“A+、A、A-,B+、B、B-,C+、C、C-”。每級間距是每等間距的1/3,先綜合考評“站位”,再在已排序的人員中找準等、級相近人員的站位,最后量化分數。“站位法”為定性評價,主要看實際付出和工作努力程度。
⑥教學效果其它內容加分
特長:以輔導獎加分,不輔導而憑學生能力獲獎不加分,按獲獎量化,輔導學生個人獲獎加分:校級0.4、0.3、0.2,共同體級:0.5、0.4、0.3。市級0.6、0.5、0.4,大市級0.8、0.7、0.6,省級1.0、0.9、0.8,同一次活動按最高等次人員加分,不累加和重復加分,輔導學生團隊獲獎加倍加分。(上限加2分,以文件為準)
轉差:要求教師書面申請加分,提供數據、記錄,通過考核加分,A加1分,B加0.5分,加分人員控制在15%內。
(5)教科研(5分):由教導處負責,教研組考核。
基本要求:按時參加教科研和集體備課,主動承擔課題研究,努力成為市局教科室認定的課題組成員,每人認領一項校本課題,認真完成開課、聽課、評課任務,積極撰寫教學總結、論文和反思,每學期完成教學總結(論文)一篇,教學反思四篇,上1節公開課,聽、評10節課,師徒聽評15節課,領導20節課,達到基本要求計5分。教科研安排要求量化,按等次計分,A:5分,B:4分,C:3分。(上限加1分,以文件為準)
①被市局教科室認定為課題組成員加0.5分。
②論文獲獎與發表加分。市級獲獎以0.4、0.3、0.2加分,大市級獲獎以0.6、0.5、0.4加分,省級獲獎以0.8、0.7、0.6加分,發表副刊論文集上的論文視為學校論文不加分。發表論文按同級別二等獎加分。
③校級基本功比賽、優課一等獎加0.4分,市級獲獎以0.6、0.5、0.4加分,共同體級獎以0.5、0.4、0.4加分。
④組長不組織教科研規定工作扣0.5分,教師缺席或無故不參加扣0.5分,不服從安排扣0.5分。
⑤教學反思每少一篇、聽評課每少兩節、教學總結(論文)每少一篇扣0.2分。規定教師每學期必須發表一篇論文(新聞、習作、設計等)在靖江教研(教育網、靖江報等)上,缺少扣0.5分。
(三)專業發展(10分):由校長室負責,教導處考核。
教職工專業發展按要求量化,按等次計分,A:10分,B:9分,C:8分,A等次必須書面申請、憑材料考核確定;教導處建好教職工專業發展臺帳,個人按月提供原始材料備案。
①自覺執行個人專業發展計劃并按計劃實施,學年初有計劃,過程有記錄,年終有總結,每缺一項扣0.5分。
②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完成規定的學時學分。讀書活動中做好讀書筆記,寫好讀書心得,考試合格,未達到要求的扣0.5分。
③積極參加校本培訓和教育部門組織的專項培訓,遵守培訓要求,認真做好筆記。對不參加培訓、培訓不守紀律、不做記錄扣0.5分。外出聽課必須認真做好聽課筆記,回校后上一節模仿課,沒有筆記,不上模仿課扣0.5分。
④積極參加學歷進修,45歲以下大專學歷人員三年內學歷達本科,學歷大專又不參加進修的教職工扣1分。鼓勵教師讀研,獲碩士文憑加2分。
二、考核獎勵辦法
1.獎勵性績效工資計算公式
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
×個人考核得分=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
教職工考核總得分
2.考核時間:每年考核兩次,分別是春、秋學期結束后一周內完成。
3.考核中的“三結合”:一是定性與定量;二是形成性與階段性;三是自評與他評。
4.考核結果作為教職工年度考核評定等次、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
5、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值計算辦法。以學期為單元統計。
每學期經過三輪切割后,計算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值I1,把因政策性扣除部分打入在職在崗人員平均值I2中。
三輪切割,(1)市局切割:校長、班主任切割。校長考核不在總額中,只做班主任切割;(2)中心校切割:中層以上管理干部,含享受待遇及獎勵;(3)學校切割:《方案》中切割:津貼、補貼以及綜合獎勵。
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個人考核得分/教師考核平均分×I2
三、考核中具體問題的處理
根據《靖江市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即靖教[2010]23號文件,本著忠于政策、執行政策的宗旨,科學合理處理。
(一)中層及以上領導
學校中層及以上領導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其實際工作量和工作業績考核。參照靖教[2010]23號文件要求,擬訂《長安學校干部績效考核方案》和“考核評議表”,以量化方式評議,同時要求干部述職和接受民主評議。
學校中層及以上領導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接受中心校指導,并按中心校政策實施。
學校中層及以上領導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學校政策為:按等次考核發放。標準為:A:1400元,B:1200元,C:1000元,D:800元(按學期考核);中層以上領導在考核等次上提高一個等次發放。干部考核中兩點要求:校長被市局科室扣分,當事干部也扣分;學校考核政策與上級政策不符時,執行上級考核政策。
(二)班主任
班主任津貼按每月200元標準統籌,按月考核發放。班主任工作實績由學校納入績效考核之中。
根據《靖江市長安學校班主任工作考評方案》評價,逐月量化評出文明班,學期評出優秀班主任。
(三)借用人員
按編制所在學校教職工相同學科,相同崗位等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值I1考核發放。
(四)交流支教人員
實際用人單位考核,結合本校情況用“站位法”考核發放。原則上不低于用人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發放水平。
(五)在編不在崗人員
執行市局、中心校統一意見分類發放。中心校要求退養、退職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標準參照同學科、同類人員平均值發放。退養教師執行學校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值I1;退職人員享受同類人員平均值;長期病休教師執行I1,另外每學期扣500元。教師退養執行中心校規定,男55周歲,女50周歲,可申請退養,特殊情況年齡可適當放寬,年長在崗教師必須與其它教師一樣執行學校政策,并按《方案》考核。
(六)當年退休人員
享受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值I1,按實際在崗時間比例發放。
(七)新錄用人員
績效考核只寫評語,不計算考核得分。按本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水平發放。
(八)事病假人員
法定婚、喪、產假不影響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其它事、病假納入考核。曠工人員按相關規定處理。
(九)受處分人員
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和因個人原因未參加考核和考核不定等次人員,于考核結果,審核備案次月起,停發本人3個月的崗位津貼。年度考核為不合格,于考核結果審核備案次月起停發本人6個月的崗位津貼,獎勵性績效工資原則上不得發放。受處分人員根據處分等級,原則上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基本合格按考核分數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執行指導意見,不合格按指導意見執行。
四、切割項目考核
切割項目考核是從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中切割出來的考核,在實施百分考核以前執行,主要是以周為工作單位的常規性補貼以及學校審核認可的綜合獎項。考核項目為教師早(午、晚)值崗、領導值崗、加班訓練、體育教師室外工作、教研(年級、備課)組長工作、節假日值班等,考核內容在《方案》中已有體現,若《方案》中沒有體現,由考核小組集體討論決定。在切割中設立了綜合獎勵后,《方案》中不再加分。
本考核方案由校長室牽頭,班子成員集體討論,考核小組成員審核,經全體教職工討論通過后實施。本方案解釋權歸校長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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