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本工程項目由乙方總承包,承包的性質為“雙包”,即由乙方負責包工包料及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等,并由乙方自行組織人員進行安裝。
小型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1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具體情況,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百旗廣場立體發光字工程
2.項目名稱: 百旗廣場立體發光字工程
3.工程地點: 響螺灣(迎賓大道與天津大道交口)
4.工程內容:
4.1標志塔部分:氟碳鋁板(15.64米*2米*3個,厚度3mm)共計93.84m2;不銹鋼立體徽標(顏色由甲方另行指定),內置臺灣產LED燈(1.6米*1.5米*3套,徽標墻高120mm)共計7.2m2;拉絲不銹鋼立體中文字,內置臺灣產LED燈(0.725m*11個*3套,字體墻高120mm)共計23.9m;拉絲不銹鋼立體英文字母,內置臺灣產LED燈(0.305m*43個*3套,字母墻高60mm)共計39.3m。
4.2疊水墻字體:不銹鋼噴白色氟碳漆,發光字體,內置臺灣產LED燈。中文字體(0.93米*11個,字體墻高120mm)共計10.23m。英文字體(0.295米*43個,字體墻高60mm)共計12.685m。 材料: 字體為0.8mm厚SUS304不銹鋼;骨架采用∠40*4鍍鋅角鋼。 安裝:乙方負責字體的制作、運輸、安裝、現場電源、腳手架及吊裝機。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及圖紙要求進行施工。
二、工程承包范圍、方式:
1.承包范圍: 百旗廣場立體發光字的制作安裝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鋁板:460元/平米,不銹鋼字:480元/平米)
三、協議價款:
金額: ¥87958 元(小寫)(大寫): 捌萬柒仟玖佰伍拾捌元整 不銹鋼字:(7.2m2+23.9m+39.3m+10.23m+12.685m)*480元/m2=44791.2元; 鋁板:93.84m2*460元/m2=43166.4元。 合計:87957.6元。
四、工期要求:
工期: 2011年 6月 25 日開工, 2011年 7月5日凌晨之前完工
五、工程質量要求:達到 國家規定的合格 標準
1. 所用材料質量必須符合工程圖紙及甲方的要求,不得擅自改變材料品種、規格及質量,所有材料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還應提供主材的產品合格證明書及材質質量檢驗報告。
2. 嚴格按照圖紙及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字體鋼結構骨架保證三年內,無任何安全質量問題,如因結構不牢固,導致字體墜落(不銹鋼字),發生任何人身及車、物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權負責。
六、工程款支付:
1.協議簽訂后,支付給乙方協議價款的 30% (即¥26387元)作為工程預付款。
2.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協議價款的 97% (即再支付¥58932元 )。
3.余款 3% (即¥2639元 )。作為工程的維修款,待工程保修期結束后,且無遺留問題時,付清余款。
七、保修期限: 一年
八、違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協議的規定,乙方必須負責無償修補或及時返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必須確保在2011年7月5日凌晨之前完成不銹鋼字的安裝任務,否則每推遲一天扣罰協議價款的 10% 。
小型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2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結合天津市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根據本公司施工特點修改版)
第一條 概況
1.1 1.2
1.3 承包內容:修建施工便道,占地補償及路基注漿。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合同金額:第二條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開工、竣工日期:2013.5.5日開始,2013.6.4日前完成(若時間變更,以甲方正式通知乙方的時間為準,竣工時間相應提前或往后順延)
2.2全部竣工總日歷天數:30天
2.3 工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0.5%的人民幣違約金。
第三條 工程款支付
3.1 100%工程款
第四條 工程保修
4.1 保險金:
4.2 保修項目及保修期限
4.3保修期間,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設備損害應全額賠償,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后小時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和人員修理。保修期間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 爭議,仲裁
5.1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當事人應本著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按下列第①種方式解決:
①向天津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甲、乙方駐工地代表
6.1甲方駐工地代表
姓名:范學軍
職權:代表發包人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等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
6.2 乙方駐工地代表
姓名:張 哲
職權:代表承包人對工程質量、工期、施工單位、安全等進行全面的管理。
第七條 合同附件
7.1 技術文件和圖紙、商務報價文件、施工安全環保協議;現場人員安全勞保用品佩戴規定。
第八條 保守秘密
8.1 在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被解除或終止后,承包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向第三人泄露、公開基于本合同獲悉的發包人的任何信息或將其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
8.2 未經發包人的許可不得復印發包人提供的'任何資料,作為善良管理者,乙方使用技術信息時應當注意,除本協議目的以外,技術信息不得被乙方相關的雇員泄露、盜用,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向第三人公開。乙方雇員向第三人泄露技術信息或使用該信息時導致泄露的,乙方應當與其雇員承
8.3 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人須向發包人返還發包人提供的所有資料或在發包人的監督下銷毀。
第九條 補充條款
9.1 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辦理保險,費用含在合同總價中。
9.2 甲方負責提供安全的施工作業環境,辦理相關施工票證,提供作業電源,對乙方提供的材料進行驗收,甲方不能提供施工電源時,乙方自行解決,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9.3 乙方負責施工中相關全部內容:無條件更換,主要材料需提供材質證,按要求進行施工所有相關工作,施工結束提供行業要求的竣工報告;
9.4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的經濟損失,承包人必須按經濟損失價賠償給發包人。
9.5 或施工進度達不到乙方的承諾且不能滿足甲方的進度要求,并且雖經發包人警告仍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單方面采取措施接觸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佩戴勞保用品。接受甲方環境安全部門的監督,違反規定者將受到教育和處罰,相關費用已經包含的施工費中。
第十條 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10.1 本合同一式
10.2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簽訂時間地點: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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