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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職保密協議范本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么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入職保密協議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入職保密協議范本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已聘用乙方為甲方員工,乙方在工作中將獲知甲方大量的商業信息秘密。為了維護甲方的商業利益,并明確乙方作為甲方員工所負有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在遵循誠實、信用和自愿的原則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商業信息秘密的內容
(一)乙方須予以保密的“商業信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戰略規劃、經營方針、投資計劃、業務拓展和營銷方案、經營管理方案、考核和獎勵辦法等;
2、甲方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資金及融資狀況、債務和擔保情況、以及甲方訂立重大合同等可能對甲方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3、甲方經營管理報告、各項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和標有密級的文件;
4、甲方客戶清單、客戶資料以及甲方與客戶的合作方式、定價政策、交易價格、合作協議等;
5、甲方招標和投標的標底和標書內容、甲方采購中的貨源情報等;
6、甲方信息系統軟硬件配置、甲方信息系統安全策略等資料信息
7、根據國家《保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應當予以保密的資料信息;
8、被《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列為公司重大事件的有關資料信息;
9、甲方內部規章制度規定不得泄露的資料信息;
10、泄露后可能導致甲方本身、甲方股東單位、甲方合作伙伴、甲方客戶、甲方其他員工等一方或多方利益損失的其他資料信息。
(二)本協議所指的“商業信息秘密”的資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書面文字資料、圖片資料、視聽資料、電子文檔資料以及其他信息載體或秘密資料存在的任何形式。
第二條乙方的保密義務
(一)乙方應將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信息視為商業信息秘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該信息的披露是依法律要求必須向監管機構或政府有關部門披露。但該披露必須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且只能在授權的范圍內披露。
(二)乙方只能將其掌握的甲方的商業信息秘密用于甲方許可的事由,或者用于完成甲方的工作,乙方不得將上述商業信息秘密用于其他方面。乙方或者第三方對于甲方的商業信息秘密的任何修改、打印、復制均需得到甲方的書面授權。
(三)出于工作需要,乙方在甲方內部更換崗位時,乙方應在工作交接時交出其掌握的與新工作無關的所有商業信息秘密資料。
(四)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離職時所有由乙方所作或保管的有關甲方商業信息秘密的筆記、備忘錄及任何形式檔案、文件等均需即時交予甲方,并由甲方簽收。
(五)在日常工作中,乙方應將涉及甲方商業信息秘密的資料與其他一般性資料、物品分別存放,并保證將涉及甲方商業信息秘密的資料置于安全處所,以防止非相關人員接觸,并確保該資料不被泄露。
(六)乙方在完成工作后,對于廢棄不用的商業信息秘密資料應作如下處理:文件、圖紙等應及時銷毀;磁盤、視聽資料或其他不易銷毀的實物應當及時交還甲方,由甲方統一處理。
(七)乙方在遺失甲方的商業信息秘密資料時,應及時向甲方匯報,以便甲方能立即采取相關措施,減小因商業信息秘密泄露而可能造成損害的程度。若甲方商業信息秘密泄露是乙方故意造成,甲方將依本協議第七條的規定追溯既往。
(八)乙方不得利用其從甲方掌握的商業信息秘密在其他從事與本公司相近業務的企業兼職工作或提供服務,或協助第三方與甲方所從事的業務進行競爭,但甲方認可的情況除外。
第三條保密期限本協議所述商業信息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受甲、乙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限制。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期間,乙方需保守自己知悉的甲方商業信息秘密。雙方勞動關系解除后,乙方仍應繼續保守秘密,直到上述商業信息秘密成為公知信息。
第四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乙方在充分了解所從事工作會接觸甲方有關商業信息秘密且任何泄密行為將造成甲方重大利益傷害的基礎上,做出如下陳述和保證:
(一)乙方對在服務過程中獲悉的甲方的商業信息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保證不因乙方的故意或過失使他人獲得、使用這些信息;
(二)除甲方正式的書面指示外,任何口頭或非正式的書面指示均不構成乙方向任何第三方告知或提供與甲方商業信息秘密有關之資料的抗辯理由;
(三)除工作上確有必要外,乙方保證不出于故意了解、掌握非本人工作所涉及的商業信息秘密和商業技術秘密,更不得出于故意獲取有關的資料;
(四)乙方保證在任職期間和離開職務后(含調崗、調職、離職、停職等),不私自復印或保留和甲方商業信息秘密有關之任何資料,亦不得將知悉的內容泄露給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協助第三方獲悉相關資料的內容;
(五)乙方保證在職期間,不利用其在工作中了解的甲方的商業信息秘密為自己或第三方提供從事與其工作相同或類似的工作或研究,以獲得不正當的利益或造成甲方的損害;
(六)在勞動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使用或幫助他人在甲方的競爭領域內使用該商業信息秘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信息秘密的職工離開甲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予以全額賠償。甲方并保留進一步追訴乙方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二)乙方違約的事實并不能結束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乙方在因違約而賠償甲方損失后,仍需繼續遵守本保密協議。
第六條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提請人民法院裁決。
第七條本協議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的,本協議的效力可溯及到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之時。
第八條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不能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員工入職保密協議范本2
甲方:
乙方:xxxx 有限公司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現居住地址:
鑒于甲方在乙方任職,并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為了保護乙方的正當合法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甲方在任職后對乙方所負有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經充分協商一致后,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它商業秘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當地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它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的其它職員)知悉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它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它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5年內。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它商業秘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第八條 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但不限于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數據、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甲方應于離職時向乙方書面保證已經全部歸還或銷毀商業秘密資料,不再持有記錄有關甲方商業秘密的任何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它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技術信息:主要包括受檢單位提供檢測用的技術資料、設計文件、檢測報告、檢測數據及相關的函電等等;
(二)經營信息:主要包括合同內容、客戶信息、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合作廠家、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投標中的標底與標書內容等等;
(三)管理信息:主要包括公司文件、財務預決算、財稅報表、統計報表、人事檔案、薪酬政策及未公開的人事、財務信息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
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違約金 ;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系。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