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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業主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業主物業管理服務合同1
甲方(業主):
乙方:
本物業名稱:
甲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 型: 住 宅
座落位置: 小區 號樓室
建筑面積: 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本協議適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本物業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止。
下列詞語在本協議中,所賦予的定義是:
1、專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獨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獨立空間或區域,包括上述空間或區域內專用的計量設施和管線接駁端以內的相關設施設備;
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抗震結構部位、外墻面、公共通道等;
3、共用設備---指住宅物業或單幢住宅內,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共用線路、鍋爐、暖氣線路、消防設施、共用智能化設備、其它機電設備和共用設備使用的房屋;
4、共用設施---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公共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公共設施使用的房屋等;
5、業主——包括甲方在內的本物業的房屋的所有權人。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乙方的物業管理行為,有權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3、簽訂《業主臨時公約》,并承諾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等的規定和義務,對承租人、物業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等規定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對業主本人、家庭成員、物業使用人及訪客等在公共區域進行娛樂休閑活動的安全全權負責;
4、依據本協議及時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費;
5、 裝飾裝修房屋時,為保證本物業的整體外觀以及長期使用壽命,必須遵守本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6、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改變及合理使用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取得本物業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并向乙方備案后實施,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必須給予經濟賠償;
7、出租自有物業時,應保證按時交清全部物業管理費,并要求承租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出租屋管理規定;
8、轉讓自有物業時,應交清全部物業管理費,并有責任告知受讓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
9、積極做好室內安全、消防等防范工作,對室內用電、用水、用氣等專用部分設備設施的使用安全負責,給鄰里造成損失、損害的應承擔相
應法律責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給排水、維修、通行、衛生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1、承諾不得擅自作為辦公室、集體宿舍、商業、倉庫、加工場等其他用途,以保持本物業的功能和檔次;
12、承諾在本物業內飼養寵物、花、鳥等,應當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3、承諾教育家庭成員、物業使用人及訪客等不向窗外丟棄任何物品,不在窗臺、陽臺欄桿、露臺外側等危險位置放置任何物品,以避免由于外力作用引起的高空墜物的可能;
14、承諾不在外墻、內墻或玻璃窗上粘貼廣告、標牌等任何有礙觀瞻之物品,以保障本物業整體外觀形象整齊;
15、了解并同意因業主違反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等規定可能導致物業管理費用升高,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相關業主或全體業主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公共通道、道路等項目進行維護、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本物業實際情況,并從物業管理專業角度,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并通過書面、公告等方式告知甲方;
3、結合本物業實際情況,編制年度工作計劃、物業管理年度費用預算,并向全體業主公告;編制房屋、設備設施大中修方案報業主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4、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5、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等規定的行為,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以上相關規定的行為,有權采取勸阻、制止、
在本物業內公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訴訟等方式進行處理,有權對甲方即將造成的有損于全體業主的行為予以勸告或制止;
6、可以委托專業公司或專業機構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7、依據本協議向甲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8、每年度向全體業主公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主要物業管理服務事項,公布物業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為保障本物業整體利益,將涉及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禁止行為和限制條件等的《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書面告知甲方,甲方如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乙方有權獨立或代表其他業主報告政府主管部門并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為維護、修繕公用設施、設備,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對現場設置有效的防護措施,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11、承擔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維護工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緊急事件或突發事件,乙方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12、為便于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的有效運行,乙方將提供相應;
13、如乙方不再為甲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向甲方代表人移交全部物業管理用房與物業檔案資料;
第二條 物業管理內容及要求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養護、修繕和管理,整體外觀統一、完好、整潔,無違章搭建、亂建現象;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修繕、養護和管理,設備運行良好,無事故隱患。
業主物業管理服務合同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業類型:_________(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采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于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的管理標準;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管理標準,并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支付期限: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調;
(4)按每年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5)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_________;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_________元,由甲方負責在_________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擔;
(3)在_________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______%;
第八條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_________;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_________;
3.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并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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