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精選9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合同 篇1
合同編號:XLGK201310
買方:(簡稱甲方) 電話: 賣方:(簡稱乙方) 電話:
一、質量要求:根據國家標準 部頒標準 企業標準 工貿協議標準生產和收購。產品質量由乙方負責檢驗,但甲方在生產和包裝過程中有權抽查質量。乙方交貨時,必須包裝完整,在質量保證期內的`儲存條件正常情況下,如因質量不合格或數量短少等問題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二、交貨日期:乙方須在年月日交貨。乙方負責將貨送至甲方指定倉庫。 三、結算方式:甲方需在交貨日前 日將貨款共計 元匯至乙方銀行帳戶。 雙方均應嚴格執行,乙方保證按時、按質、按量交貨,甲方保證按時付款,如無特殊情況,不得單方面擅自變更和撤銷。如需中途變更或撤銷,須于 月 日前書面通知對方,取得一至意見后方可生效。 四、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本合同甲方雙方各存正本一份,副本 份,合同附表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簽訂日期: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業務需要,雇傭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視業務需要及乙方工作表現等可單方提前與乙方解除勞務關系或征得乙方同意與乙方續簽勞務合同。
第二條、勞務內容
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崗位工作為:____詳見《崗位職務說明書》____,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時間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務。
2、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的標準。
3、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工作表現和能力等,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工作崗位發生變化的,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相應調整乙方的報酬,乙方應當服從。
第三條、勞務報酬
1、本合同期內乙方基本勞務報酬為每月人民幣____元(¥____)。
2、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一個月的勞務報酬。
3、前款所述勞務報酬中已包含基本勞務費用、加班費用等一切費用。甲方無需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報酬。
第四條、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承諾,能夠按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勞務,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勤勉盡責地完成工作任務。
2、乙方上崗前,甲方可對乙方進行上崗安全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具備資質證書。
3、甲方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乙方提供勞務時應遵守甲方的操作規程,達到甲方的各項要求和標準,并接受甲方的工作考核。若因乙方違紀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本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同時為其他雇主提供勞務。
6、鑒于甲乙雙方為勞務關系,本合同期內乙方不享有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甲方也無需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補償。
鑒于甲乙雙方為勞務關系,本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不享有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醫療期待遇,相關的醫藥、治療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事假、病假期間甲方不支付勞務報酬。
8、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已取得相應從業資格并持證上崗。
9、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可以根據公司安排為乙方購買一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用于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若甲方為乙方投保,則保險期間與本合同期限相同。
10、在本合同期內,乙方在從事甲方安排的工作中致人損害的,乙方應自行承擔賠償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據實賠償。
11、在工作時間內,因乙方的過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賠償的`權利
12、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財務數據、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本合同期滿如雙方未續簽,則本合同自行終止。
2、甲方有權視業務需要及乙方工作表現等行使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權利,但應提前____天給予乙方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除應當支付的勞務報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
3、符合下列情況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1)由于乙方健康原因無法繼續提供本合同項下勞務;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務報酬。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如乙方非因前款所述原因擅自提前解除本協議,如由此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應據實賠償。
5、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____日內,乙方應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甲方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____日內結算應付乙方的勞務報酬。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工作交接,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的,應當按照應付金額的千分之____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按照損失的金額據實賠償。
第七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乙方明確:本勞務合同的簽訂、履行、乙方接受甲方的管理等行為,并不能推定為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本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乙方接受甲方的管理等行為是出于雙方的自愿,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2、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固定通訊地址,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或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約定的有效送達地址。任何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需提前____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前述變更對對方不發生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3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現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試用期。
2.在試用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當月出勤工資和政府規定的補貼。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必須服從。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高溫保健食品。
第四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際每周工作5天(40小時),休息2天。
2.甲方確因工作(生產)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補償,或者給予相應時間的調休。
3.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4.乙方如有正當理由,經過申請批準,可請事假。甲方不負責發放事假期間的'薪酬、獎金和補貼(除國家規定補貼外)。
第五條勞動報酬
1.按公司現行工資制度確認乙方月工資 元。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調整。
2.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2日。
3.甲方將根據公司的經濟效益和對乙方的工作考評結果,按其所擔任的職、級,不定期調整乙方的工資。甲方還將按董事會制定的各有關規定及職工的勞動態度、工作效率,給予獎金和津貼。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為乙方向有關部門投保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乙方除養老保險外的社會保險按《 》規定執行。
2.在職中國職工因工受傷的醫療、生活費用,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恤費,參照本市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
工傷經過醫療終結后,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但尚能工作的,由單位分配適當工作。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合同期內,工作時間在1年以內,累計享有醫療期3個月,以后工作時間每增加1年,可相應延長醫療期1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對在企業工作20年以上以及在生產經營中表現卓著有較大貢獻的,醫療期可由甲方決定適當延長。醫療期間的生活費用、醫療費用,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恤費,參照本市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
4.甲方依照政府規定向乙方支付獨生子女費、幼托費、交通補貼、回族津貼等福利費用,并積極辦好必要的集體福利。
第七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3.乙方觸犯國家的法律,被判刑、勞動教養的,以及被除名、開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甲方“員工守則”及獎懲辦法規定可以辭退的;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企業調整而多余的職工;
。5)企業宣告解散或合營期滿的。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2)乙方因工傷在治療期間和醫療終結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哺哺乳期間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有正當理由,不能或不愿繼續工作,需要辭職并經甲方同意的。
4.甲方依照政府規定向乙方支付獨生子女費、幼托費、交通補貼、回族津貼等福利費用,并積極辦好必要的集體福利。
5.乙方如在本合同期內受過甲方出資培訓(含間內、外實習進修)需延長合同期限,由甲乙雙方另簽協議。如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自行離職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培訓費。在培訓期內或培訓結束上崗工作不滿1年的,辭職或自行離職按培訓費的100%賠償。
公司合同 篇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__個,社會團體________個,事業法人____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_________個。分別為:
( ),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 )公司,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
(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團體法人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__萬元。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__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六、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八、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法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協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協議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紙基產品的生產制作訂立如下合同:
一、加工產品清單: 名稱 數量 規格型號 單價 總價 交貨期
1
2
3
合計金額:人民幣(大寫)
二、付款方式:甲方首付貨款金額的 70% 50% 30% 共計: 元,印刷公司購銷合同范本。本市客戶余款在送貨時全部結清,外地客戶須款到后才可發貨。
三、制作方式:
1、甲方首先將圖案色標等相關資料及預付金在合同訂立時一并交付乙方,乙方進行設計制作后打出墨稿樣,經甲方確認無誤并簽字定稿。
2、制作期限:以簽字定稿之日起 天交付全部貨物( 或分批交付,即:首批 年 月 日交付 ) ,全部貨款須在貨物交付時全部結清( 若分批次交貨,則在第一批交貨時全部結清 )。
四、質量標準:
1、因印刷工藝性特殊性,印刷顏色允許有一定偏差。
2、因印刷紙業特殊性,最終送貨時可能會出現實數量與定貨數量±5‰的實數誤差。
五、驗收方式:抽樣檢查。
六、運輸方式:南京市內統一免費送貨,外埠長途運輸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可以代替發貨。
七、其它:
1、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負責更換合格產品或者通過商議解決。
2、如因甲方其它因素影響供貨期,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雙方協商解決。
3、乙方生產的產品在甲方未付款前所有權仍歸乙方所有,不論乙方生產的貨物存放在乙方庫房或甲方庫房。
4、甲方在收到乙方貨物時,應付與乙方相應的貨款,因甲方原因拖欠貨款,甲方應每日付與乙方總貨款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5、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通過法律仲裁機構追究違約方責任,合同范本《印刷公司購銷合同范本》。
6、 此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
茲因甲方生產需要向乙方訂印下列印刷品,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
一、印刷品名稱、數量及交貨日期:
品名^規格^單位^數量^計劃單價^金額^用 料^交貨期
二、加工原料:
三、質量和式樣:①質量:^②式樣:
四、定貨數量的差 額幅度:
五、貨款結算,憑運輸部門的運單向銀行辦理托收。
六、原材料供應:甲方來 料加工者,應由乙方作運貨處理,其貨款在乙方交貨結算時,憑甲方的發票結算。
七、印件確定后,雙方中途變更應提前__日通知雙方協商同意,否則應負違約責任 ,并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八、外地用戶,可由乙方代辦運輸,乙方一經運出即為交貨,一切包裝費、運雜費均由甲方負擔。
九、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工商 局一份備案。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__代表人__章
地址:__^乙方:__印刷__代表人____
開戶行 :___
帳號:___
電話:___^商標印刷許可證^號
__年__月__日
公司合同 篇6
【裁判摘要】
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有違約行為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沒有違約行為的另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時,為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可以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但必須由違約方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以保證對方當事人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
二、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同于獨立商鋪。為保證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的權利必須受到其他商鋪業主整體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馮玉梅。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公司)因與被告馮玉梅發生商鋪買賣合同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與原告簽訂商鋪買賣合同一份,購買原告開發建設的時代廣場第二層一間商鋪。被告付清了購房款,原告也已將該商鋪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時代廣場租房的江蘇嘉和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遭到哄搶后倒閉,各小業主經營的商鋪也隨之關門停業。當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開業。由于經營成本過高,各小業主不服從物業管理,不交納物業管理費,購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業。時代廣場的兩度停業,引起大部分業主不滿,紛紛要求退掉購買的商鋪,還與原嘉和公司的債權人一起到處集體上訪。為維護社會穩定,政府出面協調,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其間,原告的股權經歷二次調整。新的股東認為,前兩次停業,是經營者選擇的經營方向與方式不對造成的,因此決定將原經營衣帽箱包等項目,改變為經營高檔消閑娛樂等綜合性項目;將原來的市場鋪位式經營,改變為統一經營。為此,原告開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對時代廣場重新布局。目前時代廣場中150余家商鋪,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戶邵姓業主,時代廣場開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業主經營的精品商鋪區不復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復。由于這兩家業主不退商鋪,時代廣場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構成情勢變更。請求判令解除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被告將所購商鋪返還給原告,以便原告能夠完成對時代廣場的重新調整。原告除向被告退還購房款外,愿意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原告提交以下證據:
1.商鋪買賣合同,用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商鋪買賣關系;
2.物業交接記錄,用以證明原告已將商鋪交付給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前兩次開業后秩序混亂,無法正常經營;
4.新宇公司會議紀要,用以證明原告始終在努力處理各位業主反映的問題;
5.情況說明及統計,用以證明大部分業主因不滿時代廣場的混亂經營狀況,提出退商鋪的要求;
6.玄武區會議紀要,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當地政府重視,政府部門參與協調;
7.關于商鋪商業氛圍的改善意見和建議,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內商鋪經營狀況不佳的原因,以及進行重新調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經委通知,用以證明原告的股東已作過調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證明原告向被告提出過解除合同的請求及理由;
10.時代廣場現狀照片,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已全面停業,原分割各商鋪的幕墻均已拆除,正在對全面布局重新調整;
11.物品清單及公證書,用以證明原告將被告商鋪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后,拆除了該商鋪的玻璃幕墻。
被告辯稱: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應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后,被告按約交清全部購商鋪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鋪。原告的股東變更,不應影響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代廣場經營不善,也不能成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請求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該訴訟請求應當駁回。
被告未提交證據。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新街口地區是南京市最繁華、最集中的商業區域。位于新街口東北角中山路18號以南的時代廣場,是原告新宇公司開發建設的商業用房。該建筑物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總面積6萬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層約6000平方米的部分區域,被分割成商鋪對外銷售給150余家業主,其他建筑面積歸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了一份商鋪買賣合同,約定:新宇公司向馮玉梅出。售時代廣場第二層編號為2B050的商鋪,建筑面積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 16 363.73元,總價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個月內雙方共同辦理商鋪權屬過戶手續。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登記。合同簽訂后,馮玉梅按約支付了全部價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將2B050號商鋪交付馮玉梅使用,但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將時代廣場內的自有建筑面積租賃給嘉和公司經營。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停業。同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原址開業。20xx年1月,購物中心也停業。這兩次停業,使購買商鋪的小業主無法在時代廣場內正常經營,部分小業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債權人集體上訪,要求退房及償還債務。在此期間,新宇公司也兩次變更出資股東。新宇公司的新股東為盤活資產、重新開業,擬對時代廣場的全部經營面積進行調整,重新規劃布局,為此陸續與大部分小業主解除了商鋪買賣合同,并開始在時代廣場內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馮玉梅,通知其解除雙方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馮玉梅致函,馮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馮玉梅與另一戶購買商鋪的邵姓業主堅持不退商鋪,新宇公司不能繼續施工,6萬平方米建筑閑置,同時馮、邵兩家業主也不能在他們約70平方米的商鋪內經營。新宇公司為此提起訴訟。
根據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請,法院委托南京大陸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現行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確認,該商鋪在20xx年3月3日的價值為531 700元。
審理中,法院主持了調解。原告新宇公司認為,為使時代廣場真正發揮效益,經營方向和方式必須改變,不可能保留商鋪式經營。如果被告馮玉梅與案外人邵家再在時代廣場內經營商鋪,將影響時代廣場內新格局下的整體經營。為此,新宇公司不僅愿意給馮玉梅退還全
額購商鋪款,還愿意以承擔逾期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違約金的名義,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用于補償馮玉梅的經濟損失。馮玉梅認為,時代廣場走到今天這一步,責任全在新宇公司,與己無關;新宇公司愿意給付的款項,不夠彌補自己的損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應當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價格給予賠償。新宇公司認為,全南京市任何一處房產均無30萬元一平方米的價格,馮玉梅提出難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賠償價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決糾紛;這個糾紛不解決,時代廣場固然不能竣工,馮玉梅也別想經營。由于雙方當事人各執己見,調解未果。
本案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商鋪買賣合同應當繼續履行還是應當解除如果解除,應當在什么條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薄耙婪ǔ闪⒌暮贤芊杀Wo!痹嫘掠罟九c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合同簽訂后,馮玉梅履行了給付價款的義務,新宇公司也將商鋪交付給馮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經營不善,致使時代廣場兩次停業,該廣場內的整體經營秩序一直不能建立,雙方當事人通過簽訂合同想達到的營利目的無法實現,這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沒有預料也不希望出現的結局。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痹嫘掠罟驹诨厥樟舜蟛糠謽I主的商鋪后,擬對時代廣場重新進行規劃布局,爭取再次開業。被告馮玉梅堅持新宇公司必須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高價回收其商鋪,否則就要求繼續履行商鋪買賣合同。雖經調解,由于雙方當事人互不信任,不能達成調解協議,以至新宇公司的6萬平方米建筑和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均處于閑置狀態?紤]到馮玉梅所購商鋪,只是新宇公司在時代廣場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間商鋪中的一間。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能等同于獨立商鋪。為有利于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權利必須符合其他商鋪業主的整體意志。現在時代廣場的大部分業主已經退回商鋪,支持新宇公司對時代廣場重新規劃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時代廣場內不再具有商鋪經營的氛圍條件。馮玉梅以其在時代廣場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鋪,要求新宇公司繼續履行本案合同,不僅違背大多數商鋪業主的意愿,影響時代廣場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且由于時代廣場內失去了精品商鋪的經營條件,再難以通過經營商鋪營利,繼續履行實非其本意?紤]到時代廣場位于鬧市區,現在僅因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互不信任而被閑置,這種狀況不僅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受損,且造成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從衡平雙方當事人目前利益受損狀況和今后長遠利益出發,依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盡管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商鋪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盡管馮玉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本案的商鋪買賣合同也應當解除。
鑒于被告馮玉梅在履行商鋪買賣合同中沒有任何過錯,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鋪買賣合同而獲得的利益必須得到合理充分的補償,補償標準是
保證馮玉梅能在與時代廣場同類的地區購得面積相同的類似商鋪。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除返還馮玉梅原付的購房價款、賠償該商鋪的增值款外,還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這一數額足以使馮玉梅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應予確認。
據此,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決:
一、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馮玉梅給原告新宇公司返還時代廣場內編號2B050的商鋪,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還被告馮玉梅的商鋪價款368 184元,賠償馮玉梅商鋪的增值額163
516元,合計531 7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賠償被告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4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費7867元、評估費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負擔。
一審宣判后,馮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一、一審已經認定雙方之間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卻在既不是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僅憑被上訴人提出的履行合同會對其重新規劃布局造成影響為由,就判決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無據。二、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況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或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這種情況。首先,時代廣場整體長期歇業、巨額資金閑置,是被上訴人經營、管理不善,經營策略錯誤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其次,在開發、銷售和出租商鋪時,對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導致資產閑置的風險,被上訴人應當預見,不屬于情勢變更原則所指的情勢。如果將這種商業風險歸類于變更的情勢,那么購房后房價下跌,上訴人也就可以以房價下跌、情勢變更為由要求被上訴人退房,那么契約的穩定性及合同的誠實信用則無從談起。再次,即使繼續履行合同會給被上訴人帶來不利,這也是經濟交往中的正常損失,是被上訴人在訂約時應當預見的、且應當由其自己承擔的商業風險。繼續履行合同,不會出現顯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三、因被上訴人經營不善造成的后果,與上訴人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即使為了維護被上訴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損失,也應當由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自愿協商,通過公平買賣的辦法來解決,不能借助國家強制力來實現。一審為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利益、公司利益,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解除合同,是錯誤的。四、商鋪是上訴人的私有財產,不經上訴人許可,被上訴人無權對上訴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估價。一審根據被上訴人的申請,委托估價師事務所對上訴人的商鋪進行估價,估價的結果令上訴人無法接受。被上訴人的48萬元,不能補償上訴人因此蒙受的損失。況且上訴人并未對一審法院提出退還房款、賠償增值款、追究違約責任等請求,一審法院在沒有當事人請求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違背了法律規定。綜上,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實際履行合同,為上訴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并負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答辯稱:一審依照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作出解除雙方合同的判決是正確的。本案訟爭房屋已被拆除,事實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一審并未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也未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風險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足以保證上訴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審應當維持原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一審查明的事實屬實。另查明,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號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正在對時代廣場進行整體布局調整的施工。
二審審理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類地區為上訴人馮玉梅購買同等面積的門面房;馮玉梅要求,新宇公司應當在原地點給其安置同等面積的門面房,并給予經濟補償,或者在本市同類地區給其補償80平方米的門面房。因雙方各執己見,致調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審基礎上再給馮玉梅補償各種經濟損失20萬元。
二審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1.一審判決解除合同是否正確2.在權利人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一審在解除合同的判決中一并判決義務人給權利人賠償,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上訴人馮玉梅與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已構成違約,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況下,將2B050商
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拆除,亦屬不當。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從這條規定看,當違約情況發生時,繼續履行是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式。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于繼續履行比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更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但是,當繼續履行也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就不應再將其作為判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贝藯l規定了不適用繼續履行的幾種情形,其中第(二)項規定的“履行費用過高”,可以根據履約成本是否超過各方所獲利益來進行判斷。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時,應該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讓新宇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則新宇公司必須以其6萬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積來為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提供服務,支付的履行費用過高;而在6萬余平方米已失去經商環境和氛圍的建筑中經營 22.50平方米的商鋪,事實上也達不到馮玉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審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是正確的。馮玉梅關于繼續履行合同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考慮到上訴人馮玉梅在商鋪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一審在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后,一并判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向馮玉梅返還商鋪價款、賠償商鋪增值款,并向馮玉梅給付違約金及賠償其他經濟損失。這雖然不是應馮玉梅請求作出的判決,但此舉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也使當事人避免了訟累,并無不當。在二審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給馮玉梅增加20萬元賠償款,應當允許。
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于20xx年9月6日判決:
一、維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一、二、三項;
二、變更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四項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賠償上訴人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6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二審案件訴訟費7867元,由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公司合同 篇7
聘請方: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應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經董事會決議,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總經理。為加強管理,提高績效,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內容: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公司總經理。
二、聘用期限: 自200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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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決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監督乙方的工作
(二)乙方職責:
1、對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負全面責任,行使一切生產經營管理職權,并接受甲方董事會的監督。保證甲方安全生產,長效管理,保值增值。
2、遵守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不得改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名稱和經營范圍,如確實需要改動,應經董事會同意;
4、對甲方的財產無處分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轉移、抵押、質押、出租、贈與等;
5、聘用經營期間,若以甲方的名義貸款,須經甲方董事會同意;
6、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7、應于每月7日前據實向甲方董事會報送甲方的財務報表;
8、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外的管理人員;
9、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乙方報酬
乙方報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和利潤分紅四部分組成,計算方法為:報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紅利。 基本工資每月_______元,崗位工資每月______元,效益工資按照當月銷售及利潤完成情況以績效形式予以獎勵,獎勵占比按超出利潤部分的10%計算,上述三部分當月考核兌現;紅利按照公司進行年度分配、提取后的凈利潤10%計算,逐月考核,年底決算后兌現。乙方同時享有保險,休假,旅游,等公司所提供的一切其他福利待遇。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居住條件并承擔相應費用。
六、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乙方完成經營目標,甲方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按照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乙方履行管理職責,無重大失誤,甲方無權終止合同,否則視為違約行為,甲方除需按合同約束支付一切乙方應得報酬外,還需支付
乙方三個月的工資(按乙方月收入的平均值計算)作為補償金;乙方工作失誤的判定,需由公司主管以上人員開會決議,以不記名形式投票表決;
3、因甲方任何違約行為而導致乙方解聘,甲方需在公共媒體以書面形式予以說明真實原因,甲方不得詆毀乙方的名譽或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人身攻擊,如有違反需向乙方支付全年報酬作為賠償,情節嚴重的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乙方違約責任:
1、執行投資人及公司作出的各種決議不力或者拒不執行的,由投資人代表公司給予警告、罰款、扣薪或者解聘處理;
2、對公司經營目標負總責,未完成經營目標的,按照比例扣減應得紅利,同時由投資人代表公司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決定;
3、從事本合同約定禁止性行為,賠償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資人代表公司給予警告、罰款、扣薪直至解聘的處理。
七、甲乙雙方如有不可預見事宜需中途解除合同的,雙方經協商,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其他事項: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九、合同生效及文本: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一式4份,甲方、乙方各執2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 日
公司合同 篇8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概況
1、亳州市南部新區拆遷安置小區A區42#—47#樓工程,鋼筋砼框架結構。
2、合同期限自至
3、為保證本工程進度需要,乙方在進行本工程裝飾裝修階段進場人數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調整。
二、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包做包交,除起重機械設備等大型工具外,所有小型工具及安全設備由乙方自備,價格為 元/㎡。
3、工期要求:
三、承包內容
亳州市南部新區拆遷安置小區A區42#—47#樓門窗工程。
型材名稱 ,玻璃采用 6+9A+6中空玻璃 ,屋頂天窗玻璃為 6中透光LOW—E+12A+6 ,推拉門、平開門玻璃材質為鋼化玻璃。鋼化玻璃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
四、質量、安全標準和制度
1、執行國家質量優良工程驗收統一標準。
五、付款方式
由乙方全墊資至工程竣工驗收, 。
六、結算方式
按門窗實際尺寸面積結算。
七、雙方職責
1、甲方應向乙方做安全、技術質量書面交底。
2、甲方組織對進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乙方給予配合。
3、甲方應對乙方提出的實際困難積極協調予以解決。
4、乙方人員應嚴格遵守項目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甲方調配指揮,文明施工,不損壞甲方的榮譽和形象。
5、在施工場地、生活區范圍內,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災、偷盜、打架等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6、乙方所有進場材料及安裝均要符合圖紙設計及規范要求,包括門窗驗收、檢測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應對甲方提供一切于本工程所關的門窗資料包括門窗指定安裝廠家資質、門窗五金配件合格證、所有玻璃合格證、門窗三性試驗報告。
8、由于門窗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因乙方自身原因違章作業、不服從指揮發生的安全質量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負。
10、工期按甲方工期進度確保質量完成,如耽誤工期,責任由乙方承擔。
11、工程竣工后,乙方對自己承包的工程保修二年,如果乙方的原因發生質量問題,由乙方無償維修,造成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2、工程安裝至工程竣工交付期間,由乙方自己實行成品保護。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日 期:
乙方代表: 日 期:
公司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乙方實地看房無疑,現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約______㎡,該房屋現有裝修_______設施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裝修及設施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到期交還該房屋的驗證依據。
2.乙方搬入時,水________度,電________度, 煤氣__________度。
3.租房合同期限共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如要續租, 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
4.租金及交納方式:甲方直接向乙方收取,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小寫¥______元/月,(大寫)____________元/月,按____個月付一次,其中第一次乙方付人民幣_______元給甲方,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從第二次開始,每次提前_____天交納,合同期內租金不變。
5.租房押金:小寫¥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到期各項費用結算后多退少補。
6.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設施,并按國家規定辦理好有關租賃手續,在租住期間,乙方必須按規定日期付清所有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物業費、網絡使用費、管道煤氣費等實際使用的費用,若有特殊約定則從其約定;如未付清,甲方有權督促付清并可終止本合同。
7.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轉讓、抵押,出賣該房屋,不得用該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非法牟利,不得損壞房屋結構,不得影響鄰居關系。如為外來人員,必須主動辦理暫住戶口手續,若發生非法事件,后果乙方自負,并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因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或其內部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聯絡進行維修并負擔所發生的費用;房屋、設施、設備因老化等自然性損壞由乙方告知甲方,并由甲方負責修復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損毀等,本合同自然終止,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9.本合同簽訂后即產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違約則由違約方支付守約方相當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0.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經合同雙方協商作出的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先協商,協商不成提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1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視作中介成功,中介服務費______元,并在簽訂本合同時由乙方支付給丙方,日后雙方發生變更,租賃中介費不退還。
12.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和中介方開具房租發票或中介費發票,稅費由乙方承擔。
13.所有費用結算以收條或銀行匯款單為準。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中介方各執一份。
15.備注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丙方) 鄞州榮庭房產經紀有限公司
經辦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 月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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