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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時間:2023-09-21 11:11:27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合集】實用的工程合同7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集】實用的工程合同7篇

工程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花藝工程項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室內花藝設計布置。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花藝工程概況

  1.花藝工程地址:

  2.室內共計 處花藝景觀設計布置

  3.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工程報價單

  4.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5.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總天數: 天

  第二條 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

  ) 元,詳見本合同附件

  第三條 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詳見本合同附件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3. 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相關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乙方不負責制作。

  4. 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工程款的70%( )元,當乙方材料進入甲方現場,甲方付工程款的20%( )元。剩余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

  甲方付清工程價款乙方開具統一普通發票。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乙方可以拆回。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第五條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相關產品,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和影響了整體效果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盡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六條 工程驗收

  1.工程結束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后,甲方應及時配合前來驗收,逾期2天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并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甲方

  1、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物等,須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應向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施工中如需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應向鄰里打好招呼。

  2.乙方指派( ) 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 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盡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4.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如果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借故誘使甲方墊資,舉查后均按違約處。

  5.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為3個月。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30%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 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九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及見證部門各執壹份。

  甲方( ): (簽章)

  乙方:**花藝有限公司 (簽章)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發包人:(稱甲方)

  承包人:(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勞務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嘉源新城二期工程

  工程地點:清遠市新城西七號區

  建設單位:

  建筑結構:樓幢的編號自西至東編定樓號:A幢32層/框剪、B1幢28層/框剪、B2幢28層/框剪、C1幢29層/框剪、C2幢31層/框剪、C3幢31層/框剪、C4幢29層/框剪、,建筑投影面積約13萬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圍和承包方式:

  1、承包范圍(按毛坯房標準),按施工圖紙說明施工的土建工程,具體內容為:

  1.1 包人工、包質量、包施工放線(僅指邊線)、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1.2 木工班:腳手架搭設與拆除、模板制作與安裝(腳手架、模板、方木及配套材料均為乙供);

  1.3 鐵工班:鋼筋制作與安裝、電渣壓力焊(鋼材為甲供、鐵線及焊條為乙供),并負責提供各分部分項鋼筋焊接交甲方送檢測站檢測;

  1.4 水工班:混凝土澆注、磚砌體工程、內抹灰工程、外墻批蕩掛網及貼磚工程、公共部分貼地板磚、防水找平層、防水保護層、天面隔熱層等工程(材料均為甲供);

  1.5 排柵工班:外墻綜合腳手架、卸料平臺、安全擋板、臨邊圍護、電梯井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材料為乙供);

  1.6 工程施工的一切機械設備(但不包含混凝土泵車及泵管)

  2、 不在乙方承包范圍的工程:

  2.1 土方開挖、基坑四周回填及截樁頭;

  2.2 塔吊基礎;

  2.3 水、電、消防、防雷等所有安裝工程及預埋;

  2.4 地下室底板、頂板、屋面、廁所、廚房等所有防水工程;

  2.5 門窗工程;

  2.6 樓梯與陽臺欄桿扶手及預埋件;

  2.7 油漆、扇灰;

  2.8 止水螺桿、止水帶及止水鋼板等材料費用。

  3、承包方式:

  ①乙方責任:按設計施工圖及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方案,實行施工總體承包,包人工、包質量、包施工放線(僅指邊線)、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工程項目內容包括:、包木工使用的建筑模板材料、包鐵工扎線、包電渣壓力焊、方木、腳手架、鐵釘、包工程施工的一切機械設備(但不包含混凝土泵車及泵管)。包施工用電設施(指二級電箱以下部分),包室內外排架和所需的安全擋板材料。甲方必須在工地范圍內主供水管、主電線及配電箱負責安裝到位。乙方負責地下室施工期間的排水工作。

  ②甲方責任:工程材料的采購供應,乙工人生活住宿所需的臨時設施的搭建,承擔施工所產生用水用電費用及生活住宿水電費用,各種材料檢測費用,因材料不合格造成返工的相關費用,編制各專項施工方案并對乙方進行技術交底,因建設單位和設計院要求變更及增加的工程量的費用簽證。并須提供圖紙四套給乙方。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 月 日前(以監理工程師或建設方批準的開工報告時間為準)。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以竣工報告或實際完工日期計算總工期日每天數及順延工期報告批復計算)。

  合同工期總日每天數: 天(以實際施工日每天計算,不包括增加工程、順延工期)。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工程

  五、結算方式:

  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按建筑面積計算。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施工單價為人民幣 元(不含稅金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費用)。

  六、工程款支付比例和方式:

  1、乙方按圖紙設計內容施工帶資從地下室到11層框架樓板,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的40%付款給乙方,結構施工到21層時,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所有工程量的80%付款給乙方,以后按每月進度的85%支付工程款,工程完成至外排架拆完,甲方支付整個工程款的90%,達到初驗時甲方支付到97%,余下3%工程驗收合格一個月內付清全部工程款。

  2、工程款支付比例:

  (1)基礎地下室底板占總工程款的5%。

  (2)框架工程占總工程款的'60%。

  (3)砌磚工程占總工程款的11%。

  (4)內墻、天花批蕩占總工程款的10%。

  (5)外墻批蕩及貼磚占總工程款的11%。

  (6)樓地面及其它收尾占總工程款的3%。

  甲方應按以上工程款比例進行每次的進度款計算。

  3、此工程全部完成時,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組織安排在15天內進行驗收,甲方在以上時間內未組織驗收,乙方視為甲方驗收通過,此工程全部驗收合格。甲方應在工程驗收后,甲方應在30天內全部付清,甲方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應按每日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收取工程款均以收款收據為準不開發票(無稅務發票)。

  七、保證金

  1、乙方向甲方交納人民幣500萬元工程合同履約保證金,工人進場開始基礎施工后五天內交清。繳納保證金開出的收據,收款人必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本工程建筑公司項目負責人開具的收據(并加蓋公司公章)。

  2、保證金返還方式:工程框架結構施工到正負零時,甲方返還給乙方200萬元,工程框架結構施工到11層時,甲方返還給乙方100萬元,工程框架結構施工到21層時,甲方返還給乙方余下200萬元。

  3、如不按第1點的約定交清履約保證金,本合同自行失效。

  八、其它事項

  1、因甲方材料供應不足造成停工5天以外,甲方按乙方在場人員每人每天150元作停工工人工資及伙食補償。

  2、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中途退場 ,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所有的損失。

  3、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一律不準外面閑雜人員留住工棚。

  4、工人意外傷害保險由乙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總承包單位二份,勞務方單位二份,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按本合同約定條款,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后生效,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結算經雙方確認,工程款全部結清本合同所有條款即告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縣公路局

  乙方:**公司

  一、工程項目

  本工程全部項目的施工由乙方負責。

  二、工程承包形式

  以輕工形式承包

  三、工程質量

  本工程為合格工程,乙方嚴格按施工規范和圖紙進行施工,嚴把工程質量關。因施工質量造成返工,損失由乙方承擔,并對乙方50-200元/次的罰款。

  四、工程日期:自開工之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交付使用。

  五、材料管理

  本工程中主要材料有甲方購進。乙方負責驗收和監督材料的質量、數量、單價及材料購進后的保管、使用。以甲乙雙方簽字的收料單依據施工定額進行工程結算。

  材料保管乙方要嚴格管理,出庫、領料要有專人負責。嚴禁丟失和浪費。進入工地后,場內材料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管理不善,交付乙方入庫后,如有丟失、浪費和超預算使用,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機械管理

  工程中所有機械及腳手架、模板、起重設備由乙方負責。

  七、結算方式

  本工程依據定額,按工程進度和實際工程量,對人工費、機械費、腳手架、模板、土建項目的'水電費進行結算,按甲方支付能力進行付款。乙方發生費用的5%為質保金,質保期滿一年后全部付清。

  八、費用提取

  土建工程按乙方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取企業管理費5.5%,人工費按實際工程量每工日取22元,利潤按乙方實際發生的費用取三級,稅金按乙方實際發生費用取費。機械費、模板費等執行費用定額。

  九、水、電費由乙方負責向當地供電部門進行結算。

  十、安全責任:乙方一定注意施工安全,按規范施工避免一切事故的發生,對于施工中出現的一切大小事故,均有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一切責任(另簽安全責任書)

  十一、其它

  起重設備的使用費依據定額結算(包括設備的進出場運輸費用、安拆費用及設備基礎的鋼筋混凝土澆筑)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合同法》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工程合同 篇4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xx年x月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范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結束工作日期:年 月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范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

  (1) (2)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 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職務: , 職稱: 。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職務: ,職稱: 。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在年月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 (2)在年月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

  (5)在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6)在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工程合同 篇5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 投 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翁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適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棋逢對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懲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道德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鬲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主,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招待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招待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___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___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這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__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__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__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__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招待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__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__日內要出終止委托監理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__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交免費提供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

  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支付報酬,按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預計用款為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

  第三條 借款利率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___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蓋章) 貸款方: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蓋章)

  地 址:_____(蓋章) 地 址:_____(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7

  甲方:XXX

  乙方:XXX

  為了明確雙方的義務和權利,保障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行政辦公樓二樓靠東向的二間辦公室

  2、工程地點:寶安區。

  3、工程地范圍:根據學校辦公用房的需要,將其改為行政辦公室使用,參照其它行政辦公室的裝修標準,需進行吊頂、墻面油漆、布電源及開關插座等工作。

  4、工期:施工工期:

  第二條

  1、合同造價 合同造價和承包方式

  (1)合同造價:總費用為13590元。

  (2)以上價格為包干價。包人工、包材料、包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分報備案、包驗收合格。

  2、承包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

  第三條

  1、工程款支付: 付款及結算方式

  甲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結算方式:

  (1)本工程經驗收合格可辦理工程結算。

  ( 2 )最終結算價按包干價。

  第四條 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2、乙方認為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于驗收前三天向甲方提出竣工驗收報告。甲方代表收到報告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

  3、驗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經甲方簽字后三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均由違約方賠償。

  2、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出毀約,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繼續履行合同。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須提前十日通知違約方,違約責任仍由違約方承擔。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原則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2、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且雙方結清工程款后自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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