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優選3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合同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恪守:
一、車輛及駕駛員
甲方租用乙方的車型為xxxxxxxxxxxxxxxxxx:,車牌號:xxxxxxxxxxxxxxxxxx,乙方為該車輛駕駛人。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期為xxxxxx個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續租,該協議條款可繼續有效。
租金每天xxxxxxxxx元(含駕駛員報酬),憑正規票據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
若租期滿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雙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油費、過路費和停車費。
保險和維修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責任,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3、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享有的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車輛的使用權歸甲方。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車輛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時應處于良好的狀態,保持車容整潔。
需保養維修或臨時他用時,應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賃期內服從甲方管理,車輛每天使用時間由甲方確定。
5、車輛在租賃期內不得將車輛交給其他人員駕駛,發現一次,扣除一個月的租金
6、車輛在租賃期內需有乘座人員保險,如沒有保險,乘座人員發生傷亡,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其它
1、因車輛狀況原因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有關合同的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訴。
3、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簽字)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簽字)
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x日
公司合同 篇2
甲 方: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公司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籍貫:
現居住地:
聯系電話:
備注:
1、合同內容應使用電腦打印或用藍、黑墨水筆填寫,不得采用復寫或復印;
2、合同須由當事人簽字生效,代簽或冒簽無效;
3、如有劃改處,應經當事人按指印認可;
4、合同正本必須由甲乙雙方按蓋騎縫印章,以示唯一嚴密。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現簽訂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約定,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試用期:個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止。
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第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點,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第四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狀況或工作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崗位職責說明和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甲方以此為標準對乙方進行工作考核,考核結果如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工作,甲方可調換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安排。
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制訂工資分配機制,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根據乙方的工資標準,結合乙方的實際出勤和績效考核結果,核算乙方當月工資總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七條 甲方以銀行代發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應發工資扣除個人應付費用后,在次月10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如因銀行方因素使工資滯后到賬除外)。
第八條 甲方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社會經濟增長水平和自身發展狀況,根據乙方的工作實績,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報酬。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各項有關規定和標準,并在入崗前和工作中定期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符合規定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十條 如乙方的工作崗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將危害及其后果告知乙方。
第十一條乙方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發生工傷,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相應工傷待遇。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二條甲方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因工作性質需要,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人員,甲方可申報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
第十三條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可以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作需要要求加班必須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并須經甲方批準同意,否則其延長的工作時間不作為加班計算。
第十五條甲方安排或批準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或給予補休。
第十六條甲方保證乙方休息休假的權利,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及婚喪假、生育假等。
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 乙方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按國家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 甲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并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 入職后,甲方安排乙方進行規章制度的培訓學習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 乙方工作中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事項的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影響或經甲方指出,拒不改正的;
(六)違反勞動紀律,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等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五)其他損害乙方權益情形的。
第二十六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辦理必要的工作交接,否則,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乙任何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對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
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夠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 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送大中專院校學習深造),培訓后尚在服務期限內的;
(二) 屬于技術骨干,承擔某項重要任務而任務未結束的。
第三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據乙方為甲方服務年限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本協議后,仍需要裁減人員的;
(四)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終止: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三)乙方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四)甲方因各種原因終止經營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事項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的,應按相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違反解除勞動合同提前通知期的約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第三十五條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條件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工作期間或利用甲方資源所取得的技術開發成果、創新成果,其知識產權屬于甲方。
第三十七條 甲方的'技術信息(包括專用技術、技術訣竅、非專利技術成果等)和經營信息(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屬于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乙方須保守秘密,不得對外泄露,不得用于個人謀利或者幫組他人謀利。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和技術價值10倍的賠償金。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職期間和離職后2年內,不得在與公司業務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公司投資、兼職,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競爭關系的活動。如乙方所從事崗位甲方要求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時,乙方同意簽訂。
第三十九條 保密協議
(一)甲方固有的和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創建的經營渠道、業務客戶、人力資源、軟件技術、經營模式、經濟合同等經濟信息或情報和經營業務、管理技術方面的業績或聘用期間所產生的職務作品,其知識產權,根據勞資雙方有償服務原則,均權屬于甲方所有的企業資產和機密。乙方必須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絕對禁止使用這些商業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利,違反本規定乙方需承擔法律責任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二)對甲方的企業資產和機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職工作范圍之外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包括采取以轉讓、授權他人、泄密等形式的非法使用,否則視為乙方違規。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和其他方面的損失,甲方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和要求經濟賠償的權利;
(三)本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其他企業兼職;不得為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有損本公司利益的活動;不得擅自以甲方名義同第三方訂立合同或進行交易;
(四)乙方調離甲方或合同期滿,乙方應把所有的有關商業秘密的資料移交甲方,同時承擔不向外泄露商業秘密的義務。
(五)乙方保證在兩年內不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工作,并不得在同類競爭企業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第四十條乙方違反競爭競業限制約定的,除賠償因此給甲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數額為甲方己經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數額的兩倍。
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事項
第四十二條 乙方在本勞動合同首頁所填寫的籍貫、現居住地、聯系電話為甲方送達各類文書的通信地址。乙方應將變更情況及時通知甲方,未通知所產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負。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聯系方式和通信地址寄送的文件,視為有效送達給乙方。
第四十三條 乙方工作崗位職責說明書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或相關約束條件,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性 別:
郵 編: 出生年月: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托代表人: 家庭住址:
電 話: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合法、公平、誠信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完成固定項目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 項目,經驗收合格交付之日止。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乙方掌握的知識和技能等情況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作。
2、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表現,經與乙方協商達成一致,在對乙方進行一定的轉崗培訓后,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乙方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變更后的薪資福利待遇根據公司薪酬體系執行。
3、當甲方出現崗位空缺或新增崗位時,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向公司提出職務變更申請,甲方在對乙方的知識、技能、工作績效等情況進行綜合考察,確認勝任空缺崗位工作的,可以為乙方提供崗位變更機會,崗位變更后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公司薪酬體系執行。
4、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
2、 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不同,提供相應的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3、 甲方實行每周五天(40小時)工作制。
4、 甲方確因工作(生產)需要乙方加班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或給予相應時間調休。因工作性質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報勞動人事部門備案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現行薪酬制度確認乙方月工資為 元整(小寫:¥ )。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整(小寫:¥ )。甲方可以根據經營狀況及員工績效每年對薪酬標準進行調整并確保不低于員工工作地勞動部門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在企業贏利的情況下,甲方每年按照薪資管理方案提高整體員工工資福利待遇。
2、如無特殊說明,甲方為乙方所提供的工資均為稅前工資。
3、甲方確定發薪日為每月10日,如遇發薪日為節假日的,則提前一個工作日發放;甲方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發薪的,在提前至少一個工作日告之乙方并說明原因后,可延緩發薪時間,但延緩發薪時間最多不超過五個工作日。
4、工資發放方式分為現金發放和工資卡發放兩種方式,原則上乙方進入甲方工作的第一個自然月以現金方式發放,自第二個自然月開始以工資卡注資方式發放。若有特殊情況的,經雙方協商確認后,以乙方能夠接受的方式發放。
5、甲方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和對乙方的績效考評結果,按照甲方制訂的相關政策確定乙方的獎金或紅利。
五、保險福利
1、 甲方根據國家及上海市勞動人事政策的相關規定,若乙方具有上海市戶口或引進人才居住證的,甲方全額繳納“四金”,不具備上海市戶口或引進人才居住證的,繳納社會綜合保險或國家規定的其他保險。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3、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4、 乙方符合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或人才引進條件,并符合甲方人才引進和使用條件的,若本人提出申請,在與甲方簽訂服務期協議后,甲方可以協助辦理。
5、 乙方在甲方工作滿一年以后,符合休假條件的,第二年可享有5天帶薪休假,之后每在公司多服務一年,可每年遞增1天帶薪休假,乙方最高可享受10天帶薪休假。
6、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喪假、看護假等有薪假期。
7、 符合公司福利政策規定的員工,可享受公司提供的婚喪禮金、生日禮券等福利。
六、勞動紀律
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2、 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3、 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商業機密,不得將公司商業機密以任何形式透露給第三方,不得從事與本行業有關的任何兼職工作。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 本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2、 甲乙雙方對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條件有其他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因解聘、辭退、開除或相關條款未有效執行等情況而產生爭議時,可以依法協商、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依法制定的《員工手冊》、《制度條例選編》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