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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的合同

時間:2023-08-17 13:25:53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投資的合同12篇(精選)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投資的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投資的合同12篇(精選)

  投資的合同 篇1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__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元,

  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___;

  (2)乙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___;

  (3)丙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___;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________元

  (1)甲乙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4)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

  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

  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公司持股本人參于公司業務及財務各事項,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預,若有違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的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同意在 號合作開設XX餐館,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特簽訂合作合同如下:

  一、 上述地址合作期為 年,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 上述地址總投資由乙方單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資、裝修費、所有設備等所有費用;

  合作期滿后店鋪及設備屬于乙方所有。

  三、 乙方須付甲方加盟費人民幣伍萬元;簽訂合作合同當天乙方即付甲方啟動資金人民幣貳萬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幣壹萬元。

  四、 雙方簽約后,甲方有專門班子協助乙方籌建門店,提供:

  1、有償:門店設計圖紙及廣告內容(也只有甲方負責設計);物料、器具、服裝樣品。

  2、無償:《XX營業手冊》一套;

  物資采購計劃;

  對加盟門店的主要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考核,使其工作能力達到開業要求。

  五、 工人工資在營業額的15%內甲方有權調整。

  六、 乙方在以下情況須向甲方支付管理費:

  1、 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3%;

  2、 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5%;

  3、 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6%;

  七、 每月的凈利潤屬于乙方。

  八、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投資的合同 篇3

  甲 方: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丙 方: 身份證號:

  經友好協商,甲、乙、丙三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投資合同協議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共同投資經營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將在珠海市投資 品牌服裝店5間(具體選址三方協商后作為本協議補充條款)。

  第二條、三方各出資人民幣三十五萬元,合計出資一百零五萬元。該出資用于5間服裝店的經營,包括但不限于:商鋪租金、商鋪裝修、品牌使用、服裝進貨、商鋪設施購買、員工工資、水電費、管理費和工商稅務等相關費用。

  第三條、三方出資各占5間服裝店股份三分之一,以后如因經營需要由三方以同等比例出資。

  第四條、三方合作期限為年,即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 合作期間未經三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合作協議、轉讓經營商鋪。合作期滿后,如需繼續合作,另行協商。

  第五條、經三方一致同意,指定為共同投資事務執行人,管理日常經營活動。

  三方可以指派營業人員負責管理、經營服裝店,具體安排需三方共同協商及任命。三指派的營業人員的職務行為對三方均發生效力。經營期間,所獲收益和所負債務由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擔。

  第六條、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員對外簽訂投資合同協議書、費用的支出,應例行誠實守信,厲行節約,維護三方的共同利益為原則和宗旨。

  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因故意、有明顯過錯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自簽訂本協議時,三方共同指派出納人員,全權負責投資資金的管理,出納人員接受三方的領導。所有費用支付需經三方同意或簽字后,經出納人員處支出。

  第八條、三方指派的業務員和出納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相應的勞動報酬,勞動報酬列入經營成本費用。

  第九條、在合作經營期間,所需原材料統一由 方負責配送,方按原材料進價加收10%的'配送費進行配送。所需費用列入經營成本費用。

  第十條、甲、乙、丙三方合作經營期間產生的利潤每年分配一次,經三方協商可以另行確定分配時間。三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共同投資利潤,分擔投資虧損。

  三方的共同出資、形成的財產以及利潤為三方共同財產,任一方不得擅自處置,未經出資三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質押。

  第十一條、任一方向三方以外的人轉讓其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須經另兩方書面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另兩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虧損的,三方有義務按同等比例追加出資。三方合作經營滿一年的,如發生虧損,一方不愿追加出資繼續經營的,經協商可解除本合作協議并進行清算。

  第十三條、甲、乙、丙三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擅自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任一方不按時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時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元 /日的經營損失。

  任一方出資延期超過1個月致使無法經營,或任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出資的,違約方除承擔所有經濟損失責任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第十四條、本協議合作期限內除出現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解除本協議。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因政策調整、政府行為等三方訂立投資合同協議書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投資合同協議書無法繼續履行的,三方均可解除投資合同協議書。

  三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可解除投資合同協議書。

  第十五條、本投資合同協議書履行地為本協議第一條所明確的雙方共同投資的店鋪所在地。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應當本著精誠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投資合同協議書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以證明三方的合法身份。

  第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三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本協議經三方簽字后即生效。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聯系電話:

  日期: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日期:

  丙方(簽字):

  聯系電話:

  日期:

  投資的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大連凱達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為了支持國內高科技高成長性企業的快速穩健發展,根據國務院批準,由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外匯管理局等十部委聯合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辦法》中有關代理創業投資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有關委托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委托代理創業投資合同。

  一、合同標的:

  甲方全權委托乙方代理甲方投資遼寧新大地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原始股股權壹百萬股,投資金額人民幣壹百萬元(100萬元)。依法從事創業投資,依法承擔股權上市中的縮率。

  二、合同有效期2年6個月,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三、收益分配

  1、合同期滿,甲方按百分之五十(50%)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凈利益。

  2、合同期滿,乙方按百分之五十(50%)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凈利益。

  3、合同期滿,如不能在美國OTCBB市場掛牌上市退出時,乙方按每股1.50元人民幣單價回購甲方全部投資股權,合計返回人民幣金額壹百五十萬元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

  1、有權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股權凈利益。

  2、在合同期滿時,有權看乙方本期投資收益報告。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權在乙方下屬的投資登記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委托轉讓,有權在股票上市后確定股票退出價位。

  五、甲方的義務

  1、在本合同的約定期限內,不得提前要求乙方返還其代理投資資金。

  2、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承擔代理創業投資的投資風險。

  3,甲方保證自己的投資資金的來源合法。

  六、乙方的權利

  1,有權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股權凈收益50%。

  2,有權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對標的企業進行投資管理和監督,并行使股東的表決權和否決權。

  七、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委托的創業投資有增值義務,對甲方的委托行為負有保密義務。

  2,股票上市后退出的時間和價格必須及時告知甲方得到雙方一致確認。

  3,對所有投資項目進行嚴格調查、審核、論證、決策及科學管理。

  4,保證本期創業投資成本及利潤單獨核算、準確、真實。

  八、結算地點及結算時間:

  屆時公告通知。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且甲方投資款匯入乙方專用帳戶后本合同立即生效。

  十、合同糾紛解決辦法:

  協商、仲裁或訴訟。

  十一、每期代理創業投資的辦理時間為二個月。

  甲方簽字:

  乙方:大連凱達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投資的合同 篇5

  甲方: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金礦

  經雙方協商就__________山金礦鉆探一事現擬定如下協議:

  一、鉆探:

  在乙方采礦權范圍內,從_____到_____,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方出資負責八個約200米的鉆孔的鉆探費用,預計費用約_____萬元。

  二、開發分配:

  甲方在鉆探工作完成后

  1.如沒有鉆探到可開發利用的礦脈,所發生的.鉆探費用由甲方承擔。

  2.如有鉆探到可開發利用的礦脈,所發生的鉆探費用計入成本,后期開發費用由甲方先墊資,開發利用出產品后,先按2%的月息歸還本息給甲方,再按甲方占50%的比例,乙方占50%的比例分配盈虧。

  3.探明礦脈的開采權、加工由甲方安排,銷售時雙方共同協商銷售價格給甲方,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并提供合法的手續及相關證照,乙方可以監督生產、加工及銷售工作,當雙方意見不一致時可以再協商。

  三、合同有效期及違約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和乙方采礦權證有效時間一致,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或變更采礦時間均為無效;如乙方轉讓礦山必需征得甲方同意,按甲方探明的礦產資源價值評估后補償給甲方。

  本合同一式兩份,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乙方簽字: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投資的合同 篇6

  一、投資人個人信息和投資金額

  姓名: 林x 入股金額:¥ 貳拾陸萬肆千元整 (大寫)

  姓名: 陳xx 入股金額:¥ 壹拾叁萬貳千元整 (大寫)

  姓名: 林x 入股金額:¥ 玖萬陸千元整 (大寫)

  姓名: 童xx 入股金額:¥ 壹拾柒萬陸千元整 (大寫)

  姓名: 阮xx仁 入股金額:¥ 壹拾叁萬貳千元整 (大寫)

  經過以上投資入股人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本著發展產業,共同致富和為社會、國家多做貢獻的原則,投資入股創辦《 安順貿易有限公司加油站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簽定以下協議:

  二、合同期限

  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十年合作期滿后,經協商,三個股東(林x,林x,陳x)同意繼續合作時,須另行簽定合作協議,另行簽定協議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三、合作方式和內容

  1.企業日常資金管理:每月15號進行資金盤點,每月25號進行加油站流動資金結算。

  2.企業日常資金支出超過:¥伍千元整(大寫)。必須經過3個股東(林x,林x,陳xx)同意。(日常拖油除外)

  3.任何私人向出納借支不得超過本月工資,負責后果出納自負。

  四、條款的'完整性

  三股東(林x,林x,陳xx)均承認,已閱讀過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為各方關于投資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約定的全部記載,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的或書面的約定、意向書與建議。未經三股東(林x,林x,陳xx)書面修訂,不得對本合同加以變更。

  五、協議(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三股東(林x,林x,陳xx)中一人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兩個股東提出書面的修改建議和理由,三股東(林x,林x,陳xx)協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協商修訂的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有合同繼續有效。

  六.企業在日常管理過程

   一切事宜由三股東(林x,林x,陳xx)協商一致后才可實施,除林x,林x,陳xx三個股東外,其他股東不得干涉,影響。

  七.法律效力

   此合同一式五份,各股東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資的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

  簽訂地點:_

  簽訂方式:_____

  乙方:_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鑒于甲方正在就項目(以下簡稱“目標項目”)進行(股權/債權)融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全程融資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事項: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標項目進行全程融資。

  第二條甲方對項目融資的基本要求:

  1、首筆融資額度:萬元,可在此上下浮動。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在甲方的要求范圍內自主與投資商溝通和談判;

  2、乙方有權按雙方協議約定收取顧問服務報酬;

  3、原則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資過程中,投資商或融資對象提出了

  與甲方要求相違背的事項,則乙方不能擅作主張,應書面征求甲方意見,待甲方正式回復(傳真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投資方作出相應答復。

  4、乙方的主要工作:

  (1)指派項目融資負責人,以全程負責該項目的融資;

  (2)對項目進行審慎調查;

  (3)根據審慎調查情況,制定該項目的融資策略與融資實施進度計劃;

  (4)制作項目推薦函;

  (5)精心挑選切合的投資商;

  (6)與投資商進行初步溝通和答疑;

  (7)協助甲方與投資商等的談判。

  5、乙方應就目標項目融資進展即時向甲方進行書面或口頭匯報。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按協議約定的相應高質量服務;

  (2)甲方有權詢問并監督乙方在目標項目上的工作進展,乙方應如實詳細回答。

  (3)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告知項目重大事項,不得隱瞞或虛報;

  (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熟練準備有關針對投資者的提問,不得有誤;

  (5)甲方應對乙方在融資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要求在2日內作出書面正式回復;

  (6)甲方應配合乙方與投資者的談判,不得無故推遲或拒絕;

  (7)甲方應友好、周到地接待重點投資商的'考察事宜,不必鋪張,在分寸上不卑不亢就可以了,可按乙方的指示決定是否要求當地政府部門有關領導參加接見事宜。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正當考察費用(包括乙方陪同投資商的差旅費,若投資商要求承擔其來回的正當交通費,甲方也不應拒絕)。

  (8)甲方應按協議要求向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用第五條協議期限:自雙方簽訂融資服務協議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六個月時間),因甲方原因導致時間的耽誤則相應期限順延。若在時間到期后,融資工作已進入實質性關鍵階段,則經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長,具體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明確。

  第六條費用支付

  1、該項融資服務費用總額按首筆融資額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支付方式:

  (1)前期費用,在雙方簽定全程融資合作協議和保密協議后2日內,甲方支付10000元(大寫壹萬元)前期融資服務費。

  (2)在首筆融資資金到達有關帳戶后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首付費用后的其余款項。

  2、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

  第七條雙方承諾

  (1)乙方應本著誠信、專業、高效的職業精神為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

  (2)甲方為所提供的一切資料負責,并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應要求乙方做出有違強國家和行業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八條補償條款

  甲方承諾,因乙方在整個項目融資過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并制定了相關融資策略,給甲方的融資成功增加了較大的機會,若項目在約定期限內融資成功,但該投資方并非乙方直接介紹之結果,為給予乙方一定補償,甲方向乙方支付5萬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元)作為酬謝,支付時間為首筆融資資金到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第九條違約條款

  (1)若乙方收了費用后,無故不履行融資相關義務,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已經支付金額的雙倍返還違約金。

  (2)若甲方不履行誠信義務,向乙方和投資者隱瞞、虛報相關資料和數據,則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服務協議,并要求甲方支付首付費用兩倍的違約金。

  (3)若因甲方原因導致融資工作不能繼續進行、投資商資金不能到位,如甲方破產清算;因種種原因甲方中途放棄本協議(如其它資金到位,被收購等)等,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協議,若甲方拒絕繼續履行則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要求甲方支付首付費用兩倍的違約金,同時保留要求賠償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在投資商領域失信于人的信譽損失等)。

  (4)若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相關款項,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罰金。第十條甲方和乙方的選擇權在簽約后的一個月時間內:

  (1)甲方的選擇權:甲方可以終止本協議,并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已經向乙方支付的費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賠償因合同終止導致的前期投入等相關損失。本協議提前終止。

  (2)乙方的選擇權:若乙方通過一定時間的工作后,發現感興趣的投資商較少,則乙方有權終止服務,并書面通知甲方,但乙方應全部退回甲方已經支付的定金,甲方亦不應向乙方索賠。本協議提前終止。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生效,若距離較遠,也可傳真簽字,但需附上簽=字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執照傳真件。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程之日起生效。

  此頁無正文。

  投資的合同 篇8

  甲方(房地產開發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投資合作單位):

  注冊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信的原則,共同參與合作投資開發 房地產項目。為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和責任,通過友好、平等、認真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和執行。

  一、開發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項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地性質。簽約時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 _,宗地號 號,使用權人______(以宗地圖、土地使用權證及房產證為準);具體到項目實施時的狀況,均以政府或相關部門的批復文件為準。

  4.項目占地總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其中,在本協議所述地塊上開發建設項目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

  (1)擬建商業工程______平方米;

  (2)擬建住宅工程______平方米;

  (3)擬建地下車庫工程_____ _平方米;

  (4)擬建其他附屬設施工程_____ _平方米。

  二、投資合作模式

  1.合作理念

  甲乙雙方以誠信互利為原則,誠心盡力發揮各自所長,以共同出資、共同管理、共享利潤、共擔風險為前提,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

  2.股權比率

  甲方股權比率占房地產開發項目的47%,乙方股權比率占房地產開發項目的53%。按照股權比例分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全部收益所得,即利益和風險按各方的股權比例享有或承擔。

  甲乙雙方以誠信互利為原則,誠心盡力發揮各自所長,以共同出資、共同管理、共享利潤、共擔風險為前提,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

  2.股權比率

  甲方股權比率占房地產開發項目的47%,乙方股權比率占房地產開發項目的53%。按照股權比例分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全部收益所得,即利益和風險按各方的股權比例享有或承擔。

  三、本次合作投資項目額度

  本次合作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投資總額為________萬元(人民幣),根據上述股權比率,甲乙雙方商定本次投資合作項目各自應出資情況是:

  1.甲方以現款出資 萬元、以現有土地 平方米作價出資 萬元,該兩項實際出資額度占項目投資總額的 %。甲方在本次合作開發項目中所占的股份為47%。

  2.乙方以現款出資 萬元、以現有土地 平方米作價出資 萬元,該兩項實際出資額度占項目投資總額的 %;乙方在本次合作開發項目中所占的股份(含其它資源性股份)為53%。

  3.上述項目投資總額包括項目所占土地及土地之上的拆遷、安置、補償和辦理項目報建手續等費用款項,也包括建筑安裝總造價及各方按比率分得的物業相應應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四、合作投資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

  合作項目的資金須在雙方指定的_________銀行統一開戶管理。在本協議雙方簽署生效后,按以下具體時間和額度撥付各方應出資的款項:

  1.項目資金的籌集

  根據項目投資總額和上述各方應出資額度,甲方應將現款_____萬元,分_ 次每次撥付_______萬元劃轉至雙方指定的上述銀行賬戶;乙方應將現款______萬元,分_ 次每次撥付_______萬元劃轉至雙方指定的上述銀行賬戶。

  雙方首次撥付劃轉應出資的款項,應在本協議簽定之后____日內劃轉至上述銀行賬戶中;其余分次應出資劃轉款項的時間由雙方據情另行商定,但每次都應在雙方確定用款時間之后的____日內將相應額度的款項及時撥付劃轉至上述銀行賬戶。

  雙方每次向上述銀行賬戶撥付劃轉款項之后,都應及時通知本合作項目財務部門的相關財務人員予以核實確認,以入賬為準。

  2.項目財務和產品管理

  (1)財會管理人員的任職聘用

  項目財會管理人員的聘用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如果由一方聘用指派的人員擔任會計、則另一方聘用指派的人員擔任出納。

  聘用任職的財會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和品德,要懂得并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

  聘用任職的項目財務總監須具備“會計師職稱”,并持有國家財政部門頒發認可的“會計師任職資格證”;其他財會人員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方可任職上崗。

  (2)財會管理部門須制定嚴謹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各崗位職責;

  (3)財務管理人員須嚴格執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財經紀律,嚴格履行財務管理手續,做到日清月結。

  (4)各項財務支出須在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并授權的管理范圍和執行權限內進行。每項財務支出要由被授權的相關責任領導人審查批準,支出票據的報銷須按程序有直接經手人或驗收人及相關領導的親筆簽字方可入賬。

  (5)各項財務收入須開具正規制式的收入票據,杜絕收入打白條入賬。

  (6)本項目中的房產建成后,合作開發項目產品(房產)的出售,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商定的價格區限(須有定價會議文字紀要),任何一

  方或任何個人無權超出定價區限出售合作開發項目的產品。若產品銷售出現暫時困難,必要時,也可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按上述股權比例分配房屋作為各方的收益,雙方應對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產品。

  (7)項目開發建設的成本核算、決算編制、財產清償、利潤分配等,要嚴格遵照國家財務稅收制度執行。

  (8)其他未及事項雙方可隨時商定、文字補充。

  五、項目的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開發項目的前期下列工作應由雙方共同負責盡快落實:

  1.落實開發項目用地規劃手續,盡快取得項目占地規劃批文。土地使用權人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帶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實開發項目占地規劃報建工作。

  3.完成開發項目規劃用地的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

  4.落實開發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等手續。

  5.辦理項目的開工手續,取得項目開工證,使項目得以合法開工建設。

  6.落實和完善與項目相關的其他未及工作,以防患未然。

  六、項目工程建設的承發包

  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本項目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科學考證、合理確定。未經對方同意,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含關聯方)均不得參加本項目工程的投標和設計、施工;

  七、項目工程管理

  1.本協議簽定之后,甲乙雙方各自委派專人共同組建“項目部”聯合辦公,具體商定:高層領導的分工負責、各部門的組件和人員的聘用安排、落實項目管理和工程監理細則、財務制度和各崗位職責的建立、工程進度安排、與各級行政業務管理部門的聯絡以及與地方相關民事上的溝通、后勤保障等等具體工作。具體協調和落實上述第五、六條的工作內容。

  2.項目的各項行政管理工作,由雙方商定委派指定有工作能力的專人具體負責。

  3.項目的工程建設管理和技術監理工作,由甲方負責委派指定具有專業技術管理和技術監理能力的專人負責,項目建設工程關鍵程序和步驟須有授權的相關領導或直接責任人簽字落實。

  4.本協議未及的項目工程管理其他事項可隨時商定補充。

  八、物業交付

  合作開發項目竣工后,甲乙雙方應共同參加工程承包商和設計單位的竣工驗收,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核驗證書》后方可交付物業管理。

  九、項目產權確認與產權過戶

  1.本協議簽署后應報送_________(開發項目的確權主管機關)審批,以便按本協議各方的出資比率確定合作開發項目物業的產權歸屬于各方

  的具體比率。

  2.按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各方在分得產權物業時,相應分攤的.國有土地應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即將該片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為該方的手續。此項手續由乙方負責協調并辦理。

  十、產品售后服務

  嚴格按照國家對房地產開發建設售后相關規定執行,按甲乙雙方權利、義務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所確認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如果沒有依照協議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均構成對本協議的違反,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外,應該賠償另一方由此而引發的全部經濟損失。

  2.合作一方如果未按雙方約定的計劃和期限撥付應出資的額度,應當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

  3.合作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私自向第三方轉讓或租賃本協議所涉及的股份及財產份額、不得私自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抵押本協議所涉及的資產份額、不得私自設置第三者權益;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向第三方轉讓本協議,均屬無效。否則,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相應的經濟損失。

  4.合作一方如果嚴重違反本協議,或者因一方的重大過失、或者因一方違法亂紀而導致項目中止或終止的,應當承擔相應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十二、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十三、保密約定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合作協商進行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

  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年。否則,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相應的或者一定的經濟損失。

  十四、通知和告知約定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告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告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時,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五、協議變更的約定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違約方應當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和其他相關連帶責任。

  十六、雙方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交項目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以內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一方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者不實際時,其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利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甲方

  乙方

  投資的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建立長期穩定的戰略伙伴關系。乙方充分利用自身在高科技咨詢領域的背景、渠道、資源及專業能力,為甲方項目申報提供咨詢服務。

  第一條、合作事項

  乙方協助甲方申報“_____”項目,為甲方提供專家咨詢、協助甲方開展申報材料編制和項目申報的相關工作。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給予乙方充分的信任,委派專人配合乙方開展工作,并為乙方的咨詢服務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2)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申報所需的全部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3)甲方應當在乙方協助下,按照相關模板要求和范本格式編制申報材料。

  (4)甲方做出與本合同合作事項有關的決定時,應提前與乙方進行溝通和交流,并達成書面協議。

  (5)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咨詢費。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發揮其行業咨詢經驗和專家資源優勢,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2)乙方應當指導并協助甲方整合資源,完成申報前準備工作。

  (3)乙方應當針對項目的申報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協助甲方完成申報材料編制及項目申報咨詢指導等工作。

  (4)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開展項目申報的遞交、立項、請款、驗收等相關工作。

  (5)乙方應當適時向甲方通報工作進展情況,溝通協調項目申報過程中出現的意外情況。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前期咨詢服務費

  本合同中前期咨詢服務費計人民幣_____元整(小寫:_____¥元),此費用在本合同簽訂后的_____日內由甲方向乙方_____次性付清。

  2、后期咨詢服務費

  如甲方項目申報成功,甲方還應當向乙方支付后期咨詢服務費。

  項目申報是否成功和項目是否被批準立項及時間以主管部門公告或政府文件為準(含網站公告)。

  (1)項目申報成功后7日內,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承諾支持總額的_____次性全額支付給乙方后期咨詢服務費。

  (2)乙方享受項目批準立項后的權益不受本合同有效期限、合同解除、合同終止的影響,甲方必須繼續履行支付乙方后期咨詢服務費。

  (3)甲方需從自有資金中支付乙方所有咨詢服務費。如延遲支付,按日_____‰支付滯納金。

  第四條、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均承諾,對在合作過程中獲得或知悉的'對方商業秘密及其它技術和經營信息,任何一方均負有保密義務,在未得到對方許可的情況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雙方的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終止而解除。

  第五條、匯款方式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

  第六條、協議的履行與終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

  第七條、其他事項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_____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投資的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為實現共贏發展,做實做強油料市場,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充分利用各自的優勢,利用甲方擁有良好的市場資源和強勁的市場開拓能力以及乙方的擁有航空煤油、汽油、柴油批發、零售及進口資質許可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乙方合作組建“XX公司(暫定名,最終以工商注冊登記核準名稱為準,以下簡稱:油料公司)并共同推進XX油料儲存庫和沉淀消耗庫建設項目(暫定名,以下簡稱:該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一、項目主體:

  1、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合作組建油料公司,并以油料公司為該項目開發投資主體。

  2、乙方同意用乙方現有的所有經營資質、許可證等與甲方共同組建該公司,本協議簽訂后,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與甲、乙雙方以外的公司簽定聯營協議。

  二、合作方式

  1、甲方以自身良好的市場資源和強勁的持續發展能力,乙方以全部資質、許可證,通過合作共同組建油料公司。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不得再利用乙方公司權屬下的所有油料資質、各種許可證與甲方以外的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3、乙方同意在組建“油料公司”后,乙方將現有的經營資質、許可證變更至新公司名下。

  三、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后,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一條第2項以及本協議

  第二條第2項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壹拾萬元。

  四、其他

  1、有關油料公司組建和該項目推進實施的其他事宜,雙方另寫協議約定;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變更,須經投資雙方協商一致后,采用書面形式確認,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3、本協議簽署之后,根據本協議規定形成、簽署、附加的一切協議、文件、授權、報告、清單、認可、承諾和放棄都構成對本協議的附加,并與本協議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4、解除本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

  5、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副本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投資的合同 篇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傳真:

  電話:

  郵編: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投資協議

  郵編:

  鑒于甲、乙、丙三方是依法注冊的法人單位,甲、乙、丙三方決定共同投資攝制三十集電視劇《閨蜜》(暫名,下稱“本劇”)。

  甲、乙、丙三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三十集電視連續劇《閨蜜》投資攝制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信守。

  一、 片名和集數

  本劇《閨蜜》(暫名),30集(暫定)。

  二、 投資比例和分紅股份數額

  1、本劇為我國首部關愛生命、關注煤炭工業發展的史詩巨作,因劇情背景復雜、年代跨度較大、角色眾多,綜合考慮本劇的劇情特點等諸多因素,該劇預算總投資額度為人民幣4200萬元(每集140萬元)。甲方全權負責本劇的修改創作、立項報批、攝制、經營等事宜,同時投資人民幣4200萬元,占總投資額度的xx%,乙方協調政策支持聯合攝制該劇占投資總投資股份額度的xx%,丙方為發起單位,前期在經濟、物質、人力投入該劇,同時負責該劇拍攝場地、新聞發布會請邀有關部委領導和組織贊助資金等方面工作,為該劇聯合攝制單位,占該劇總投資股份額度的xx%。

  2、所有投資的資金用于該劇的拍攝制作及宣傳,款項打入該劇設定的共同賬號,專款專用。

  3、甲方第一筆資金在合同簽定后5日內,按投資總額的10%注入指定帳戶,即:420萬元人民幣。第二筆資金在開機前30天,甲方

  按投入的70%注入指定帳戶,即: 2940萬元人民幣。第三筆資金在該劇拍攝結束,開始后期制作時,甲方按投入的20%注入指定帳戶,即:840萬元人民幣。

  4、若在拍攝中突破總投資,需追加投資,甲、乙、丙方追加投資部分,納入到總投資部分,按各自投資比例分成。若有第四方參與投資該劇,可與劇組簽定合同。以上必須書面上報領導小組簽字同意。

  5、甲、乙、丙三方有權尋求第四方投資,各自尋求的投資方,在各自的投資比例或利潤中分配。甲、乙、丙方各自簽定的第四方投資合同,作為簽約方的投入,在此產生的法律經濟糾紛,由簽約方全部承擔。同時,給劇組造成的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投資總額的10% 。

  三、 權力、義務和責任

  1、甲方權力、義務和責任

  甲方為本劇的出品單位,投資人民幣4200萬元。負責本劇的劇本修改創作、申報立項、拍攝制作、成片后的送審及宣傳發行、經營等一切事宜。若因本劇的劇本版權、經營等事宜引起任何法律與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丙方不承擔該劇的經濟糾紛責任。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一次性買斷電視劇《閨蜜》暫定名)劇本和江河所著長篇小說《閨蜜》《《閨蜜》改編版權,本劇版權歸甲方、乙方、丙方等投資方所有。在本協議簽訂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與江河簽署編劇協議,將版權費和稿酬付清。

  2、乙方權力、義務和責任

  乙方為本劇的聯合攝制單位,負責協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政策扶持、新聞發布會邀請總局領導參加及其它拍攝支持工作,協調該劇在中央電視臺的播出。乙方單位擁有 “聯合攝制”署名權,并以字幕形式在本片的.片尾出現,一位領導擔任本劇的“監制”職務,出席本片新聞發布會、首映式、宣傳推介等相關重要活動。乙方王法明同志配合甲方參與制片工作,為制片人之一,并署名。

  3、丙方權力、義務和責任

  丙方是本劇的發起單位,前期在經濟、物質、人力投入本劇,同時負責本劇拍攝場地、新聞發布會請有關部委領導、組織贊助資金、與乙方共同協調該劇在各省電視臺和中央電視臺的發行等工作。為該劇的聯合攝制單位,擁有“聯合攝制”署名權,并以字幕形式在本片的片尾出現丙方單位名稱,一位領導擔任本劇的“總策劃”職務,出席本片新聞發布會、首映式、宣傳推介等相關重要活動。丙方程龍軍同志配合甲方參與制片和組織大額贊助資金工作,為制片人之一,并署名。

  4、甲、乙、丙方享有本劇所有宣傳推介活動,包括全國音像制品發行、海報、畫冊、圖書及一切出版物的相應署名權。

  四、 本劇班子及 職責

  1、甲、乙、丙方聯合組成該劇制片領導小組,制片小組由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組成,制片領導小組成員,對劇組重大事務和管理有表決權、決定權,如需增加人員,由甲、乙、丙方商量而定。

  2、拍攝進度等由制片人、導演、制片主任提出詳細的方案,主

  要演職員的組成、經費預算等內容交制片領導小組通過后實施。

  五、 本劇財務制度

  在制片領導小組領導下,財務由甲、乙、丙方派財務人員,甲方負責辦理設本劇共同獨立帳戶,派會計、出納各一名;乙方派會計一名;丙方派一名財務總監;以上財務人員配合、支持甲方工作。由制片人、制片主任簽字后,方能支取。所有演職員的酬金須由財務人員發放,財務管理必須合規合法、專款專用。

  六、本劇發行及利潤條款

  1、發行收益和贊助資金(業務人員提出業務費之后),首先返還投資方資金,甲方4200萬元人民幣,減少投資方的風險。

  2、在投資方收回投資資金4200萬元人民幣之后,甲、乙、丙三方按比例分成,以上盈利部分按 6:1:3分成。甲方占盈利的 60 % ,乙方占盈利10 % ,丙方占盈利的 30 % 。

  發行所指范圍:中央電視臺、各省市電視臺衛星頻道、地面不上星的市級電視臺頻道及海外、網絡、音像版權。

  七、 本劇宣傳條款

  拍攝期間邀請有關媒體到劇組進行采訪的相關費用,均由制片人、制片主任擬出計劃和費用預算,報制片領導小組認可后,方可執行,宣傳費用納入制作經費總預算內。

  八、本劇完成片長

  該片長度不少于為30集,在制作完成片時,不足30集,制片人、導演、制片主任將承擔經濟責任,并在個人勞務費中扣除。如在交完

  投資的合同 篇12

  第一條 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 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 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 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并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 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 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 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托人 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 指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凈值 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受益憑證 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托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存折。

  單位持有人 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 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 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 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托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 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 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凈值計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 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 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凈值 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發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托年費 指信托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 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 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 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 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 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 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經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后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 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 指《深圳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 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 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發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托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托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于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于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 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準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并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準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后一并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 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制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折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后,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后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托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并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后,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 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匯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于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并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并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范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10%;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于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于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于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于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并、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于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發生投資往來關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后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采用對本基金并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并可要求經理人及時采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經信托人書面同意后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 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并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于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并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并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后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余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后,余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資產價值大于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余入帳;如小于帳面值,則從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后的余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將上述資產凈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后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托人同意后,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采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布一次。

  第七條 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發起費用、傭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制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并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凈值的1.2%,逐日累計,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托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凈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托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托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托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托人依據經理人的指定或有關合同并核實后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托人認可后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托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 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后的一個月內,須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報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終了后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托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復制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注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 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后的余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后的余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確定并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后,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后無權再向信托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 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后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托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托人確定后,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于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并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后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托人決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托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發行單位總份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采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并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托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準。

  第十一條 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為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準,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結業:

  (1)由于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托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凈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托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準后,信托人應盡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托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托人、經理人、注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盡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余資產的分配方案并在獲批準后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可優先從本基金結余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余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十二個月)后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信托人

  1.信托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并將之區別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并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并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為后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托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托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托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并積極協助經理人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托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占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托他人辦理信托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托人作為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 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并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托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并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托人,并主動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托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托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

  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信托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績獎金。本契約規定經理人業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凈值超過年初資產凈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發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后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凈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凈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 信托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鑒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托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動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4)非信托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托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托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托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偽),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采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盡管該決議在事后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并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約有規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采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托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采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并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托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托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托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托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托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托人有權銷毀歸自己保存的并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托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并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托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 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托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續滿十年并繼續存續時辭去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并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準。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后,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盡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并報經主管機關批準后,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

  (1)經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托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托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托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 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托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托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并報主管機關批準方為有效,并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并報主管機關批準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制成冊并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于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 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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