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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

時間:2023-01-20 08:12:13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商品房買賣合同【推薦】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品房買賣合同【推薦】

商品房買賣合同1

  售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購商品房位于

  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筑結、設計用途、建筑面積如下:該商品交付時如有面積差異,以房屋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為準。

  三、甲方應向同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證件:

  1、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

  2、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四、該商品房銷售價格為:實得建筑面積(即套內面積)____元/平方米(公攤面積按建造成本折算計入實利面積單價),房款共計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辦理。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優惠,即實付房款總額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首付房款____元,余款在____付清。

  3、甲、乙雙方約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屬貸款(按揭)購房,甲、乙雙方就此項內容另訂補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房款,屬乙方違約。甲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應付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按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竣工驗收(包括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和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如因除甲、乙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屬甲方違約。乙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應付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____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積與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差異在±____%(含本數)至±____%以內,按實測面積結算房款;差異超過±____%(含本數),乙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____利率給付利息。

  2、合同繼續履行,雙方約定。

  十、預售商品房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必須在調整和修改的方案批準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日提出退房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____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給乙方時,該商品房的配套環境和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甲方售房時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約定。該商品房的裝假、裝修、配套設施、設備的標準、保修責任和質量要求,必須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所作的說明、規定和承諾。

  十二、甲方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后,應協助乙方在____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權屬登記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款房款的____%支付違約金。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同時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合同邊同附件及補充協議共____頁,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新都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辦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2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未盡事項,訂立本補充協議。

  第一條: 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五條的補充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差異部分按照合同單價多退少補。

  第二條: 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六條的補充約定

  雙方約定,按照如下方式確定買受人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在買受人每次繳納相關款項后,出賣人出具收款憑證。在房屋交付后辦理產權證時,將全部房款收據換為正式發票。

  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的,匯款到達出賣人帳戶之日為付款日;以銀行票據方式支付的,銀行票據所載款項到達出賣人帳戶之日為付款日;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現金之日為付款日。

  按揭貸款購房的約定及辦理程序:

  買受人采用銀行抵押貸款付款方式購房,向建行萊陽支行申請成年抵押貸款

  1、買受人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給出賣人交齊銀行規定的抵押貸款資料,并到銀行辦理完抵押貸款手續,同時向銀行提供申請按揭貸款所需的全部有效資料,買受人如未按時按額辦理完抵押貸款手續,每逾期一天則按應抵押貸款金額的萬分之貳計算違約金償付出賣人。

  2、如銀行暫時不認可買受人的資信條件或按揭銀行最后確定的按揭貸款額低于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則買受人須補充提供資料或提高首付款比例直至符合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條件。買受人應在得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將所要求資料全部提供或一次性將增加的首付款支付給出賣人,并在首付款交付完畢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銀行按揭貸款的全部手續。

  3、經按揭銀行審查認為買受人不具備按揭貸款條件,雙方所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繼續履行,并且買受人應在按揭銀行確定不予貸款后7日內,將差額房價款一次性支付給出賣人。

  4、如因買受人延遲付款或未按時提供按揭申請資料等原因,則出賣人有權終止合同,另行處理買受人所購買的房屋,并且收取買受人還應付房款10%作為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可到出賣人處辦理退款手續,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退款要求后7日內扣除違約金后無息退還剩余房款。

  5、買受人在采用銀行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時,按現行政策規定出賣人須為其在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提供保證。買賣雙方按如下約定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買受人與銀行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正式生效后,出賣人依照約定對買受人償還銀行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在出賣人保證期內,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銀行要求出賣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出賣人有權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向買受人追償,同時買受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款中優先扣除。

  ①買受人必須在接到出賣人寄發書面通知之日起的7日內,歸還出賣人代還款項,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代墊期間的利息,復息和罰息等,同時向出賣人支付代還款10%的違約金;

  ②因買受人的違約行為導致銀行終止與買受人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出賣人有權且無需征得買受人同意,可以原價回購或直接另行銷售買受人所購該商品房,所獲款項除用于支付相關的費用,其所余款全數無息退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已投入的裝飾裝修的損失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已入住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無條件自行搬遷完畢。

  第三條: 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補充約定

  1、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中約定的“不可抗力”一詞,雙方同意如下解釋:

  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事件;

  ②為遵守、配合政府的法規、政策的變化或因政府部門有關機構的行政行為而導致的延誤;

  ③施工過程中遇到的異常的并在短時間內無法克服的技術性問題。遇上述任何一種或多種情況發生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按不可抗力實際發生天數順延。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出賣人逾期交付該商品房的,出賣人免除責任。

  2、出賣人所售房屋在符合約定的交付條件后,出賣人應向買受人發出《交房通知書》。買受人持《交房通知書》按其約定的時間、地點和部門與出賣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①在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除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應付房價款和違約金外,出賣人應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買受人未接到通知的,以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為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時間。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②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交付手續,商品房即交付于買受人;買受人未在本條第①款約定時間內辦理完畢房屋交付手續的,則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已按約定條件交付,該房屋的損壞、滅失、物業管理費、電梯費等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可將房屋移交給物業公司管理。

  ③買受人認為交付的商品房有質量瑕疵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依據《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時提供保修服務。

  第四條: 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三條的補充約定

  1、出賣人所交付房屋的裝飾、設備、設施須符合合同雙方所確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標準。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對該商品房的裝修、裝飾及設備質量若有異議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提出書面意見,經出賣人確認后,由出賣人予以完善,出賣人須按照“附件三”所約定的標準進行修繕或替換。出賣人修繕完畢后,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通知方式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出通知后的7日內對房屋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視同買受人已驗收完畢,同意接房。

  2、出賣人銷售房屋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的約定,以雙方正式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明確表明的附件為準,出賣人所展示的'樣板房僅作為房屋空間布局導向、裝修裝飾參考,不作為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和條件;其他任何資料未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認可的,均對買賣雙方無約束力。

  第五條: 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四條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水、電于房屋交付之日起達到使用條件;

  2、燃氣、寬帶、電話、有線電視在交付之日具備開通條件,由買受人到有關部門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3、暖氣設施在交付時符合使用條件,由買受人到有關部門申請開通。

  第六條: 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的補充約定

  1、辦理產權證所發生的相關稅費,依照國家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買受人未在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內提交辦理產權登記材料和相關稅費,或未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的,出賣人可免除責任。

  2、如買受人購房款未支付完畢,則出賣人將不予協助買受人辦理產權證。

  3、買受人須按合同約定時間按時付清全部房款及相關費用。出現面積差“多退少補”情況時,買受人應在辦理產權手續前據實結清房款。未結清房款的,除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外,出賣人不予辦理房屋交接或產權登記手續,且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合同及其附件為準。出賣人在銷售廣告、宣傳資料、標書、模型、示范單位以及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口頭表達的意向和信息,均不構成合同內容,雙方不受其約束。

  2、在買受人所購房屋登記備案后,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都應一次性向對方支付成交房屋總價款5%的違約金。

  3、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本補充協議有關的文件送達

  .買賣雙方向對方發出口頭和書面通知應依《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本補充協議所留的地址或電話或傳真發出。雙方對各自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中約定之所有通知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即傳真、郵寄信件或手遞信件。采用信件通知方式的,在寄出三天后,七天后為到達。文件送達至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預留的事后補留的通訊地址或代理人處即為有效送達;買受人沒有向出賣人預留或補留通訊地址,或郵寄在途中發生延誤的,出賣人不承擔延誤責任。

  .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作通知的,任何一方按照上述通訊地址發出通知的,即使另一方未收到,也視為已按約定條件送達。

  第八條: 本補充協議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由買賣雙方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時簽署,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補充協議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出賣人: 買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3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與買受人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買受人購買榮和·林溪府的下列1項房產:

  (√)1、住宅:______,建筑面積______ m2,套內建筑面積______m2,_____單價_____元/m2,總價_____元;(價格按套內面積計算)

  ( )2、商鋪:______棟______號商鋪,建筑面積____ m2,套內建筑面積_____ m2,單價_____元/m2,總價_____元;(價格按套內面積計算)

  ( )3、車位:地下室___號車位,建筑面積____m2,套內建筑面積_____m2,單價_____元/m2,總價_____元;(價格按個計算)

  合同總價款為¥___元。

  該房產單價和總價均為含增值稅價,該房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 %的稅率計稅并開具相對應稅率的增值稅發票。買受人為個人的,出賣人只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買受人為單位的,應在簽訂《合同》同時主動向出賣人書面提供一般納稅人登記證明、單位名稱、稅務登記證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和賬號方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出賣人有權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前,出賣人已依法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依法應向房產買受人出示的全部規定,“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買受人對前述規定、文件等已仔細閱讀、充分理解并同意遵照執行。

  現就合同中未盡事宜,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補充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付款方式:

  買受人自愿選擇以下第____項約定的付款方式,原簽約定金轉為合同價款。

  (一)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選擇一次性付款的,應按《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二)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買受人須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同時交付合同總價款的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已付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買受人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繳付合同總價款的___%,計人民幣:_____元整(¥___)。

  3.第三期付款:買受人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余款,計人民幣:_____元整(¥___)。買受人付清余款后,方可辦理房產交接手續。

  4.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延或拒絕付款,買受人遲延或拒絕付款的,出賣人有權拒絕向買受人交付房產使用,買受人還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及逾期收房之風險。

  5.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逾期在30日之內,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累計支付違約金。逾期在60日之內,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累計支付違約金。逾期在90日之內,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累計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90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及補充協議。出賣人解除《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2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三)銀行按揭(商品房擔保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

  1.買受人在簽訂本補充協議時已充分了解個人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具備的條件及手續。

  2、買受人須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同時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作為首期付款,計人民幣_____元整(¥_____,已付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3、其余_____%的房款,計人民幣_____元整(¥_____)由買受人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

  4.出賣人負責聯系提供貸款的銀行,買受人的按揭申請、貸款額度、貸款年限由銀行審批確定。買受人應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并交納首期款之次日起3日內到出賣人聯系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提交符合銀行要求的全部資料及繳納相關費用;經銀行審批符合要求并同意發放貸款的,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后3日內須到銀行指定的地點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及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逾期不辦理相關手續的或不簽訂合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5.如銀行要求買受人提供其它個人相關資料或銀行批準的按揭金額低于買受人所申請的按揭金額的,買受人須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后10日內向銀行提交資料及向出賣人補齊首期款差額。逾期不交資料或不補齊款項,視為買受人違約,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6.如買受人的按揭申請不能通過銀行審批的,買受人應另行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并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后10日內到榮和?林溪府客戶服務部辦理相關手續。如在上述期限內,買受人未能選定新的付款方式并與出賣人簽訂協議的,視為買受人不履行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7.買受人選擇公積金貸款方式辦理銀行按揭的,自簽訂《合同》取得合同備案證明之日起5日內(如該房產為現售房的,則自簽訂《合同》之日起5日內),買受人自行向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貸款銀行提交辦理公積金按揭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并向出賣人提供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單和受理號碼。買受人簽訂《合同》取得合同備案證明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如該房產為現售房的,則自簽訂《合同》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自行與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公積金貸款銀行聯系取得批準貸款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辦妥抵押登記手續、放款手續等)。在前述期限內,買受人未完成公積金貸款審批并通過審批的,買受人應在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出賣人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出賣人另行確定付款方式,并就新的付款方式重新簽訂合同;如在5日內買受人與出賣人未能就另行付款的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又未獲得新的銀行按揭貸款來付清購房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8.買受人所獲公積金貸款實際金額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確定,如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金額低于買受人所申請的貸款金額的,差額部分買受人須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第二日起5日內付清,或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第二日起15日內與銀行就差額部分另行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并完成向出賣人發放貸款。如買受人未按上述期限交清差額款或與銀行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并完成發放貸款的,視為買受人違約,逾期超過5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9.出賣人負責聯系提供貸款銀行,但對買受人的貸款申請是否能通過銀行審批以及銀行最終是否實際發放貸款并不承擔保證責任,買受人仍有義務自行聯系貸款銀行,并在前述第4項至第8項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應的銀行貸款手續辦理義務并足額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否則買受人按前述第4項至第8項約定承擔對應的違約責任。

  10.買受人必須配合貸款銀行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預購轉現房抵押(正式抵押),包括但不限于:在政府相關網站進行刷臉識別認證授權辦理抵押等。買受人應在貸款銀行或出賣人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電話、短信、郵政快件等)之日起3日內配合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預購轉現房抵押(正式抵押)。如買受人未在該期間內配合辦理,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按房產實際成交總價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11.買受人承諾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如買受人申請的銀行貸款仍未足額發放至出賣人銀行賬戶的(出賣人原因導致除外),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出賣人另行確定付款方式,并就新的付款方式重新簽訂合同;如在5日內買受人與出賣人未能就另行付款的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又未獲得新的銀行按揭貸款來付清購房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12.買受人因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13.買受人因未依約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而導致出賣人承擔階段性還款擔保責任代買受人還貸(如直接扣劃出賣人保證金代償買受人應支付銀行按揭貸款本息等),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的保證代償行為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出賣人償還代償款項(包括本、息);否則,自出賣人代償行為發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按出賣人代償款項總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逾期還款的違約金,并承擔出賣人為追索前述代償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律師費及差旅費等相關費用。如因買受人拖欠銀行貸款本息導致銀行向出賣人提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要求的,出賣人亦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房產另行處理,買受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20 %(非住宅的違約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因上述原因解除的,買受人應自《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內完成撤銷“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告登記”的全部手續,向出賣人交回房產(如買受人已對房產進行裝修的,裝修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對買受人進行補償;如房屋內有家具或其他物品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通告后限期內搬離該房屋,若買受人怠于搬離的,房屋內的所有物品將視為遺棄物,出賣人有權強制將其搬離并自主處分上述物品,無需做出任何形式的賠償),否則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逾期交回房產的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前述合同解除和手續的辦理事宜,買受人承擔出賣人為此支出的訴訟費用、律師費及差旅費等相關費用。前述撤銷“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告登記”手續全部辦結后,出賣人在扣除其已支付的前述代償款項(包括銀行貸款本、息、違約金以及因銀行追索前述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以及買受人應承擔的前述違約金后,將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余款無息退還(如買受人仍有銀行貸款未還清,出賣人有權將應退房款直接用于償還買受人尚欠銀行貸款本、息、違約金等,具體還款金額以銀行實際收款金額為準,余款無息退還買受人)。

  14.買受人所購房產在辦理不動產權屬轉移登記前,該房產所有權屬歸出賣人所有。如因買受人原因致使該房產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查封、預查封、扣押、凍結、劃撥并因此損害到出賣人權益的,出賣人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將該房產收回另行處理,并要求買受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20 %(非住宅的違約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15.買受人保證其支付給出賣人的所有購房款為其合法所有,來源合法,不會被法院、檢察院、公安或任何有權機關追索。如因買受人已付購房款被有權機關追索、凍結或導致出賣人喪失占有,出賣人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該房產另行處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買受人承擔,且買受人應賠償出賣人全部損失。

  16.由出賣人提供擔保,買受人辦理銀行貸款的,買受人必須無條件不可撤銷的委托出賣人代為辦理房產《不動產權證書》(以下簡稱不動產證)及抵押他項權證,并承擔代辦費用。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出賣人提交委托書(包括:委托出賣人辦理不動產證、委托出賣人至銀行及房產等部門查詢該房產權利狀態信息)及辦理不動產證、抵押他項權證所需的各項材料(含產權登記機關認為買受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資料),并按辦證時政府或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繳費標準預交辦理房產不動產證、抵押他項權證所需費用(多退少補);買受人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出賣人提交契稅發票原件。出賣人代辦不動產證前,如需買受人補充提交辦證材料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后5日內按出賣人通知補充提交辦證材料。如買受人不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及支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按實際成交總價款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仍未提交有關辦證材料及支付費用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且買受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2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房產不動產證辦妥后,由出賣人直接轉交抵押銀行。

  17.買受人承諾其作為房產購買人完全符合國家及桂林市關于購房條件的要求,能夠按照國家及桂林市政府部門的要求提供信息和資料,并保證所提供信息、資料的真實準確。在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書》、《合同》前,出賣人已向買受人詳盡告知了桂林市購房、車位的相關政策,買受人已清楚地知道桂林市對已購買過車位后再次購買同一小區車位的相關規定及限制。出賣人對買受人是否具備購房的資格沒有審查義務,如買受人不符合規定條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作虛假陳述或向出賣人、桂林市房產交易所、桂林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按揭銀行提供虛假材料購買房產,導致與出賣人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收回該房產另行出售。同時,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損失自行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第二條房產交接

  1、除出賣人另有通知外,買受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10日內到出賣人本項目售樓部辦理房產驗收和交接手續。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及其他風險、責任自交接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到買受人。買受人在出賣人提供的《房屋交接單》上簽字同意接收房產或者領取房產鑰匙即為房產已經驗收和交接。由于本項目規模較大、戶數較多,為避免同時辦理入住手續的業主過多,等候時間過長,出賣人會在《入伙通知書》或《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中建議買受人辦理入伙手續的具體時間,由此導致的交付時間延遲,不視為逾期,買受人對此無異議。本項目售樓部地址為桂林市琴潭道9號。

  如買受人在向出賣人辦理交房手續前,還未將屬于買受人應當提交辦理房產所有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書》)的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辦證委托書、契稅發票、身份證、戶口本等)提交給出賣人,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不交付房產使用,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在此情形下,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出賣人通知交房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向出賣人提交前述完整資料后,出賣人向買受人交付房產使用。

  2、該房產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竣工,并經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勘察五方驗收合格。為利于買受人提前使用房產,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經上述五方驗收合格后,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買受人可在接到出賣人《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到出賣人本項目售樓部辦理房產驗收和交接手續,簽署《房屋交接單》。簽署《房屋交接單》或領取房產鑰匙后,即為房產交接完成。房產由買受人占有使用,與房產有關的風險、責任及相關權利義務即轉移到買受人。該房產的保修期及物業管理費的繳交也從交接之日起算。

  3、《合同》第十一條所述“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1)出賣人根據買受人在本《合同》所留通訊地址寄出交房通知或在《桂林日報》公告交房通知之日起10日內,買受人未按通知時間辦理驗收和交接手續的;

  (2)在房產取得房產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的情況下,買受人拒不驗收房產或拒絕簽署《房產交接單》的;

  (3)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的。買受人以該商品房抵押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貸款銀行尚未將買受人的貸款發放給出賣人或分期付款未付清購房總價款的;買受人未按約定辦理完畢抵押他項權證的。

  如出現上述情況,視為房產已經交接,與房產有關的風險、責任及相關權利義務自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轉移到買受人且該房產的保修期自該日起計算。

  4、買受人逾期辦理交房手續,或因買受人原因造成該房產未能按期交付的,買受人應按日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總額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5、如發生《合同》第八條中所列特殊原因或以下情形之一的,出賣人可據實順延交房日期,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因政府部門政策變化或為遵守政府法令而引起房產延期交付。

  (2)因政府部門、市政能源部門進行與該房產所在項目相關聯的市政干線工程或采取臨時措施而引起房產延期交付。

  (3)因政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采取某項重要措施、調整規劃或遇到目前技術水平暫時無法解決的重大技術問題而導致開發建設周期延長。

  (4)政府部門公布的公共衛生事件或其他社會突發事件導致房產延期交付。

  (5)任何其他非出賣方所能控制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情形。

  6、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買受人以該商品房擔保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在貸款銀行尚未將買受人的貸款發放給出賣人時,或買受人因違約應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未全額支付的,出賣人有權延期交房(買受人的貸款發放后或因違約應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全額支付后,買受人應按約定自行到出賣人處辦理房產交接手續,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交房時間);

  (2)因供水、供電、管道燃氣、排污等市政配套工程施工未能到位及完工的。

  7、該房產在交付時水、電達到使用條件(含臨時水、電),因政府配套的市政管線施工延遲或項目周邊市政配套不齊全等原因造成該房產水、電無法達到正常使用條件的,出賣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承諾不因此拒絕接收該房產。

  8、買受人已知該房產所在小區為分期建設分期交付使用,根據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相應的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買受人不得以基礎設施未完全建成拒絕收房。同時買受人已知該房產交付時及交付后小區其他工程可能仍處于施工過程中,且該施工可能會對房產的采光、噪音、通行、粉塵及買受人的使用產生影響,買受人對此無異議,買受人確認不因此而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利或責任,并保證對于小區后續建設的基礎設施、公共配套的座落地點及對買受人造成的影響等問題,在任何時間不向出賣人提出任何權利主張及索賠。買受人已清楚了解該房產所在整個項目的規劃審批情況,并對該房產目前的物理狀況、法律狀況、周邊環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認可。

  9、該房產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查五方單體驗收合格后,即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對房產存在部分瑕疵的情況由出賣人進行整改,但不視為質量不合格,整改期間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買受人不得以此拒絕收房和索賠。

  10、房產按約交付時,買受人自行認為房產本身或者設備等存在不符合約定的情形,應在完成交付后要求出賣人按合同約定進行整改。買受人無合法理由拒絕交接的,視為出賣人按時交付。

  11、整改工作完成后,買受人應當按照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通知中約定的驗收日期給予驗收。買受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延期、拒絕驗收,否則,視通知(含通訊記錄、短信)送達之日為整改維修合格日。

  12、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房產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觀(含外墻、外門窗、公共通道護欄及其墻面等部分的顏色、形狀、規格和材料);不得封閉或隨意調整包括但不限于煙道、給排水管、各種室內管線或閥門;不得封閉管道井的檢查口。買受人或其他房產使用人在使用該房產時應自行負責安全,且不得侵犯相鄰住戶權利。

  13、買受人應當按法律規定的要求合理使用房產,買受人使用不當(含裝修原因)、擅自改動房產結構、設備位置及更換設施、設備或第三方責任造成房產質量問題,無論該房產是否在保修期內,出賣人對此不承擔保修責任,概由買受人自行負責維修。由此造成房產質量受損或出賣人及第三人損失的,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14、出賣人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對買受人或其毗鄰業主履行保修義務時,買受人應予配合,否則因此導致的擴大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15、本項目(包括該房產)內的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買受人及該房產的實際使用人不得堵塞或占用消防道路。否則,買受人應予糾正并賠償損失。

  16、本項目中的燃氣設施(如有)、電力設施、自來水設施和消防設施等配套按照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設計和施工,具體的位置及樣式等以實際交付時為準,買受人已知悉相關配套設施可能會位于該房產內或附近,出賣人無需事先通知買受人或取得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承諾不因上述配套的相關事宜向出賣人索賠或要求退房。

  17、買受人不得在本項目(包括該房產)內私自向地下開挖私建。否則,買受人應予糾正并賠償損失。

  18、根據需要,本項目規劃配套的機房、設備等,可能對買受人產生噪音、遮擋等影響,買受人對此沒有異議,買受人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19、根據建筑抗震結構安全和消防需要,該房產室內天棚局部可能有結構梁;沿墻可能有結構柱或剪力墻;房產頂部可能有明管;房產內可能有管道井;房產內可能有風機、風機管道、消防栓、燃氣管、燃氣閥等公用設施設備;該房產所在樓宇可能有正壓風井;周邊及建筑屋面局部可能設有包括但不限于自動扶梯、室外箱式變壓器、電纜分支箱、燃氣調壓箱、進排風井、油煙凈化機組、有線電視設備箱、室外空調機、空中連廊及其他商業經營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等。前述情況最終以交房實際為準,買受人對此沒有異議,買受人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20、雙方同意,出賣人有權對該房產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觀(含外墻、外門窗、陽臺欄板、公共通道護欄、空調隔板及其墻面等部分的顏色、形狀、規格和材料)等作出優化設計和改進,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收房、提出索賠或其他權利主張、解除《合同》。

  21、商鋪裝修時嚴禁拆除或改動原煙管所設計的走向、大小,如需增加排煙口需經審批通過后方可另行開孔,若經發現私自將商鋪排煙管道進行改造(包括但不僅限于對煙管的拆除、改變大小、改變走向、私自開孔增加排煙等行為),物業公司有權停止商鋪一切施工行為,直至按原設計要求進行修復并通過驗收后方可再次進行施工。

  22、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樓房外觀(包括未經物業服務公司和政府規劃部門同意擅自加裝防盜網、招牌、條幅、遮陽棚等),買受人如進行室內二次裝修裝飾必須經物業服務公司批準后方可施工且應遵守物業服務公司的裝修管理規定。

  第三條不動產權證辦理

  1、買受人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有關部門履行納稅義務,辦理房產備案、預告登記、產權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買受人承擔。進行產權登記時,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買受人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之第五條第1款向出賣人補交差價款外,因補交面積差價款所產生的稅費(含契稅)及其他產權登記須繳納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于3日內由買受人按規定向有關部門繳納(按個銷售的車位或按套、按棟銷售的其它房產不適用該條款補交面積差價款之約定)。

  2、如買受人購買的該房產為現售房的,即使該房產不動產證已辦證至買受人名下,但在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應付的全部購房款(包括銀行貸款)等其他合同款項前,且該房產未辦妥他項權證的,該房產所有權仍歸出賣人所有,在該房產辦妥他項權證且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應付的全部購房款(包括銀行貸款)等其他合同款項后,該房產所有權轉移至買受人所有。

  3、在該房產達到辦理不動產證條件的前提下,如買受人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在出賣人代辦該房產不動產證前,如買受人存在拖欠銀行貸款情形的,出賣人有權將代辦不動產證期限延期至買受人歸還其拖欠的全部銀行貸款本息之后(如貸款銀行已直接扣劃出賣人保證金代買受人還貸的,則延期至買受人全部歸還出賣人代償銀行貸款本息之后)且貸款銀行出具同意辦理該房產不動產證手續之日起360個工作日內,并不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四條《合同》項下房產所在的土地使用權現已抵押給X,出賣人銷售房產已取得了抵押權人的同意。如因貸款銀行變更,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人變更為其它銀行或金融機構時,在不影響合同效力及不損害買受人在合同中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出賣人不需再另行向買受人發送通知。

  第五條買受人所購房產應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其結構和用途。《合同》中明確房產用途為住宅、停車的,買受人不得用于商業經營;《合同》中明確不得用于餐飲業經營的商鋪不得用于餐飲業經營。

  第六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1、出賣人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包括但不限于總平規劃變更、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日照等指標變化等),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使用功能及房產質量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不需就此另行通知買受人,買受人同意不得以此為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費用。

  2、雙方約定:出賣人有權對裝修物、園藝、環藝、構筑物、小品等進行修改、調整,不需通知買受人,亦不需買受人同意。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對房產的外立面進行修改、調整,不需通知買受人,亦不需買受人同意。

  3、買受人同意,出現下列規劃、設計變更時出賣人無需通知買受人,買受人不以此為由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或其他責任:

  (1)根據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生效之日后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應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如消防、建設主管部門等)的要求必須進行的更改;

  (2)出賣人對該房產進行的優化設計(比如:窗戶或門的開口尺寸及方向變化、飄窗變化、立面設計、顏色、景觀變化、空調機位變化、樓梯口位置及樓梯走向以及由于設計優化調整引起的面積、空間尺寸變化等);

  (3)未影響該房產結構形式的規劃、設計變更的;

  (4)不需要政府審批的規劃設計變更。

  4、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商業區域內公共配套設施的變更,不視為出賣人違約。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接收該房產、提出退房或主張其他權益。

  5、合同附件所示該房產所在區域的平面布局(如有)為暫定。如為優化原因進行調整,且未降低政府部門批準的規劃指標,則出賣人可自主實施,不需提前征得買受人同意。

  6.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下列情形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不需要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空間面積;

  (2)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7、買受人確認,本項目紅線外并非出賣人規劃開發范圍,不屬于出賣人責任范圍,出賣人對本項目紅線外不負任何義務。因各種原因引起的本項目紅線外的調整、變化和影響均與出賣人無關,出賣人對本項目紅線外的規劃變動以及市政配套項目的建設進度不做任何承諾及承擔任何責任。

  8、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房產套內使用功能和房產質量的情況下,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對項目未售部分的規劃和設計進行變更(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已經施工或未施工區域的總平規劃變更、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日照等指標變化等),出賣人無需另行征得買受人同意,也無需另行通知買受人,且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要求退房或者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的責任、支付任何賠償。

  9、已預售的房產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在不影響本商品房的質量和使用功能的情況下,出賣人可對原有規劃設計作出局部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出賣人亦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

  10、政府或法律要求的變更,屬于不可抗力,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和損失。

  第七條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如下:

  1、本項目中的房產附帶露臺或有屋頂天面的,買受人同意所購房產附帶露臺或有屋頂天面的業主享有對所附帶露臺或屋頂天面的使用權,買受人自愿放棄對該露臺及該房產對應屋頂天面的使用。如本合同項下房產附帶露臺或有屋頂天面的,買受人在使用所購房產附帶的露臺或屋頂天面時不得改動按規劃設計安裝的公共設施設備,不得違規搭建各種建(構)筑物,不得妨礙公共利益。

  2、本項目中的房產圍蔽有底層花園園林的,買受人同意所購房產圍蔽有底層花園園林的業主享有對該花園園林的使用權,買受人自愿放棄對該花園園林的使用。如本合同項下房產圍蔽有底層花園園林的,買受人在使用該花園園林時不得改動按規劃設計安裝的公共設施設備,不得違規搭建各種建(構)筑物,不得妨礙公共利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本規劃區內2-1號樓、2-2號樓、2-5號樓、2-6號樓、2-8號樓、2-9號樓、2-10號樓、2-12號樓、2-15號樓及3-1~75號樓的業主單獨享有對該樓棟一層架空層停車位的使用權,買受人自愿放棄對該架空層停車位的使用。如買受人為本規劃區內2-1號樓、2-2號樓、2-5號樓、2-6號樓、2-8號樓、2-9號樓、2-10號樓、2-12號樓、2-15號樓及3-1~75號樓的業主,對該樓棟一層架空層的使用范圍為所購房產垂直投影所對應的一層架空層停車位面積,且在使用所購房產對應的一層架空層停車位時不得改動按規劃設計安裝的公共設施設備,不得違規搭建各種建(構)筑物,不得妨礙公共利益,并承擔就此發生的費用及維修維護責任,自行承擔因使用所可能產生的風險,自行承擔前述使用部位建筑應繳納的一切費用。

  4、本項目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地面露天停車位、地下停車位、人防車位、架空層停車位(以項目規劃總平面圖及設計圖為準)屬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通過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處置。如本項目有大商業、酒店、住宅或寫字樓的,雙方特別明確,大商業、酒店、住宅及寫字樓、會所等配套的地上、地下車位(庫),買受人不享有任何權益。如買受人需使用歸出賣人所有的地上、地下車位(庫),以有償方式取得相應使用權,并支付相應費用。但如因出賣人將車位(庫)已提供給他人使用,導致無法提供給買受人的,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5、買受人同意本項目本棟樓的電梯、屋頂及外墻廣告使用權歸出賣人所有,本項目的小區命名權、單棟樓宇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可在該房產所在樓棟的屋面或外墻設立項目標志、企業標識以及有關企業和項目信息的其他形式的廣告標識,買受人對此無任何異議。

  6、買受人在使用房產的過程中,無論是自用還是轉租他人進行使用,應保證該房產不用于從事當地政府禁止、限制經營或不予許可經營的行業或項目。

  7、買受人應在該等第三人購買、實際占有、使用該房產前通知其關于本補充協議的相關約定,并確保其遵守相關的約定;否則,買受人不得將該房產轉讓、出租或以其它使用方式予第三人。若第三人未能遵守約定的,則由買受人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8、合同約定的該房產樓棟、樓層編號及房號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可能變更,最終均以產權登記部門核定為準。如有變更,不影響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履行。

  9、合同約定的該房產層高非凈高,該房產具體層高以實際交付時為準。如實際層高與合同約定不一致,只要實際層高不違反國家及地方的強制性規定,買受人同意按照實際層高收房,不向出賣人提出索賠或退房要求。

  10、因國家及地方政府政策、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工作程序原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如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或產權糾紛等),造成產權登記機關不能如期接收出賣人所報送的資料、或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辦理產權登記相關手續的,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11、雙方約定:出賣人有權決定取消修建本項目規劃的全部或部分機械停車位及地上停車位,如出賣人取消修建本項目規劃的全部或部分機械停車位、地上停車位的,由出賣人決定規劃機械停車位、地上停車位的變更用途及施工事宜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買受人或取得買受人同意,買受人同意不向出賣人主張違約等相關責任。

  12、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在戶內預留地熱設備安裝的位置距離房屋地面有一定高差高度,由買受人自行安裝地熱設備或自行回填裝修。

  13、買受人授權物業服務公司管理并同意:為營造安全、舒適的小區環境,提升小區品質,本小區實行人車分流管理,本小區園林區域、架空層內及其他區域原規劃地面車位(含非機動車位)及除本小區商鋪前、小區環路外其他區域禁止任何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駛入(服務中心專用服務車輛及消防、救護、執行任務之警務車輛除外)。

  14、小區內泳池由出賣人投資建成,使用權及其他權益歸出賣人所有,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對泳池進行封閉經營管理,同意封閉的方式不限于用砌體砌塊、鋁合金玻璃構件及隔柵、鐵藝圍欄等,范圍也不限于部分綠地、通道等,買受人對此無異議,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15、小區內幼兒園(如有)由出賣人投資建成,產權及其他權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自主引進教育機構對外招生。具體投入使用及招生時間存在不確定性,招生對象也不限于本項目業主子女,有關招生就讀條件等參照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政策、以引進的教育機構通知為準。買受人對此無異議,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16、因建筑結構不同,每個單元的入戶大堂、電梯廳及架空層可能存在面積、布局和裝修效果差別,公共區域以交付時的現狀為準。

  17、本項目部分戶型因外立面及設計風格不同,相同戶型會有局部細節差異,最終以買賣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18、雙方約定: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政策及政府機關的行政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版本調整、限制價格、限制備案、限制購買、限制貸款)等因素不構成影響本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前述因素也不構成本合同情勢變更的理由,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

  19、因地域日照原因,買受人所購房產日照率可能不足三小時,買受人在購房前已知悉并無異議,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第八條未列入公攤的房產(場地),包括但不限于榮和?林溪府小區內的商業中心、商業街、會所、綜合樓、寫字樓、人防車位、地面規劃停車位、工具間、幼兒園、球場、泳池等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通過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處置。

  第九條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及《桂林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桂林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有關事宜的通知》等國家或地區有關法律法規,買受人應當按照所購買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保修期滿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1.買受人交存數額

  該商品房交納標準為:

  按建筑面積電梯房:70元/平方米,非電梯房:50元/平方米。

  維修資金使用后,當買受人分戶帳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額的30%時,應當及時續交。

  2.交存方式

  買受人應當自簽署《合同》之日起30日內持《合同》原件和業主身份證原件直接到專戶管理銀行所屬營業網點進行交存。

  3.交存時間

  該商品房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自簽署《合同》之日起30日內繳存完畢,且將繳存收據交到營銷中心3樓客服部,該份資料原件用于《合同》登記備案使用。

  4.違約責任

  若因買受人不按規定或逾期繳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法辦理登記備案、逾期辦理登記備案、無法辦理按揭貸款等相關流程的,由此產生的責任和一切后果由買受人承擔。同時出賣人有權暫不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房及暫不辦理產權登記備案手續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買受人自《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日期起,承擔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該房產的保修期及物業管理費的繳交也從《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日起計算。

  第十條買受人援引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條款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解除權成就之日起30日內行使,并向出賣人發送書面解除通知書,解除通知書應明確援引的具體相關條款并按出賣人要求提供充分明確的證據,否則其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行為,將不被出賣人所認可。

  出賣人、買受人根據《合同》或本補充協議的約定解除合同的,雙方應在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簽訂解除合同的協議后10天內,到產權登記機關撤銷《合同》的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同時因購買該房產使買受人或任何第三人占用該房產所在地戶口指標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合同解除通知送達或簽訂解除合同的協議后10天內,自行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恢復該房產相應的戶口指標。買受人逾期辦理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撤銷手續的,逾期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的,應按房款總額向出賣人支付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出賣人因此應向買受人退還房款或其他費用的,應在《合同》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撤銷完成及戶口遷出手續完成后60日內退還(可扣除買受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及其他應承擔費用)。

  第十一條通知方式及效力

  1.出賣人的通訊地址為:桂林市琴潭道9號桂林榮和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客戶服務部。買受人通訊地址以《合同》中所留地址為準。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的,應在變更之第二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通訊聯絡方式失效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變更方承擔。如買受人為多人時,出賣人向其中任何一人進行聯系或發出任一種方式的通知,即視為向該房產全體買受人發出通知。

  2.一方按對方所留的通訊地址郵寄通知的,通知寄出10日后,視為已送達對方,郵件收據、郵戳等郵寄憑證可作為相應的證據。

  3.出賣人在發送變更地址、交房等通知時可采取在報紙上發布公告的方式,出賣人在《桂林日報》上發布公告、通知10日后,視為已向買受人送達通知。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后,如因國家、省、市出臺新的規定或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稅率調整、新增稅費、銀行貸款政策調整等)導致買受人購房成本增加或同類房產市場價格下降或銀行貸款無法辦理的,該等風險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向出賣人提出變更購房款、解除合同或賠償損失等任何請求,出賣人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守約方損失,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違約方應另行向守約方賠償超出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第十四條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無論簽約雙方是否口頭或書面確認,僅以《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其他雙方正式簽署的書面協議約定為準。出賣人通過報紙、電視、廣播、戶外路牌、海報、宣傳品及網絡等媒體或其他方式發布的廣告(包括但不限于樓書、沙盤、模型、宣傳資料以及展示樣板間)僅供參考、僅為要約邀請,不是出賣人的要約或承諾,不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均不作為雙方確定權利義務的依據。其中涉及的資料、圖示、數據等均以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及交付時實際情況為準。出賣人無需就該等變化通知買受人,亦無需就此對買受人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沙盤模型及廣告宣傳資料中如有展示本項目紅線內或紅線外的廣場、綠化、景觀、道路等公共設施的,旨在協助提供相關信息,僅為示意,不是出賣人對此作出的任何保證或承諾。如出現與實際狀況不一致的情形,最終以實際情況為準,且出賣人不對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本補充協議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確定,不存在出賣人單方提供格式條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不真實意思表示,買受人不得以前述理由主張本補充協議無效、部分無效或要求撤銷,并不得以前述理由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利或責任。

  第十七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出賣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補充協議一式叁份,出賣人持貳份,買受人持壹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補充協議與《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出賣人:

  買受人:

  簽訂日期:

商品房買賣合同4

  出售方(稱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稱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一九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 甲方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準,取得位于深圳市 地段占地面積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一九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 結構,定名為 ,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 座(幢)樓 單元,建筑面積為 平方尺,占地(分攤面積 平方尺)由甲方于一九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

  帳號:

  付款辦法: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深圳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 )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 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并依照國家和廣東省對深圳經濟特區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深圳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深圳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構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 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深圳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一九 年 月 日于深圳

商品房買賣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賣方)

  乙方:______________(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有房屋一處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購買該房,特制訂本合同如下:

  1、此房坐落于______________,產權所有人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___㎡,使用性質:_________。

  2、該房價為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先交付______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證時結清,公證時應再付剩余房款______萬元,同時甲方交鑰匙交房,現場交接,房款兩清。

  3、甲方保證在交接前對該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如簽約或交接后,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4、室內外設施以看房時為準,不得轉移,更換或更改,交接驗收時也應該按合同驗收,簽署房屋交接單,并需驗看水表、電表、煤氣表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甲方負責維修。

  5、甲方需結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費用,如:房費、暖氣費、煤氣費、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等。

  6、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事宜的相關手續,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______方承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不得違約,如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乙方違約定金不退,甲方違約雙倍賠款。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6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房屋土地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轉讓的房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____市房屋和土地部門頒發的《土地房屋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甲方為該房屋及分攤(占有)土地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土地分攤(占有)面積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和分攤(占有)的土地是符合國家級海口市房屋上市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于違反國家及海口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甲方保證對該房屋有完全處分權力,沒有被抵押、查封,沒有第三方主張權利,否則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原單位政策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________條款及第________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計_________元人民幣。

  2、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________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________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_______%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_____天,即視為乙方違約,收回房子。

  第七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款,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

  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向土地房產部門辦事窗口申請辦理房屋土地買賣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土地房屋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下面第A、B、C三種方法繳納(用√來確認):

  A、由甲乙雙方一招有關規定繳納;

  B、雙方經協商由___________方單方繳納;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有關爭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及其土地所在地的仲裁機構提出仲裁。

  第十條、生效說明

  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份各執________份,申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留存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合同簽定地點及日期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市簽定,合同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十二條、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買賣商品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乙方決定購買甲方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商品房,商品房位于廣西河池市南丹縣公安局2棟第三單元3樓302號房屋。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甲方未辦理,辦清后交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碼為:

  屬磚混結構。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共3室1廳1衛。

  第三條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依法隨之移給乙方。

  第四條商品房售價總額為:人民幣元整。

  第五條乙方在簽合同之日一次支付20__0元購房款給甲方。

  甲方交出房產證和土地使用分割證;

  甲方在10天內搬出并交鑰匙給乙方;

  余下的伍仟購房款,等到房屋產權過戶到乙方名下后當天付清,如果乙方不按時交付購房款,每日須向甲方支付相當于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六條在乙方將20__0元購房款交給甲方后,甲方交出房產證、土地分割使用證和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準入證,甲方須在10天內搬出并交鑰匙給乙方,否則從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于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七條乙方需要把該商品房過戶到自己的名下時,甲方一定攜帶有關商品房登記過戶所需的證件、資料、票據等到縣房管所將商品房辦理產權登記過戶給乙方。

  否則違約方每日向未違約方支付相當于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八條該商品房登記過戶又乙方負責,甲方協助所需稅費、契稅、評估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無法登記過戶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立即退還所收全部房款,如果甲方不按時退款,乙方有權自確定不能登記過戶之日起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當于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九條該商品房所有權轉讓后,甲方承諾不拖欠任何管理費用、水費、電費等。

  并承諾其它任何第三方不會對乙方所購的商品房及該房屋相關設備、設施等提出任何權利要求,不會要求乙方支付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以外其他任何價款才能使乙方達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等設施、設備的目的。

  如發生此情況,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如乙方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甲方應自該事件發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于總房價0。1%的違約金,直到甲方將上述妨礙乙方利益的事項消除。

  第十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相互遵守協議,如有一方違約將賠償違約金叁萬元。

  第十一條本合同及其附件任何一處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在修改處簽名摁手印認可,否則作修改無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3頁,一式3份,甲、乙雙方及房產管理機關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8

  工商備案號:

  編號:

  一、本合同文本是示本,由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適用于蘇州市新建商品房買賣。

  二、本合同簽訂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記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上述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該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復銷售(預售)和被司法機關查封等權利轉移受限制的情況,買受人可向有關部門進行查閱。

  三、當事人應當按照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補充條款的形式進行調整。

  四、商品房買賣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法律規范較多,為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在簽訂合同前應當充分了解合同條款,本合同可在蘇州市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查閱,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合同條款力求簽訂得具體、全面、嚴密,必要時可向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專業機構咨詢。合同簽訂并網上備案后,合同當事人按照約定應該向房屋所屬區域房產登記部門申請預告登記。

  五、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選定的內容顯示“X X X X X X”或“〖X X X X X X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及違約金額應當公平對等。

  六、預售的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正在建設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經初始登記的房屋,該商品房的面積、交房日期、質量等方面都存在著不確定因素;房屋買賣雙方在簽約前,應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必要的了解。

  七、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對本合同每份原件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八、出賣人在銷售商品房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九、出賣人在出售商品房時,有義務告知買受人頂層有可能安裝無線基站等事項。

  十、本合同網簽密碼分為草稿密碼和合同密碼,草稿密碼和合同密碼均由買受人設臵,由大小寫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單一或交替組成,密碼字符7—20個,密碼中間不得出現空格或其他符號。

  買受人設臵草稿密碼,表示買賣雙方對草稿合同全部內容的認同,如有錯誤可以修正。買受人設臵合同密碼,表示買賣雙方對電子合同全部內容的認同。合

  同密碼一經設臵,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自動禁止對電子合同內容進行任何更改。

  十一、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并經備案后,可利用合同編號及當事人持有的密碼,在蘇州市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查詢合同的真實性及備案情況。

  十二、出賣人在簽訂合同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將本合同電子模板中空白部分預先擬定的條款,以及合同附件預先擬定的補充條款內容向房屋所屬區域的工商管理部門備案。

  出賣人:

  買受人: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銷售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代理機構備案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郵政編碼:

商品房買賣合同9

  賣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_____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于違反國家及_________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合同,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無須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_________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90%房款。

  (二)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_________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款。

  3、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_________‰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房屋交付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辦理過程中由丙方先行墊付,在物業交驗時提供相應票據。

  第九條有關爭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合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說明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區(縣)交易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10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通過xx方式,取得北京市xx區(縣)xx地塊的土地使用塊,土地面積為xx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xx。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xx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xx)。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xx。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xx房屋,房屋用途為xx。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xx房屋,建筑面積為xx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xx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房地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xx元,價款合計為(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小寫:元)。乙方預付的`定金xx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本契約簽定xx日內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

  銀行帳號: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xx年xx月xx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xx。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后三十日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xx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七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xx(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xx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人民幣計算。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xx(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xx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xx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11

  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的申報材料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申請表、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商品房分層分戶平面圖、銀行進帳憑證、開發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預購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提交法人登記證書或者授權登記文件及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預購人是個人的提交身份證明、所購房屋是現房的須提交《房地產權證》、預購人是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提交經重慶市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審批辦公室審核同意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原件。

  收費標準:

  住宅:轉讓手續費3元/平方米;

  非住宅:轉讓手續費按成交價的2%計費。(轉讓雙方各承擔50%)

  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

  涉外商品房買賣中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需提供的資料:(資料請自留復復印件)

  1、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2、商品房買賣事同示范文本;

  3、商品房銷售專用發票;

  4、進戶通知單;

  5、商品房結算單;

  6、住宅使用說明書較驗原件;

  7、工程質量保證書較驗原件;

  8、單戶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9、涉外人員公民護照較驗原件提供復印件;

  10、涉外公證部門的公證書;

  11、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若委托辦理還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為個人,提供委托公證書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2)委托具有中介資質的房地產中介公司辦理,需提供書面委托書原件。

商品房買賣合同12

  原告:天津市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xxxxxxxxxxx

  負責人:xxxxxxxxxxxx 職務:董事長

  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業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xxxxxx,郵編xxxx

  負責人:xxxx 電話:xxxxxx

  被告:zzzzzzzzz公司

  住所:天津市xxxxxxxx

  負責人:xxxxxxx 電話:xxxxxxxxxxxxxxx

  訴訟請求:

  1、 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業有限公司立即為原告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2、 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業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從20xx年x月xx日至房屋產權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的違約金,支付標準為總房款的.10%/年(按約定),二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3、訴訟費用由二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xx年x月x日,原告和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業有限公司(下稱“yyyyyyyyyy置業”)簽署四份《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天津市xxxxx樓底商四套,合同編號分別為xxxxxxxxxxxxxx(以下統稱“購房合同”),同日,原告和二被告共同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約定買賣雙方違約責任,并由被告zzzzzzzzz公司為被告yyyyyyyyyy置業提供連帶保證責任。

  20xx年x月x日,原告按照約定將總房款xxx萬元支付被告,但被告yyyyyyyyyy置業至今沒有給原告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20xx年x月xx日,原告和被告yyyyyyyyyy置業簽訂《補充協議》進一步明確被告yyyyyyyyyy置業的違約事實和違約責任,被告yyyyyyyyyy置業應當賠償原告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和權益,直至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辦理完畢。

  以上事實,有購房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預售款專用收據》、《補充協議》等證據予以證明。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原告依法被告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請求貴院查明事實,判如所請。

  此致

  天津市x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13

  甲方(賣方):住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乙方(買方):住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挖掘機工程機械買賣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挖掘機工程機械概況品牌型號:現代210—5水陸兩用改裝挖掘機。

  二、買賣價格:B890,000元整。(現金B八十九萬元整)

  三、甲方承諾對上述買賣的挖掘機工程機械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乙方基于該承諾購買上述挖掘機工程機械。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張挖掘機工程機械的所有權或他物權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挖掘機工程機械現狀已由雙方確認。因該挖掘機工程機械系一手原裝機改裝舊機,甲方對于挖掘機的運行狀況及工作狀況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說明,乙方對于該挖掘機的'現狀以及日后運行可能出現的問題均已了解。

  五、付款方式:

  1、乙方現款一次性付清;

  2、甲方交機,乙方驗機;

  3、自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本合同正式生效。

  六、挖掘機工程機械由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給乙方,乙方采取現場驗收的方式進行驗收,乙方對于挖掘機工程機械的運行狀況及設備數量、質量有任何不符合雙方在本合同中的說明及約定的,應當場以書面形式交由甲方確認并由雙方協商解決,交付后即視為驗收合格。

  七、挖掘機工程機械交付后,因該挖掘機工程機械的運輸、運行所產生的任何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挖掘機工程機械本身的故障、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以及對第三人的侵權所產生的損失。如甲方在挖掘機工程機械交付后承擔了上述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八、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14

  賣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______市_________區(縣)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__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于違反國家及______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無須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______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______%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______%房款。

  (二)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______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______%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款。

  3、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__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______%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______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后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______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__%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______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房屋交付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4)其它:.

  第八條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辦理過程中由丙方先行墊付,在物業交驗時提供相應票據。

  第九條有關爭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說明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區(縣)交易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15

  甲方(賣方):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 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于____市 號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購買上述房屋,總價款 元,其中銀行貸款 元,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有銀行貸款 元尚未償還。

  3.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再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 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包括乙方替甲方償還的剩余銀行貸款)。

  三、 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 種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辦理該房屋買賣立契過戶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余購房款于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

  3.貸款付款,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乙方向 申請貸款支付,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 提交貸款申請。

  四、剩余銀行貸款還款事項  因該標的房屋在銀行存在房屋按揭貸款的事實,甲方尚欠銀行貸款數額元,該筆款項由乙方按照甲方與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約定的39;內容予以承擔。

  五、 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銀行貸款償還完畢并贖回房屋產權證之日起____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六、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稅費。

  2.甲方已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和供暖費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一并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后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支付購房款。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購房款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達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應付款3%的違約金。甲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達____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愿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5.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過戶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購房款,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5%的賠償金。

  七、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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